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镇扩权的思考_强镇扩权调查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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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加快镇街经济社会发展
乡镇政权组织是我国农村的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近年来一些发达乡镇正处于向工业化、城市化积极迈进的进程中,乡镇基层政府肩负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责任,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面临着新矛盾和新挑战。现行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制约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瓶颈。改革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给予乡镇更多的权力,有利于激发乡镇更大的活力,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使乡镇更快实现现代化。
一、近年来我省乡镇政府体制改革历程
我省历来重视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1994年11月,浙江省提出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现代化的小城镇,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1995年,全国57个小城镇开展小城镇综合试点,浙江有6个镇列入试点。至1998年,全省确定了112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其中全国试点镇28个。2000年,浙江在实施城市化战略中确定了择优发展小城镇的原则,省政府公布了136个省中心镇。这阶段改革的目标主要是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择优发展小城镇。
2005 年 11 月,我省在绍兴县的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 个镇进行中心镇培育工程试点。试点中,绍兴县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就放”的思路,对农村中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事故发生频繁、而县级职能部门又鞭长莫及、管理滞后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城建监
察等4 项职能,通过委托方式授予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个中心镇。2006年10月,在嘉兴市的改革试点镇西塘镇,嘉善县政府对该镇予以财政政策上的重点扶持,规定镇域内土地出让金县得净收益部分按乡镇财政体制结算标准各提高10个百分点,并享受开发区土地收益有关优惠政策等。在这些小城镇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和发展141个省级中心镇的目标,通过推进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赋予小城镇政府以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把141个中心镇建设成为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二、“扩权强镇”的内涵
目前,乡镇机构要实行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究竟怎样改?无论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意见还不一致。大致来看,一种是弱化的观点,即认为乡镇一级政权组织应该是一种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可以撤销乡镇政权或精简其组织机构和人员,将其改为县(市、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减少公务人员、节约行政开支。另一种是强化的观点,即认为应该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乡镇一级政权组织,转变其职能,以使之在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更加全面和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完善乡镇功能,解决乡镇的实际功能与其法定功能不相符合的问题,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更好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如果以乡镇财政的负担能力为理由而大规模地撤并乡镇,甚至改为县
里的派出机构,那就犯了本末倒臵的错误。
从1992年起,我省先后实施了4次经济强县扩权改革,极大地改善了经济强县的发展环境,激发了经济强县的发展活力,推动了强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改革的范围一直限于部分经济发达县域。2008年底,我省启动第五轮扩权改革,明确提出加强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行扩权强县。从“强县扩权”到“扩权强县”,词序的变动,意味着几乎所有的县都将会得到原属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而“扩权强镇”,作为与“扩权强县”相对应的是权力的进一步下沉。如果说“强镇扩权”旨在通过赋予中心镇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以实现新的跨越,成为辐射、带动周边乡村发展的区域中心,那么“扩权强镇”,则主要是为了将镇街做强而采取扩权的方式,培育更多的中心镇,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发达强镇无论是在人口规模、经济总量还是发展吸纳力、辐射力等方面,都接近甚至超过内地不少县城和小城市。而乡镇政府相应的财权、行政权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权太小,已无法满足急剧扩大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之需,故要扩权。而放权给弱镇会给正在发展中的较弱的乡镇以动力和刺激,同时对县市的利益影响小。因此,对实力还较弱的乡镇放权扩权,并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对调动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的积极性,加速其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有利的。从这一点上来说,因此无论强镇弱镇与穷乡,扩权都是完全应当的。
三、“扩权强镇”改革的动因
镇街作为基层的一级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担负着管理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基本转型、小城镇经济高速发展、城镇规模迅速壮大的情况下,我市现行的与全国同一的镇街运行体制面临着一些新的难题。
一是机构设臵不合理,条块关系不顺。小城镇的政府组织机构设臵不尽合理,是目前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在小城镇政府与县级政府职能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职责关系上,设在乡镇的一些行政机构,有的理应下放给镇政府管理,却被上级职能部门把持;有些需要由上级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的镇事业单位,却被上级职能部门当作“包袱”甩掉。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的设在镇上的公安、税务、工商、土地、城建、房管、卫生、广电、邮电等站所实际行使的权力已经将名义上拥有治理乡镇权力的乡镇政府架空,使镇政府不能成为职责清晰完备的一级政府。而且,小城镇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忽视部门横向协作不利于小城镇政府结构的合理布局与协作,也不利于小城镇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主动性的发挥。
二是经济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不健全。现行的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20 世纪80 年代建立的乡政府管理体制,沿用传统乡政府的职能,即发展地方经济征收农业税、搞好计划生育、维持农村稳定等。但是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小城镇政府在许多新问题面前显得无所适从。部分与城镇建设、基层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婚姻登记、养老保险等,职能尚未延伸到镇
街。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不断推进,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些镇街机构、职能、人员配备等各方面都会感到吃紧。镇街现有的干部工作人员中,与城镇建设管理等工作关联度大的规划、工程监管人员,普遍都不是专业出身的技术人员,很难适应岗位任务的需要。
三是执法机制不顺。担负基层土地执法权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国土所,前者与镇街并不存在管理上的隶属关系;后者尽管人员工资并入了镇街,但人事调配权则仍属于国土局,镇街没有人事建议权。镇街政府名义上是一级政府,实践中却缺乏作为基层政府应该具备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但又必须执行上级政府交办的任务,并承担责任。
四是镇财市管制度框得过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镇街积极性的发挥。由于缺乏专项资金投入,致使镇街政府无力承担管理辖区内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也不利于镇街各项工作特别是阶段性、突击性工作的开展。
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通过扩权改革来转变基层政府的职能,理顺市级部门和镇街的职责和权限,扩大镇街经济社会管理自主权,建立权责一致、监督有力、高效便民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为提升镇街综合发展能力提供体制保障。
四、“扩权强镇”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注重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扩权强镇”改革增强了镇街政府的职权,提升了镇街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但是扩权本身不是改革的目的,提升基层政府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加政府责
任意识,促进城镇建设和发展,才是改革的目标所在。因此,在推进扩权强镇改革的同时,镇街基层政府必须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按照“强化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乡镇政府建设社会管理职能、授权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的职能“的思路,加快地方政府治理转型和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要建立配套工作制度。强镇扩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需要发改、建设、财政、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相互配合。要强化政策协调机制,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政策资源整合,突出政策协同配套。
三、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镇街干部素质。要重视更新现有镇街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力组织实施镇街干部专业知识培训和再教育工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任务的需要。
四、提高授权效能与强化用权监管相结合。一方面市级机关授权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切实加强对放权事项的指导与服务,做到授权与服务相结合,注重权力监督,加强对乡镇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督查,规范扩权事项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另一方面扩权后镇街要做到“权责统一、敢用会用”,及时研究制定确保下放权限规范有序运转的配套政策、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用权更加顺畅,达到放而不乱,规范扩权乡镇权力运用,促进率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