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_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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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摘要] 本文就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从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内部审计师精神状态的独立以及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内部审计 独立性
现代企业制度催生的内部审计观念在如今的业界早已深入人心。查错防弊需要内部审计,评价绩效需要内部审计,就改善企业内部管理谏言献策,同样需要内部审计。但关乎内部审计生命的独立性问题却长期被忽视,以致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甚而成了橡皮图章,为不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我们不能指望一个缺乏独立性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要改变这种局面,就需要我们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有正确的认识,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概而言之,就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既不能与所审查的活动有利害关系,更不能是所审查活动的参与者。唯有如此,内部审计活动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定和评价,最终取信于人。独立性的标准如下,如果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计划、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那么就是独立的。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取决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在客观上,内部审计部门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在主观上,内部审计师应当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
关于机构的独立性,大家的共识是,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得到审计对象的合作,并不受干扰地进行工作。
要达到这样的要求,不仅需要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而且需要审计机构积极工作,努力争取,以期达成一致
需要领导层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具体事项包括: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领导层中的一个具有足够权力的领导人负责。理想的情况是,审计主管对董事会或相关的治理机构报告工作,向首席执行官报告行政工作,以促进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掌握足够广泛的审计范围、领导人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和建议,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出席、参加由高层或董事会举行的,与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有关的会议。诸如:有关审计、财务报告、管理控制系统等会议。使董事会能与内部审计机构主管有直接交流的机会。以便请示、汇报、交换意见和商量问题。
内部审计主管由董事会任免。以加强其独立性。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应当保持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具体来说,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要保持一种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审计事项的判断不能服从于他人的意向,对审计结果不能作重要的有损审计质量的妥协。
为了保持审计师的个人客观性有几个具体的要求: 1.分派任务时应避免利益冲突和偏见,如有这种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回避,要求另派他人。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师应实行轮换制。3.内部审计师不承担经营责任。如果高层领导采纳意见,作出决策,应明确那不是执行审计职能。
4.内部审计师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设置和操作,也不能参与系统程序的拟订,但可以在控制系统实施前进行审查和建议。
5.内部审计师在报告审计结果时要考虑损害客观性的各种情况。在提交审计报告之前,要对报告进行审查,以保证此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
6.内部审计师应当高标准履行《道德准则》。接受公司雇员、客户、顾客、供应商或有工作关系的人的酬金或礼物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审计工作所处的地位不能作为接受酬金或礼物的理由。如果有人提供数目很大的酬金或礼品时,内部审计师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当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时,内部审计师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下列各种事项被认为会对独立性和客观性造成损害:
1.内部审计主管评价自己负责的工作。这种评价应由独立于内审活动之外的人员来做。如果内审主管去评价自己负责的工作,就是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严重损害。
2.内部审计师和借调或临时聘到内审机构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岗位不到一年,就去评价自己原来负责的工作,也是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但是,审计师为自己过去负责的运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不应被视为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
3.内部审计主管委派的工作存在利益冲突和偏见。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应向审计主管报告,另行委派其它审计师。否则就是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
4.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使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 ⑴来自内部审计章程的限制。例如要开展某项审计工作,章程没有此项业务授权,由于审计师只能在章程授权的范围内去开展工作,一旦超越范围,就使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
⑵来自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的限制。一旦超出批准的计划,审计师就无权去查,使得要进一步查明的事项受到限制。
⑶来自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的限制。这不是说必要的审计程序可以不实施,也不是说必要的审计程序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而是说做完了这些程序之后,就没有充裕的时间和必需的预算去扩大审计程序了,从而限制了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发挥。
(4)来自批准的人员配置和财务预算限制。因为人力、财力资源有限,限制了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充分发挥。
在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审计主管应报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说明这些是非保证性审计活动,不能得出与审计有关的结论。如果是提供咨询服务则应在开始工作前,说明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的情况。
与独立的精神状态有关的,对内部审计师的要求包括应有的熟练性和职业审慎性。
内部审计师的专业熟练性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师的职业道德,二是内部审计师的专业知识水平。
内部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准则包括4条原则。分述于下:
诚实
诚实是内部审计师与他人建立信任,使得他人信赖其专业判断的根本。这条原则包括4条行为细则:
1、审计师应诚实、勤奋和有责任感地执行他的工作。这是审计师个人品质的基础。不诚实就不能将职责和权限委托给他。不勤奋就可能增加错误、疏忽和误解。没有责任感就得不到他人的信任。
2、审计师应依照法律和职业要求进行披露。这一条有两点要求: 如果审计师了解到一些对审计工作重要的信息,他依照法律和职业的要求,负有报告该信息的责任。
如果审计师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的判断,就不应该作出评价。
3、审计师不应有意参与违法活动,或有损于职业或机构信誉的活动。有意参与舞弊行为当然违反道德准则。如果不接受后续教育也被认为有损职业信誉,因为这与机构的长期利益相违背。
4、审计师应高标准地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责,遵守道德准则和实务准则。
客观
审计师在收集、评价和报告有关信息时,应坚持客观的态度。要依据相关的事实作出评价并形成判断。当他作出评价和判断时,应不受个人利益或其它方面的影响。客观原则亦有4点要求:
1、审计师不能参与那种损害其客观评价的活动。
2、不能从事与机构目标相冲突的事情。
3、不能接受损害其作出职业判断的任何物品。
4、要披露了解到的重要信息,以免被查事项被误解。保密
审计师应重视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除非法律允许或有适当的授权,不能泄露获取的信息。这里有2点要求:
1、审计师应谨慎利用和保护在执业中获取的信息。
2、审计师不得将信息用来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亦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或损害机构道德的方式利用信息。
胜任
审计师应能胜任工作,具备完成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这条原则有3点要求:
1、审计师应不断更新为完成委托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2、开展审计服务时应遵守《内部审计实务准则》。
3、应不断提高专业熟练程度,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职业审慎是内部审计师必须具备的素质。所谓职业审慎是指审计师在复杂的环境下,能运用自己的专业技巧,识别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故意做错、疏忽和差错、低效、浪费、无效、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保持警惕。对不恰当的控制系统提出改进建议。但职业审慎性不要求做到天衣无缝,把一切不法行为都查出来,也不绝对保证是否存在不法行为。所谓不正当行为是指,故意错报、漏报重要信息,伪造、篡改记录及其支持性文件,提交虚假财务报告,故意误用会计原则,盗用资产等。
职业审慎要求内部审计师能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拟定审计程序;对需要提供保证性服务事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判断和建议;对不正当行为保持警惕。职业审慎还要求内部审计师评价现行的经营准则是否健全,并被遵照执行,对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另外一个与独立性、客观性有关的问题是如何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
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多种专业人员,但由于审计成本的限制,不可能拥有全部的专业人员。在缺乏开展全部或部分审计业务所需的知识、技能或其它能力的情况下,执行主管可以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以获得相关的建议和协助。最常见的是聘请外部专家寻求对法律、技术和各种规定要求的解释,例如对已完和未完工程量的计算,对土地价值的评估,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对舞弊的侦查等等。
外部专家可以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或内部审计机构执行主管来聘任。内部审计执行主管应对外聘专家的能力、独立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应汇报给高级管理层。
在聘请前,应对外聘专家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是否持有专业证书和执照,是否有相关学科的学历和资历,职业道德和声誉是否良好。
内部审计执行主管应评估外聘专家与内审机构的关系,以保证外聘专家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评估的内容包括:外部专家在审计对象有无经济利益关系,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有无私人关系或专业关系,与被审活动有无关系,他是否正在为审计对象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以及他是否审计对象的外部审计师,有没有赔偿条款或优惠条件。
如果外聘专家是审计对象的外部审计师,那么应注意维护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当聘用服务的性质超出外部审计师服务的范围(即属于延伸审计服务)时,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就受到损害。
内部审计师在执业中应注意与外聘专家的协调。协调的目的是获取外聘专家工作的信息,以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协调的方法可以采取签订业务约定书或签订审计合同的方式进行。协调的内容包括:提供服务的目的和内容,提供服务的具体覆盖面,可以接触的记录、人员和财物,服务工作应用的假设和程序,审计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和监护权,审计过程获取信息的保密,以及外聘专家应遵守《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等等。
内部审计执行主管应评价外聘专家工作的恰当性,确认外聘专家工作是否取得充分的资料,以为其取得审计发现提出重要审计结论和建议提供合理依据。
如果内部审计主管在审计报告中要使用外聘专家服务所取得的成果,应事先取得外聘专家的同意,并在审计报告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