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通知_体检的通知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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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邯工通字(2011)5号

邯郸市总工会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劳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总工会、市各对口单位工会: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要求和《邯郸市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邯郸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做好我市各级劳动模范的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凡是已纳入我市劳模管理体系的国家、省、市三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市“五一”奖章称号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都要进行健康体检。具体包括现在在职、离岗内退、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农民劳模不包括在内),劳模家属及子女不得替代劳模体检。

二、体检项目与费用

劳模进行健康体检一般安排常规项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心电图、腹部B超、抽血化验(肝功、血脂、血糖、肾功、血流变、澳抗)等。体检费用每人不低于200

元,由劳模所在单位自行支付。

三、工作要求

1、为劳动模范进行健康体检,并为每位劳模建立体检档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爱护,是加强劳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劳模服务的基础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

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地把各级劳模的定期检查工

作做好。

2、各单位要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安排组织好本单位劳模

(特别是今年新当选劳模)的体检工作。体检时间为2010年8

月10日至30日,体检地点:市内三区、邯郸县和市各对口单

位的劳动模范可到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联系人:刘爱民,电话:2118738)和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联系人:高 刚,电话:

2115126)体检。其他县区的劳动模范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

行体检。

3、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准备,提前与承办体检的医疗单位取得联系,高度负责地为劳模做好服务,确保劳模体

检工作的顺利完成。

4、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劳模健康档案整理、归档,并将《2010年邯郸市劳模体检情况表》填写完整,于9

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核查。联系电话:3128938。

5、今年已为劳模做过体检的单位可不再安排,但须按要求

向市总工会经技部报送相关情况。

附:2011年邯郸市劳模体检情况表

邯郸市总工会

2011年8月2日

主题词:劳动模范体检工作通知邯郸市总工会办公室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共印100份)

附:

2011年邯郸市劳模体检情况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主管主席: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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