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专教师进修管理办法_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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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培训进修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学校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
1.坚持按需培训,在职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做到计划安排,分期分批选派原则;
3.坚持重点培养,均衡发展的原则。重点面向一线教师,新专业、新课程、重点学科和重点课程优先;
4.坚持经费预算,统筹兼顾,学校送培与自费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和选派的条件
(一)培训进修的类型
1.专业(课程)进修。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专业进修或课程研修,回学院后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课题建设等工作。
2.访问学者。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的教师,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工作安排不受影响 1 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可选派参加与科研课题相关的访问学者进修。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
3.“双师”素质培训。包括企业(学校)顶岗实践进修,或学院安排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锻炼和到高校重点实验实训室的进修。
4.短期业务学习。指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江西省教育厅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及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会等部门主办的各类高校教师岗位培训、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能力提升等短期培训项目。依据省级以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并经学校研究确定送培对象。
5.专项考察与交流学习。指为开拓视野、增进学术交流,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专业建设及教学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行考察、交流学习。
6.学历、学位提升详见组织人事处文件; 7.参加学术会议详见科研处相关文件。
(二)参加培训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
1.学校正式聘用,人事档案关系在学校,原则上在学校工作须满一年(3个月以上进修须满三年,特殊需要除外),并有志于长期服务于学校。
2.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校建设发展长期服务。
3.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4.学习内容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且纳入学校年度培训进修计划(上级临时指派性培训除外)。
5.与本人所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方向相一致。
(三)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进修
1.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的人员(教师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培训除外);
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人员; 3.教学质量差(近2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中出现D等)或近1年出现教学事故的人员。
三、培训进修的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科研团队建设需要,在保证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计划。于每年五月和十二月底之前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填写《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并将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报学校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全校的培训计划,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和经费的安排,统筹全校的培训计划,报分管教学学校领导审核,由教务处提交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将同意送培人员计划下达到各有关单位。
(三)经学校批准的培训进修人员,须在培训进修前持有效证明(有关培训单位的公函等)到教务处登记备案,填写《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登记表》(见附件2),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四)培训进修返校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并须将培训进修成绩、结业证明、个人总结等材料交教务处验收存档,完善《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登记表》,所在学院或教务处安排培训进修人员作业务汇报,介绍所学新知识,新技术,必要时可安排学术讲座。
(五)各学院、教务处要及时对学校每学期教师培训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对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归档,填写《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为学院、学校填报相关数据平台提供佐证材料。
四、培训进修的经费报销
(一)本人持缴费发票和结业证书原件、个人总结材料等,到教务处审核、备案,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未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指未获得结业证,国内访问学者未完成目标任务等)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脱产培训进修者所有费用自理,自离校之日起停发工资、校内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五、培训进修的管理
1.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修人数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教师总数的5%(不含岗前培训人员)。
2.各种短期培训进修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3.派出教职工不得变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更不得无故中断学业。如因工作确需改变或中断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按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办理。4.外出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进修任务,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不能擅自离开学习岗位,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5.个人全年培训报销费用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或培训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者,结业回校后至少服务满3年。
6.各二级院(部)要均衡受训的名额,一人一年接受培训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
7.教师参加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返校工作后,原则 上须在校工作满两年后才能再次派出。
六、其他
1.本文所指以上包括本级或本数。
2.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
2.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登记表 3.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