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劳资关系(高分下载)_民营企业劳资关系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私营企业劳资关系(高分下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营企业劳资关系”。

私营企业劳资关系问题初探

摘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取得了辉煌成就。然而在我国经济腾飞,国力增强,GDP不断增长的同时,经济增长的背后存在的劳资关系日益紧张等问题日益突出,这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鉴于此,我国应认清劳资关系的现状及成因,完善现行劳资关系调节机制,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维护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劳动法律法规 劳资协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我国经济中存在的劳资关系和劳工权利问题,公平竞争问题以及反歧视等问题都逐一呈现在我们面前。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使劳动关系成为中国转型时期最为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劳动争议案逐年上升,群体化劳动争议纠纷增多不但阻碍经济发展,而且威胁社会稳定。劳资关系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

(1)企业用人制度不规范,事实劳动关系脱节,不能依法履行劳动条款。企业领导的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一些企业强迫职工超时劳动却不给加班费,有的减发甚至停发职工的劳保设备。还有一些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失误或受市场影响,导致经营陷入困境,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出现短缺,又难以及时找到解决出路,造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加班费或欠费社会保险。

(2)在劳动时间和强度方面,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超时劳动的问题。据调查:有41%的员工日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有52%的员工为8-12小时,只有7%的员工为8小时以下,这种现象在私营企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长期的超时劳动,加重了员工的劳动强度,过度疲劳是高危作业酿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在社会保障和歧视方面,私营企业加入社会保障的情况较差。因大量的劳动者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得不到城市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国民待遇”,不能享受到基本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并受到人格上的歧视,他们在城市干着最脏,最累的活,却常常被拖欠工资,合法权利得不到基本的保护。因此,这也是需要加速制定措施进行调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劳资关系。

(4)不能依法履行劳动条款,一些企业强迫职工超时劳动却不给加班费,有的减发和停发职工的劳保用品,有的不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还有一些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了“逼走”职工,发的少罚的多,以降低支出等。

(5)外资企业的劳资关系也不容乐观。有的老板强迫员工超时加班劳动,甚至打骂,侮辱员工;有的制定侵害员工利益,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的规章,导致劳资关系日益紧张。

二.造成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矛盾尖锐的原因分析

(1)劳资关系中政府角色“错位”,劳资关系不仅仅是劳方与资方的关系,还应该包括政府、消费者、社会主义相关者。在这种关系中,从横向公平客观来讲,政府的定位是居中裁判者;从纵向平观上讲,政府不仅仅是居中裁判者,还应当是公平监督者。但少数政府出于政绩考虑,只关心GDP增长,为招商引资,各种优惠政策都是资方“一边倒”,从而导致政府的一些部门有意无意之间,为资方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了绿灯,使劳资关系更加紧张。

(2)劳动法律滞后,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主要是法律不完备,缺乏监督的力度,造成有法不依,依法不严,违法不纠,打击不力的局面。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不健全。现有的《劳动法》面临着挑战。《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就业格局,就业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呈现出灵活就业的特点,而在法规建设上基本是空白;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劳动执法检查力量的供给严重短缺,各级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编制,资金不足,法律法规欠缺,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3)劳资双方法律意识不强。不少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甚少,把劳资关系管理完全当成企业一方的自主权,在企业管理中不能遵照《劳动法》的要求办事;一些职工对《劳动法》的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再加上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

(4)农民工的“非国民待遇”。农民公寓城市正式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工资被拖欠超时劳动无报酬,享受不到必要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农民工很少能得到培训,子女上学收费高,人格不平等,常常受歧视等。这些都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综上是造成劳资关系矛盾尖锐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现行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完善

我国的劳资关系调节机制在就业方面主要是:反对性别歧视,禁用童工。依《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劳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劳动者的结社权和交涉权,即参加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权利。在劳动争议层面上主要是劳动争议的调节机制、仲裁机制和诉讼机制,这些机制的产生都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下和政策的框架下进行。

(一)现行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不足

1.劳动合同制度得不到切实遵循。在制度的执行那个过程中,劳动合同的形式多为格式合同,在私营经济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企业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合法,企业可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等。

2.在执行集体合同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集体合同的内容流于形式。一些企业的集体合同大多按照固定的范本,不解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照抄照搬法律原文和别人的合同,在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权利上规定模糊,指定的标准不具体,缺乏操作性。在签订上流于形式,走过场,在集体合同的履行上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而不是全面地履行合同的内容,使集体合同成为劳动者的“安慰剂”。

3..在劳动争议的调节机制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劳动争议组织不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好。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是程序繁杂,时间太长,仲裁与审判衔接不好,仲裁机构受行政决定的影响大,缺乏监督机制等。

4.在劳动争议诉讼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是仲裁前置问题。这一问题缺乏法律依据,违背自愿原则,造成司法浪费,是劳动者“告状无门”;不符合司法最终原则和程序正义原则,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二).完善现行劳资关系协调机制

1.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用法律保护劳工权利,协调劳资关系。政府要修订《劳动法》,尽早出台《劳资关系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和同法》,《社会保障法》,《劳动安全卫士法》等一系列法律来为解决劳资关系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工会独立法人地位,确保工会的基本职责的履行。工会是劳资矛盾冲突的产物,工会的生命力,号召力来源于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维护,要实现工会这一目标,就要使工会独立法人地位不断完善,增强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的话语权,让工会组织能够大胆地履行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三方协商“制度化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制化。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坚持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规则,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下来,这样有利于在集体谈判中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资力量。

综上,通过对我国市场经济下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分析,透视劳资关系的本质,我们加深了对当今社会劳资关系的认识。随后就当前民营经济劳资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认真探讨,并对如何完善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要求我们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合理解决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实现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私营企业劳资关系(高分下载).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私营企业劳资关系(高分下载)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民营企业劳资关系 私营企业 劳资 高分 民营企业劳资关系 私营企业 劳资 高分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