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尚泾渭业主维权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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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泾渭新区“爱尚泾渭”住宅小区的业主,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开发商严重侵害。在此将开发商的欺诈、违约行为一一说明,请政府尽快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一、事情的起因

2010年初,我们购买了位于高陵县泾渭镇(马家湾)泾渭一路12号惠尔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爱尚泾渭”小区的房产。2011年9月25日,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房。令我们没想到的是,赶到现场看房后,发现问题太多,因而拒收,当天与开发商现场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9月26日我们请第三方验房机构“华商楼市通”介入鉴定调查。“楼市通”给出专业鉴定结果是:楼盘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开发商杨总回复称:只要业主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他们就可以解决。10月1日,全体业主满怀期望地来到“爱尚泾渭”项目地,期望开发商本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结果开发商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以种种借口搪塞,我们无功而返。

二、“爱尚泾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各业主初步查看,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

第一、不具备交房条件就强制交房。1、未提供验收报告等文件。国家明文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房,必须同时向业主提供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联合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交房文件。如果不提供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资料,就说明房子未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房子还不能交付使用。

2.不符合交房的基本条件。凡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应做到“五通一平”(即天然气通、上下水通、电通、热通、污水处理通、道路畅通,与楼前6米处、楼后3米处场地平整,不堆积建筑物品与垃圾以及杂物),煤气表、电表、水表到户,室内是否清扫干净,门、窗、玻璃、管道、是否按标准清扫干净,做到窗明地净,管道无堵塞,雨水通畅排放,生活用水,是否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实际上9月25日,小区1、2号楼还在进行外墙粉刷,小区里面公共活动场地还在施工,路面、绿化等都不到位,因此小区和房子根本不符合交房和居住要求。

但开发商却告知“在10月8日前必须办理收房手续,否则后果自负”,强制要求我们接受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房子。第二、擅自改变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为减少建设成本单方违约

1、将供暖方式有地辐热改为壁挂式,系违约、欺诈行为。在购房合同上清楚标明为“地覆热供暖,分户计量”,而开发商连地辐热供暖的预留口都未留置。他们在并没有告知业主的前提下单方面擅自更改供暖方式,将原有的地辐热改为壁挂炉。对此,开发商居然说“壁挂炉也是分户计量的,这并不违背合同”。这是无耻的狡辩!分户计量的前提是集中供暖,集中供暖的大前提不存在,分户计量时怎么得出来的?难道就因为我们各自烧的是各自的天然气就可以叫做分户计量?我们拒不接受他们的荒唐解释,提请主管部门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

2、层高不足。购房合同书面表明“层高为4.85米”,但实际测量为:一层2.40米,二层2.10—2.13米,夹层0.10米、上下楼板0.12米,地暖管0.08米,实际层高最高不足4.8米,层高严重缩水。

3.栏杆材料不符。阳台在合同书面中承诺为铝合金栏杆,现在为铁皮管,且存在安全隐患。

4.厨房未作防水处理。厨房书面承诺做防水,目前状况为空白。

第三、电梯设计和设置数量不符合国标规范。1.电梯设计不合理,严重侵害业主的权益,埋下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总则里明文规定“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该规定总则还指出“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还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而“爱尚泾渭”小区的电梯无法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尤其是小区住户出现人身意外,在急救时连担架都放不进去。2.电梯设置数量不合理,不能满足最基本的需求。国家的行业标准规定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为:板式住宅在66~120之间,塔式住宅在56~84户之间,认为每台电梯服务100户是合理的。上海市的资料表明,在2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中,每台750 kg速度为1m/s的客梯可服务60~100户。最近,北京首规委住宅专家组讨论,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尽管专家组认定的数据为最终60-90台,但“爱尚泾渭”业主的电梯每台承载了200户以上,这是几倍的超负荷运行。每幢楼仅有的2部电梯,开发商说其中一部是消防电梯。

国家对消防电梯的设置的相关要求: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

我们每层26户,每栋楼416户(按每户3人计算约1248居民),无论从每层建筑面积还是从户数上说,都远远不是一台消防电梯和一台客梯可以满足的。这样在紧急情况下,住户根本无法快速安全转移下楼。

由此看见,在住户密集居住的每栋楼里仅设置一台消防电梯和一部客用电梯,开发商已严重违反了国家行业标准,他的这种楼盘咋能通过验收呢?难道要让上海静安火灾的悲剧在西安重演!

第四、户型与室内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1、37.59平米小户型的儿童房间约4平米,低于《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单人卧室最小面积不得小于6平米”的标准规定。对于这一户型房低于国家标准,开发商解释说整个房子就那么大空间,设计不出来那么大的单间。那么,做不到的为什么当初给我们承诺?我们强烈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追究他们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要求开发商对房屋布局进行限期整改,拿出解决方案。

2、部分户型的厨房面积约3平米,放置最基本的做饭操作台后,难有立足的地方,且该户厨房采光极差。

3、部分户型的卧室内有下水管道,既不雅观,空间也不好利用。

4、盥洗室、洗衣间内没有地漏下水。用水是居民生活最基本的条件,住宅内应设计完善的给水排水系统。

第五、楼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一栋楼两个单元,22-26户,仅有一部客梯,一部消防电梯兼客梯。目前,开发商要交付的1号楼每层22户,2号楼每层26户,一旦火火灾或其他意外,试想会有多少人因为开发商节省成本丧命!

2、紧邻高速公路。该楼盘6号、7号楼,紧邻高速路,直线距离仅为18米,而国家规定为不低于30米,严重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且有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在通车量大的时候,一旦引发楼梯和路面的共振效应,就会对楼宇的主体结构造成严重损害。高速行驶的车速很快,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比如冲进小区)会直接危及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强烈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3、楼道等公共通道过窄,遇突发事件易引起踩踏伤亡事故。楼道宽度仅为1.2米,如两个体型较胖的人相对而过,都会引起碰撞。且住户的房门如果打开,余下的缝隙小孩都不能够过去,可以想象,如遇到火灾或地震等突发紧急情况,无法快速逃生。这是开发商置侵害业主生命安全的罪恶行径。

4、天然气管道存在隐患。天然气管道从楼道穿过,一旦发生泄漏而不自知,一点微弱的电火花可能就是事故的源头。

第六、收费标准未与业主协商。

惠尔地产未经业主同意,就指定其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购房时承诺物业费最高不会超过1元,电梯费不超过0.2元,现在实际是物业费1.20元,电梯费0.40元。这些收费标准自行制定,未经过业主核算,更未提前通知业主收费标准。

三、业主要求:

(一)要求开发商:

1、要求立即停止对爱尚业主的侵权行为、消除违规、违约造成的后果,禁止欺诈行为,公开向业主赔礼道歉。

2、要求公布开发商最初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设计资料和各种审批手续。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有关职能单位违法暗箱操作违规批准设计更改。3、1、2号楼每栋应有4个电梯,每个单元两个电梯,一个消防通道,要求增加电梯,达到国家的标准。

4、合理计算公摊面积,退还业主多付的房款。

5、每栋单元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管线要求按照设计安装到位。

6、要求所有工程全部竣工并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具备入住条件后,才能按照按照国家条例有关规定和业主办理交接手续。

7、要求履行合同,采用市政集中供暖、分户计量。

8、要求对各户型设计缺陷的部分提出赔偿或者由开发商整改为合格的空间。

9、要求开发商为每户业主1楼卫生间窗户加装防盗网,厨房地面做防水。

10、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将阳台栏杆更换为铝合金栏杆。

11、要求开发商在未处理完上述以上违规条例时,停止逼迫1、2号楼业主收房。以公司的书面承诺为准,且要求开发商必须给出明确的整改开始和结束时间。

(二)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

1、业主强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要求对爱尚泾渭开发商在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要求纪检部门对各主管职能部门在爱尚泾渭楼盘项目设计、变更、手续审批、竣工验收、监管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特别是设计变更过程)。

我们请求政府,敦促开发商积极快速解决问题。如仍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业主有权利选择:

1、要求无条件退房,且按照违约予以赔偿;

2、不退房的业主,由开发商予以经济补偿。

要求开发商在未处理完违规条例时,停止逼迫1、2号楼业主收房。以公司的书面承诺为准,且要求开发商必须给出明确的整改开始和结束时间。否则我们业主坚决拒绝收房。爱尚泾渭小区全体业主期望政府领导能公平公开地为我们解决问题。我们也坚信,在政府的支持和努力下,爱尚泾渭存在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我们的合法权益也一定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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