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责任书_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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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隆乡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乡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保证各种车辆安全行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建设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乡实际,对辖区内驾驶员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遵纪守法。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部门、交警大队的相关道路交通政策、决定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二、加强学习。辖区内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遇到交通事故必须全力以赴进行救助,并及时报警。
三、文明驾驶。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做到文明行车,不得有“三超”现象,不得酒后、疲劳驾驶,不得客货混装;特别禁止非专营运车辆装运民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药品;特别是摩托车、私家车、自用长安车严禁载客,班线车辆要杜绝超限行驶。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指挥,自觉接受交通检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4、驾驶员在“春运”及其他节日的运输时,要严格执行“春运”、“节日”的有关规定,禁止有“抢运”和各种违章现象的出现。15、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营运,配合客运始发登记员做好客运始发登记工作。
6、驾驶员不得驾驶“三无”车辆和报废车辆。更不准擅自改装机动车。
四、所有车辆禁止在冰雪路及大雾天气下行驶。
五、不属于本辖区的驾驶员在香隆乡辖区内违反本目标责任制相关规定的,视同辖区驾驶员执行。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驾驶员和乡交管办各执一份。
香隆乡交管办(章)驾驶员(签字):
二0一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