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大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_研究生科研奖评选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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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我校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表彰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优秀,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类别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个人荣誉称号 1.优秀研究生标兵; 2.优秀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4.优秀毕业研究生; 5.学术创新优秀奖; 6.社会工作优秀奖; 7.文体活动优秀奖。

(二)集体荣誉称号 1.研究生先进班级; 2.研究生文明寝室。

二、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有课程成绩不及格(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成绩认定为准);

(三)延期毕业。

四、评选具体条件及比例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

1.从符合“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的学生中推选;

2.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一致好评; 3.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

(二)优秀研究生

1.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20%内; 2.科研能力较强,发表一定的科研成果。

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2.担任研究生干部1届(含1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在2 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5%。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2.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4.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5.就业态度端正;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按当年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

(五)学术创新优秀奖

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50%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并产生较好反响;

2.多次参与课题研究,在论文、专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如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中获奖;

4.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等方面成绩突出。学术创新优秀奖与已设立的科技创新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社会工作优秀奖

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50%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研究生各项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筹划和服务工作,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富有开拓精神,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在社会实践、挂职锻炼或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七)文体活动优秀奖

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50%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不含省大运会)及以上奖励(个人前6名,团体前3名);

2.在校艺术团、校体育运动队等校级文体机构有突出表现。学术创新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及文体活动优秀奖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获奖名额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八)研究生先进班级

1.已建设成团结协作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党员、班团干部密切合作,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良好的班风,同学间团结互助,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组织有益的班级活动;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该学年中全班无同学受违纪处分,无重大事故发生;

5.具有浓厚的学习和学术氛围,同学之间经常开展思想交谈4 和学术交流,学风端正。

研究生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该学年研究生班级数的10%,参考班级人均综合测评成绩确定。

(九)研究生文明寝室

1.寝室全体成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寝室成员受违纪处分,对违反校规校纪事件,能主动制止并及时上报;

2.严格遵守《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条例》,寝室干净整洁,卫生检查合格,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

3.寝室成员积极关心寝室及班级建设,参与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维护集体利益,礼貌待人,营造文明融洽、和谐有序的寝室生活氛围;

4.寝室成员互帮互学,注意加强综合素质培养,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学习氛围良好。

研究生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不超过该学年研究生寝室数的5%,参考班级人均综合测评成绩确定。

五、评选办法

(一)组织工作

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党委研工部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的评优评奖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

(二)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每年9月份发布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通知,优 5 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时间执行,各学院动员研究生参加评选;

2.个人、集体申请:参评个人和集体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学院初选:学院评优评奖小组对各类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将初选名单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学校评审:各学院将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递交党委研工部,党委研工部对初选结果进行审查、复核,由学校发文表彰。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

(二)本办法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试行,2008级以前(含2008级)研究生仍按原评优评奖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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