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外设计备案_入渝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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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渝勘查设计备案登记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二、提供资料目录和格式要求
(一)《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渝勘察设计备案登记表》(在“重庆建设”网站下载,“重庆建设”网站网址:http://);
(二)中国内地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1、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包含勘察设计单位人员、设备、业绩等基本情况的数据软盘。(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制作,文件格式为资质申报文件格式)
3.工程设计企业采取自有资产担保、第三方担保或参加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等方式证明其具有承担经济赔偿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设计机构提供:
1、所在国家(地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国家(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和单位设计信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包含勘察设计单位人员、设备、业绩等基本情况的数据软盘。(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制作生成的资质申报文件。未购买该软件的企业用建设部勘察设计“企业用建设部勘察设计“企业首次申报资质”软件制作,该软件可在“建设部”网站上免费下载。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首次资质申报”软件生成的上报文件应为一组两个文件,文件名称应为:zoooooo.pak和zoooooo.pak.ink;申报光盘(软盘)上应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以上1、2项证明材料应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人到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提交备案材料;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备案登记资料后次日内完成审查,资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资料齐全并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渝勘察设计备案登记证》。
附注: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为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办理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手续。已办理的市外勘察设计单位驻渝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手续继续有效。
2、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计机构进渝独立承担勘察设计业务仅限于方案阶段,承担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应与中国内地设计单位合作,执行《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12
承办机构: 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主办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中心 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