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作业人类与环境的统一_马原作业关于宿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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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与环境的统一
作为地球的主人,我们人类自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与周围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人类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不断地向周围环境获取物质和能量,以求生存和发展,同时,又将废品、垃圾抛弃于环境之中;另一方面,环境根据自然规律不停地形成和转化一定的物质和能量,同时它的发生、发展、变化,并不在乎人类的存在,不为人类的主观需求而改变其客观规律,也不为人类的有目的的活动而改变自己发展的过程。因此说,人类与环境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特殊关系。
所谓对立,就是说我们人类的主观需要和活动,同环境的客观属性和发展规律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人类必须认识环境,必须遵循环境的发展变化规律从事生产和活动。反之,就必然遭到环境的报复和惩罚,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就会随之而来。所谓统一,就是说环境是我们人类的载体,人类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空间,人类的活动总是同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转化。在一定意义上讲,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也是环境的塑造者,所以人类的活动不可能无止境地向环境索取,也不可能永远不加限制地向环境抛弃废品、垃圾。当人类的行为遭到环境的报复而影响到人类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时,人类就得调整自己的行为,才能适应环境允许的范围。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就是在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
当人类刚从动物分化出来,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已处于初级阶段了。原始的人类就已懂得猎取食物、取火、制衣、穴居,在各种环境中进行着生存竞争。然而,因其活动能力有限,只能以生活活动和自己的生理代谢过程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那时,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矛盾还不突出,人们的努力目标也仅仅是适应环境、利用环境,而很少有意识地改变环境。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活动能力的不断增强,使用的工具也日益改善,人类开始懂得改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逐步学会了耕田、养殖、穿衣、住房,人口得以大量的增加,特别是进入了农业文明时代,人们把大片的荒山、草地辟为良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又为农业的丰收提供了保证。然而,在其发展的同时,与环境的矛盾也显得突出起来。由于盲目的不节制地毁林垦荒,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草原的毁灭引起荒漠的扩张,不合理的引水灌溉造成土壤板结、盐碱化的形成。这些矛盾的激化,曾使繁荣一时的文明古国巴比伦变为一片沙荒,也使玛雅人经受不住干旱、洪水、风沙的侵袭,而不得不丢弃自己亲手创造的文明,离开了故乡,……这就是早期的环境问题。遗憾的是,人们并没有引起警觉,并未认识到这是环境的报复。当时,人类的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对环境的破坏还不明显,环境问题还未达到危及人类生存的地步,故人类仍是我行我素。到了现代化工业时代,情况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人口的数量、生活范围和规模等已是今非昔比,“人定胜天”、“与天奋斗其乐无穷”的思想占据了人们的头脑,人类在对环境进行改造和与之奋斗的同时,对环境也进行着日益加剧的人为破坏。在此同时,环境的结构、环境的组成、物质循环的方式、物质循环的强度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环境问题越来越明朗化,现代工业使大量埋藏在地下的矿产资源被挖掘出来,投入环境和生活之中。随着生活产品的生产与人们的消费,把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品、垃圾排放出来,其中一大部分废品、垃圾难以处理、难以分解,使其对人体及生物造成难以忍受的、巨大的危害。随着这些有害废品、垃圾的不断积累、增加,造成了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使生态平衡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工业现代化给我们带来了难以解决的人口问题、城市环境问题,农业现代化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方面的环境问题。可见,人类在发挥其积极作用,创造高度物质文明社会的同时,也同样给环境带来消极的副面作用。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的“黑风暴”到我国的大跃进时期内蒙古的“人造荒漠”;从六十年代的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事件、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以至当今世界性的人口的猛增、森林锐减、臭氧层出现空洞等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无一不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这些都是人类与环境对立关系的具体体现。
按照马列主义辩证唯物的观点,有对立,必有统一。从古人类的被动适应,到现代人类有意识地改造环境,使之能适应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无不体现出人与环境的统一关系。人类从树栖到穴居,从穴居到屋居,从采集自然食物到发展农耕、畜牧等,这些都是适应环境的过程,应该说,这也是人与环境的统一过程。随着危及人类生存的现代环境问题的出现,人类开始反省自己,并作出了一系列的反应,诸如封山、造林、种草、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视对资源的控制开发和对环境的治理等等,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更能适应环境的发展规律。特别是人类依靠自身的智慧和能力。不断地改造着环境,创造出更能适应人类生存发展、又与环境协调的空间,以达到统一关系的最高境界,例如:英国的“雾都改观”、美国的“死河复活”、日本的“花园工厂”、我们中国的防护林带和多处自然保护区等等,都说明了人类活动与环境关系的统一和改善。
我们高兴地看到,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已成为当今世界人类的共识。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确定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1976年以来,针对大气臭氧层空洞问题,曾多次召开国际会议探讨解决的办法,联合国也通过了停止使用“氯氟烃”的决议;1992年联合国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有各国首脑参加的“环境与发展”会议。这些对策,可以说是促进人类社会同环境之间的关系从对立走向统一的新举措。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始终贯穿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之中,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的增长,这个关系也在不断地向前发展着。要解决人类同环境对立的矛盾,一方面有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实现人与环境的高度的协调。总之,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要消除对立,强化统一,就必须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在经济建设中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高度和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类的持续发展与环境的高度统一。否则,那些只考虑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不考虑环境的质量,甚至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作法,只能是破坏统一,强化对立,不能满足人类发展的需求,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也不能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