关于招待费报销的规定_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
关于招待费报销的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
重庆腾海工贸有限公司关于招待费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便于控制费用的开支,本着一切从节约的目的出发,加强并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第三条
招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重庆腾海、南京腾海、合肥腾海公司。第四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关系约见客户或接待相关领导、客人需产生招待费时,需先行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在请示时应先说明客人几人,陪餐几人)。第五条
原则上中午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应安排简餐,业务单位有要求的应适量控制。如遇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需请示主管领导酌情考虑就餐标准。第六条
各部门招待客人原则上不允许赠送礼品、纪念品。如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总经理同意(南京、合肥上报重庆),未经批准擅自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第七条
招待人员在完成招待任务后须在两日之内完成报销程序(最迟不超过一周),过时一律不予报销。经办人应粘贴相应的费用报销票据(消费清单或清单复印件),报销单上应注明公司参与接待人员、接待客人人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签字后交付财务对票据的合法合规性及金额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方能报销。如票据开票信息有错误的一律不予报销。第八条
负责招待的人员在招待过程中有虚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虚报款项外,视情况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腾海工贸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01日
《关于招待费报销的规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