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类标准宣贯材料_我国汽车分类标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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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分类相关知识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与国际标准的相关

性对比

我们单位的产品主体是移动电站,作为国家级的内燃发电机组检验中心承接的任务中包括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和外单位送来做检测的产品,其中一些发电机组是直接固定安装在整车上的;一些是安装在拖车或挂车上,留有一定的内部操作空间,也能实现外部操作;还有一些是与方舱相连接作为整体,可以固定发电也可以装载后移动发电,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类型的可移动发电设备。这些产品在实现可移动功能的过程中,都离不开作为移动载体的机动车辆。

在保障发电机组电气性能达到相关指标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一些细节问题,比如:1.它与相连接的机动车辆车体结构是否匹配(如:方舱的大小与挂车尺寸是不是匹配、装载车辆上是否有合适的位置和空间固定机组等);2.车辆性能是否会与发电机组相互制约(整车的行驶速度、行驶稳定性以及制动性能等会不会对相应的发电机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3.车辆行驶过程以及机组运行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多方面因素)。

移动电站和相关车辆的各种性能指标在技术的设计研发、检验中心的检验试验、生产以及组装工作中都有所牵扯,我们对于移动电站的技术指标、实验数据都有一定的认识,也都经过相关的培训,今天我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车辆的相关基本知识,学习一下机动车辆的基本分类,希望对我们日后工作有一定的帮助。中国有关汽车分类的标准有三个:

第一个标准是《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 该标准把汽车分成8类:

1、载货汽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

2、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中型越野汽车;重型越野汽车;超重型越野汽车t。

3、自卸汽车:轻型自卸汽车;中型自卸汽车;重型自卸汽车;矿用自卸汽车(相关小知识1:自卸车是指通过液压或机械举升而自行卸载货物的车辆。又称翻斗车。由汽车底盘、液压举升机构、货厢和取力装置等部件组成。)

4、牵引车:半挂牵引汽车;全挂牵引汽车

5、专用汽车:箱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栅式汽车;特种结构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微型客车;轻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特大型客车。

7、轿车:微型轿车;普通级轿车;中级轿车;中高级轿车;高级轿车。

8、半挂车:轻型半挂车;中型半挂车;重型半挂车;超重型半挂车。此标准的89年版是最后的版本,已经作废,但是这是国内第一个汽车分类标准对我国汽车分类框架形成具有深远意义。

第二个标准是《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此标准GB/T3730.1-1988,现在修改成 GB/T3730.1-2001,这个文件号和年号变了,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现在修改了一些过去的内容,和国际接轨了。修改采用了《道路车辆类型术语和定义》ISO/WD 3833:1999,但与这个标准有些差别的是,国际上把摩托车和汽车合在一起,该标准则把它们分开。所以现在的GB/T3730.1-2001标准不包括摩托车。(相关小知识2:国际标准组织(ISO)标准的制订过程分为五个步骤:经过工作小组草案WD、委员会草案CD、国际标准草案DIS、最终国际标准版草案FDIS,与正式发行的国际标准版IS)(相关小知识3: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前身是国家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和联合国标准协调委员会。1946年10月,2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的代表在伦敦召开大会,决定成立新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定名为ISO。ISO是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其成员由来自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国家标准化团体组成,截止2013年5月,ISO共有163个成员国。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第三个标准是《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 原标准GB/T15089-1988,现今有效版本为GB/T15089-2001,它等效采用1997年11月发布的ECE R.E.3修订本1的附件7《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及其修订本1的修正案2。(相关小知识4:ECE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法规的简称,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50年代,欧洲就出现了统一的ECE法规,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制定全球统一技术法规的重要性,从80年代由美、欧、日三方共同提出,到90年代在国际论坛上正式提出要制定全球统一的技术法规,将欧洲1958年的协定书修改成为全球通用的法规。ECE法规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发布,推荐给成员国采纳,不具强制力。一旦某成员国采纳了某项法规,在该国范围内就具有强制力了。2000年10月10日,中国签署采用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UN/ECE协定书。成为该协定书的第9个签字方。2000年12月9日,签字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正式成为关于制定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协定书的签字国。)

汽车分类指标国际和国内的依据不同,使用场合也不一样。国际标准适用于出口产品、引进产品以及同国际先进技术的同步化和对比性;而我国国标对于汽车的分类就是国内所有汽车类国家标准的基础和基本依据。了解其中的区别对于我们掌握国内市场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国际标准和国标中对车辆分类的相关性介绍。1.国际标准(ISO)规定的汽车分类

ISO/WD 3833:1999《道路车辆类型术语和定义》

在国际标准中,将我们通常所说的汽车之类的车辆称为机动车辆。根据国际标准的定义,凡由动力驱动并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道路车辆都可称为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常用于:

①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②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 ③特殊用途。机动车辆也包括:

①和电线连接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②整车自身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国际标准将机动车辆分为下列几类:

一、轿车Paenger car

是一种主要为了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或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席在内最多有9个座位。它也可拖带一辆挂车。

⒈中级轿车Saloon[sə‘lu:n],Sedan [sɪ’dan] 中级轿车具有如下特征:

①封闭式车身,侧窗中柱可有可无;

②固定式刚性车顶,有的顶盖还可以部分开启; ③至少有二排座席,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座位; ④有二个或四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门; ⑤有四个侧窗。

⒉活顶轿车Convertible [kən‘vɜ:təbəl]可变的 saloon 活顶轿车具有下列特征: ①具有可启式车身;

②具有固定式侧围框架,具有可收缩式车顶; ③至少有二排座席,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座位; ④有二个或四个侧门; ⑤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侧窗。

⒊高级轿车Pullman D.J.[‘pʊlmən] saloon,Pullman sedanlimousine [‘lɪməziːn, ’lɪmə‘ziːn]

高级轿车具有下列特征:

①具有封闭式、前后排座席之间可能没有隔板的车身;,②具有固定式刚性车顶,有的顶盖还可以部分开启;

③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座位,至少有二排座席,座椅的一排或多排可拆除,或装有想前翻倒的靠背,以提供装载平台;

④有二个或四个以上侧门,并有一后开门; ⑤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侧窗。

4.旅行货车Truck station wagon.[‘wæɡən]

这是一种由火车派生出来的轿车,其特征是: ①具有封闭式的车身;

②具有固定式刚性车顶,有的顶盖可部分开启或架起;

③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座位,至少有两排座席;后排座席可以拆除或装有折叠式靠背以提供装载平台;

④具有二个、三个或四个侧门,并有一个后开门; ⑤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侧窗;

⑥汽车空载时自驾驶员席上的座位参考点距支撑车辆的平面至少750mm。

⒌小型轿车Coupe 小型轿车具有下列特征:

①具有封闭式车身,通常后部空间较小;

②具有固定式刚性车顶,有的顶盖的一部分可以开启; ③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座位,至少有一排座席; ④有两个侧门,也可以有一个后开门; ⑤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侧窗。⒍敞篷车Convertible,Open tourer,Roadster,敞篷车具有下列特征: ①可启式车身;

②车顶可以是软的,也可以是刚性的,车顶至少有二个位置;在第一个位置上,遮蓬车身;在第二个位置上,车顶折叠于后部,车身敞露;

③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座位,至少有一排座席; ④有二个或四个侧门; ⑤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侧窗。

⒎多种用途轿车 Multipurpose paenger car 这种轿车是为了便于临时运输货物而设计的,具有封闭式、开启式或可开启式车身,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座位。

⒏短头轿车 Forward control paenger car 这是一种转向盘的中心位于汽车总长(包括保险杠和突出部位)的前1/4部分内的轿车。

⒐特种轿车 Special paenger car 这是一种其特征不属于任何上述类型的轿车。

二、客车 Bus 这是一种为了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而设计和装备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席在内有9个以上的座位,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拖带一挂车。

⒈小型客车 Minibus 这是一种座位总数不超过17座(包括驾驶员座席)的单层客车。⒉城市客车 Urban bus 是一种为城市和城郊使用而设计装备的客车,这类车辆没有座位及战立乘客的位置,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止时乘客上下车使用。

⒊城间客车 Interurban coach 这是一种为城市之间交通而设计装备的客车,这种客车无专供乘客战立的位置,但是通道内可载运短途战立乘客。

⒋长途客车 Long distance coach 这是一种为长途旅行而设计装备的客车,这种车辆特别关注乘坐旅客的舒适性,不载运战立乘客。

⒌铰接式客车 Articulated bus 这是一直能够由两节刚体车厢铰接组成的客车,在这类汽车上,两节车厢是相通的,乘客可通过铰接部分在两节车厢之间自由流动。

⒍无轨电车 Trolley bus 这是一种经架空线由电力驱动的客车,这种车辆可指定用作各种用途,并按城市客车和城间客车所述规定进行装备。

⒎特种客车 Special bus 这是一种其特征不属于任何上述类型客车的客车。

三、商用车辆 Commercial vehicle 是一种主要为运输货物而设计装备的机动车辆,这种车辆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为9座。也可以拖挂车辆;比如皮卡、微卡、轻卡、自缷车、载货车等。

特种商用车Special commercial vehicle这是用于专业领域,或特殊环境的一种特征不属于任何上述类型商用车的商业用汽车。

四、特种车 Special vehicle 这是一种由于其设计和装备只适用于:须经特殊安排后才能载运人员和(或)物质,只能执行某种运输任务的机动车辆(例如:组合车、轿车、运输车、消防车、救护车、救险车、垃圾车、两用车、机动旅居车等等);特种车也可拖带挂车。

五、全挂牵引车(牵杆式牵引车)Trailer to wing vehicle,Drawbar(挂钩)tractor 这是一种专门或主要用以牵引挂车而设计的机动车辆。这种车可在辅助货台上载货。

六、半挂牵引车(鞍式牵引车)Semi(半独立的)-trailer-towing(修边)vehicle,Fifth wheel tractor 这是一种专用于牵引半挂车的机动车辆。

(相关小知识5:挂车半挂车概念:前面有驱动能力的车头叫牵引车,后面没有牵引驱动能力的车叫挂车,挂车是被牵引车拖着走的。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挂车的前面一半搭在牵引车后段上面的牵引鞍座上,牵引车后面的桥承受挂车的一部分重量,这就是半挂;第二种是挂车的前端连在牵引车的后端,牵引车只提供向前的拉力,拖着挂车走,但不承受挂车的向下的重量,这就是全挂车。)

根据ISO3833修订本,未来的国际标准将会把汽车仅分为两大类:乘用车和商用车。

2.我国对于机动车辆划分得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G类。

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我们使用或接触的比较少,这里不细说。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1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2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车辆。M3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载客车辆。

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N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N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N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分为O1、O2、O3、O4四类。

O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O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O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O4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在这里只按重量进行区分,并不考量连接方式。

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是指M、N类车中通过性能、越野性能等技术指标满足一定条件的车辆。

详细指标见GB/T15089-2001中3.5的相关介绍。

以上是国际和国内对于机动车辆分类的相关性对比以及介绍,此外在通常在汽车销量统计中,会用到一种分类方法(狭义汽车,指轿车、SUV、MPV等):大致和以上第2种的轿车分类有些类似,分为微型汽车(又叫A00级车)、小型汽车(又叫A0级车)、紧凑型汽车(又叫A级车)、中高级汽车(又叫B级车)、SUV、MPV等。

(相关小知识6:SUV的全称是Sport Utility Vehicle,中文意思是运动型多用途汽车。是一种同时拥有旅行车般的舒适性和空间机能加上货卡车的牵引力和越野能力的车型。按照SUV的功能性,通常分为城市型SUV与越野车,两者主要是承载式车身与非承载式车身的区别。现在的SUV一般是指那些以轿车平台为基础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既具有轿车的舒适性,又有越野车的通过性的车型。由于带有MPV式的座椅多组合功能,使车辆的空间利用率更高,既可载人又可载货,适用范围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SUV受到越来越多的人青睐,在路上的常见度仅次于轿车。如日产逍客、起亚智跑、大众途观、本田CR-V、现代途胜、雷诺科雷傲等。

MPV是指多用途汽车(multi-Purpose Vehicles),从源头上讲,MPV是从旅行轿车逐渐演变而来的,它集旅行车宽大乘员空间、轿车的舒适性、和厢式货车的功能于一身,一般为两厢式结构,即多用途车。通俗地说,就是可以坐7-8人的小客车。从严格意义上说,MPV是主要针对家庭用户的车型,那些从商用厢型车改制成的、针对团体顾客的乘用车还不能算做真正的MPV。MPV的空间要比同排量的轿车相对大些,也存在着尺寸规格之分,但不像轿车那么细。如日产帅客和风行菱智,还有类似阁瑞斯那样的多人座MPV)

引申讨论话题: 一.我们平时经常说到方舱电站、拖车电站、挂车电站。以下我们分别进行认识和区分。

1.方舱是用各种坚固材料有机的组合在一起, 形成的方便,可移动的整体。本词来自于美军的军事术语,中国发展于90年代初.说的直接就是一个里面有一定的指挥系统的可以活动的“房子”。而方舱电站就是将发电机组套嵌于方舱内部形成的整体,可以安置于合适的环境也可整体装卸移动。

拖车电站一般指的是发电机组以及方舱整体以全挂车为载体的移动发电设备。一般四轮或以上。

挂车电站一般指的是发电机组以及方舱整体以半挂车为载体的移动发电设备。可以是两轮的。

二.机动车辆定义

1、机动车

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无轨道电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2、非机动车

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具体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用人力驱动的设计有三个轮子的车辆)、人力车(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或独轮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仅指肢体残疾的人单人使用代步工具,包括人力轮椅车和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残疾人用机动车)。

另根据国家标准:《GA 802—2008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第2条2.1:“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有轨电车是机动车否?

GB_T_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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