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及对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_职业教育发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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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及对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汤光伟
[摘要]我国的职业教育还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政府重视,法制护航,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要保障;树立终身教育观念,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服务全体社会成员,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推动校企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
[关键词]经验 职业教育 发展 启示
[作者简介] 汤光伟(1976-),男,湖北孝感人,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部教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发展及考试理论研究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我国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技术工人中,初级工所占比例为60%,中级工比例为35%,高级工比例仅为5%;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高级技工占技术工人的比例通常要超过35%。数据表明,国内劳动市场大量缺乏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水平的技工,我国的职业教育还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世界各国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
(一)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与培训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措施。美国把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作为振兴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1991年,美国实施《帕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每年向州政府和地方职业培训计划投资16亿美元,其中9.4亿用于贫困和有特殊需要的学生。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融合法案”,倡导“以工作求自立”的理念,注重就业和失业人员的再培训工作。目前,每年用于就业培训的政府拨款达60亿美元,支持220万人免费参加各种各样的职业培训。
韩国政府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采取多种优惠措施,鼓励、支持职教发展:政府对职业高中的财政拨款和奖励多于普通高中;鼓励、提高高中阶段职校学生的比例,职高学费较普高低,职高学生奖学金额高于普高;职高学生报考同专业、同学科专门大学(相当于我国高职院校),可优先录取;优秀学生可免试入学;优先推荐职高毕业生就业,就业后即获熟练工人证书。为协调教育与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2001年1月,韩国将教育部改为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部,并由一位副总理统管,推动了职业教育的优先发展。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新加坡建立了一系列专门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政府机构,不断完善和改进职业教育的行政领导,如1965成立了成人教育促进局,1972年设立国家生产力局,1973年设立工业训练局,主要负责职业专科学校和26个技能发展委员会。1979年成立工艺与训练局,下设15个训练学院,27所培训中心,并领导各行业、社团举办的培训中心。1992年,建立工艺教育学院,管理10所工艺教育学院。至此,职业院校完成了一元化领导的改革,大学和高职统一归教育部管理,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加强法制建设,为职业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
美国在19世纪60年代颁布了历史上的第一部职业教育法案——《莫雷尔赠地法案》,首次认可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与作用,并使之正式成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又通过了《史密斯休士法》、《乔治——埃尔法)、《国防职业教育法案》、《职业教育法》、《职业前途教育)(生计教育)等。1982年联邦政府又制订颁布了《职业培训合作法》。这一系列法规、法令对职业教育的体制、经费、地位、形式都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使得美国职业教育的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德国在1869年颁布了《强迫职业补习教育法》,1889年又颁布了《工业法典》,以法律的条文规定企业学徒培训必须与职业学校教育结合。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正式把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制度确定下来。1981年制订了《职业教育促进法》,对双元制职业教育作了进一步修订,以提高职业教育立法的适应性。
挪威于2003年5月通过并于当年秋季生效的关于高中后非高等教育的《高级职业学校法》,为短期(5个月至2年)、专门性强并具有职业或行业特殊性的职业教育颁发国家承认的培训证书;允许参加培训的学生申请国家贷款;所有国有或私人教育机构均可根据实际在校生数申请国家教育经费资助。该法有利于建立对职业教育及其机构的国家认可体系,提高其声誉和吸引力。
(三)摆脱终结性色彩,明确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建立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终身教育理念的基础之上,办学重点是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形成了学习-工作-再学习-再工作的良好机制。其职业教育教学完全按照行业规范来进行,贴近实际,并且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和课程设置,紧跟经济发展步伐,参加培训的人员、地点、学习方式、学习内容都很灵活,从而造就了澳大利亚独特的终身教育体系。
日本政府于1978年5月颁布的《部分修改职业训练法的法律》,明确提出终身职业训练及终身技能评价是职业教育的根本方向。后来又制定了《终身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生涯学习振兴法》。目前,日本已组建了包括终身职业能力开发中心、职业设计指导中心以及地方职业能力开发综合中心在内的,面向21世纪的终身职业能力开发体系。
1971年,美国联邦教育总署署长P.Marland的积极倡导在全美范围内推行实施终身化的职业教育——生计教育。旨在对全体学生进行生计意识、生计探索、生计准备和生计定向等内容的持续性教育,目的是帮助人们从幼儿园到成年获得全部生涯的谋生技能,并形成个人生活方式。生计教育是一种终身意义的职业教育,得到了美国联邦政府及美国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泛支持。
(四)降低入学门槛,使职业教育与培训面向社会所有成员。美国职业院校实行开放性招生,招生对象是最大范围的适龄公民,招生方式是口试、笔试、推荐并举,招生内容强调能力、兴趣、个性。其社区学院录取所有居住在学院所在地区的持有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或中学未毕业,但通过了州中学最低水平测验的学生,以及年龄在18岁以上的本地区的任何公民。
加拿大建立了学院制度,每个学院划分一个区域招生,学生就近入学。招生采用申请入学的方法,一年三个学期三次招生。凡是区域内的公民都有资格申请入学。韩国举办的初级职业学院实行“低门槛”招生,所有具有高中学历的青年、通过国家资格认证的技师以及符合国家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人,都有继续学习的机会。
我国台湾职业院校在入学方案上做到了多元化,除原有的四技二专联考外,积极推行像学校推荐、申请入学、行业推荐甄试等多元入学方式,使公民有随时返校进修学习的机会。为了方便在职人员入学,依据其职业证照及毕业后工作年限的不同,享有不同的加分优待。如丙级证照在专业科目总分的基础上加上总分的5%,乙级证照加10%,甲级证照加15%;就毕业后工作年限的长短而言,毕业两年以内的不加分,毕业三年,在总分的基础上加分3%,毕业四年加4%,以此类推,毕业年限最高加分无上限,为在职人员入学打通了“绿色通道”。
(五)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强调实用性,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德国职业教育采取“双元制”模式。“双元制”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制度。“一元”是指职业学校,主要职能是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一元”是指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校外实训场所,主要职能是让学生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这种教学模式针对性强,注重促进学生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强化学生的技能培养。
奥地利职业教育对于技术性专业,主要采取了“双元制”模式,学生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可以在工厂、车间实习,能够迅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结合在一起;对于商业经贸专业,主要采取了“模拟公司”模式,即在虚拟的市场环境下,让学生在模拟的商务公司——“模拟公司”内参与商务活动,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锻炼和提高能力的实习环境,通过实践来实现教育教学原理,培养学生的能力。
新加坡在借鉴德国双元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教育工厂”的新教学模式,把教学和工厂紧密结合起来,把学校按工厂模式办,把工厂按学校模式办,给学生一个工厂的生产环境,让学生通过生产,学到实际知识和技能。“教学工厂”的教学计划根据工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强调实用性。
(六)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等相互衔接与沟通,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澳大利亚为十年制义务教育之后的教育与培训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证书、文凭与学位框架、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教育和培训证书体系,各类证书文凭之间可实现“等值换算”:证书Ⅰ——半技术工人,证书Ⅱ——高级操作员/服务性工人,证书Ⅲ——技术工人,证书 Ⅳ——高级技术工人/监工;普通文凭——专业辅助人员/技术员,高级文凭——专业辅助人员/管理人员;第一学位——专业人员/经理;高级学位——高级专业人员/经理,而且,低一级与高一级证书(文凭、学位)之间建有衔接关系:学生在取得证书Ⅰ之后,再学习几个模块,即可取得证书Ⅱ;余者类推。这种统一的证书制度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相沟通,使就业前教育与就业后教育相联系,使职业教育成为国家教育体系有机的组成部分。
新加坡建立了立交桥式的职业教育体系,不仅上下衔接,也可左右沟通:中学后直接学习技术员文凭课程并获得技术员或技师文凭者可向上通往本科大学接受二或三年的大学教育,最后获取大学文凭或学位;职业教育的较低层次可以通向较高层次,即技术工人获得文凭后可以进入高一层次的学校组织继续攻读技术员或技师文凭,还可以此为“桥”进入本科大学;普通高中教育毕业者除主要向上直接进入本科大学外,也可以横向进入中学后职教机构接受技术员教育与培训,并可以此为“桥”进入大学,还可以进入非本科大学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接受大学本科课程的学习,获取文凭。新加坡政府还规定“三级技工证书、一年或二年的职业训练证书、汇智课程毕业证书都相当于初中毕业证书;获得国家二级技工证书、工人技术师证书的相当于高中毕业水平;获得一级技工证书的相当于大学毕业水平”,各证书之间可以互相衔接,有效地促进了新加坡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奥地利建立了职教与普教的等值机制,1997年,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规定从1998年起,凡是接受正规的企业职业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和职教机构培训的学生,在通过一种新的考试以后,可获得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资格证书,正式承认职业教育授予的知识、技能与学校教育授予的具有平等的地位。
(七)进门难,要求严,待遇高,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师资的规范化,对其任职资格有严格要求,例如,美国几个州明文规定,要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并有相关领域1-2年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者,才能颁发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德国要求职业教育教师必须受过高等教育,有5年以上工龄,掌握教育和心理科学,且经过国家的专门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瑞士规定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有4年的学徒经历,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毕业,3年以上工程师实践经验,再到职业教育学院进修为期一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通过者方可任教。
为稳定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发达国家职业教育院校的教师一般有着较为优越的社会地位与比较丰厚的待遇,如日本,教师的报酬比一般的公务员高15%,工资原则上一年提升一级;德国的职业学校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其工资为中级教师最高级,每两年增加一次。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学院师资采用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3,兼职教师占2/3。兼职教师来源于企业生产、服务行业第一线,有利于将企业的最新技术和技能及时传授给学生,使学生能将最新的技术或技能学到手,以保证知识和技能的先进性和实用性。职业学院的教师全部从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一般至少有 3-5年行业专业工作的经验。应聘教师同时也是专业协会的成员,参加专业协会的活动,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信息,成为既能教授理论课,又能指导学生实训的双师型教师。
(八)推进职业学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使校企互相支援,共同受益。
韩国于1967年颁布《职业训练法》,1976年公布《职业训练基本法》,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提倡社会兴办职教,实行民间兴办、财团自办、政府扶持的多元办学体制。政府还规定企业必须进行职业教育,凡员工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负责进行员工的在职培训,1000人以下须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0.75%向国家交雇用保险金。同时,政府大力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密切联系,把产学合作作为职教发展的战略措施之一,将“产学合作”写入《产业教育振兴法》,使之法制化。这项法令规定,产业要积极协助学生现场实习,职业学校学生现场实习要义务化。成立由学校、产业界、地方自治团体、民间代表参加的“产学合作教育协议会”,计划指导和协调该地区“产学合作”。为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的联系,1994年韩国职业学校实施了“2+1制”,即学生前两年在学校接受职业教育,第三年则在企业接受为期一年的现场实习培训。
在德国,政府出面干预,使产学合作制度化,使学校和企业相互支援、共同受益。一方面,企业要按给予学校的财力支援比例来分享教育成果;另一方面,学校要通过培养企业所需人才,来接受企业的资金援助。同时,政府设立“产业合作委员会”,对企业和学校双方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与学校合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偿。对不依靠大学培养人才的企业则增加一定的税金,并公开因教育水平低而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的学校名单,减少或停止对其的财政支持,以此来促进企业与学校间的相互合作。
奥地利企业界为保证职工素质与技术发展的同步,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如:企业派遣高级技术人员参与职业教育的教学和研究指导,以保证企业中最新应用的前沿技术能及时与学校沟通;企业承担“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生费用;企业派学生到各高级职业学校进修,也可以通过这种业余进修获得学历。
二、对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重视,法制护航,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要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普遍存在重视普通教育轻视职业教育的倾向,与普通教育文凭证书相比,职业教育文凭证书显得缺乏“含金量”,职业教育有低人一等之嫌,处于弱势地位。这种现状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应从政策上向职业教育倾斜,采取多种措施扶持职业教育:加大经费投入,职业院校免收或少收学费,给职校学生专项补贴;明确规定中、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职业院校招生比例不低于50%;强化劳动准入制度,使“先培训,后就业,未经培训不得就业”成为一种制度;成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评审机构,规范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等等,并通过立法保证职业教育的优先发展地位,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保障。
(二)树立终身教育观念,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地位相差悬殊,普通教育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且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沟通渠道,又进一步加剧了普教职教的不平衡发展。在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未能得到根本改变之前,我们应该努力让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衔接,以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程度,这种衔接一是指学习途径的衔接,应该在普通院校与职业院校之间建立“立交桥”,让普通院校的学生有途径进入职业院校学习,职业院校的学生也有到普通院校深造的机会。二是指文凭证书的衔接,要建立职业教育证书与普通教育证书“等值”“换算”的渠道,让职业教育证书可对应享有普通教育证书的同等效力。如,法律可明文规定,技术工人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中、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等同于中、高级专业技术证书,具有大专、本科毕业证书同等效力;优秀技术工人、高级技工、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等可免试到相关高校学习深造;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享有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效力,在考研、考公务员、评职称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等。
(三)服务全体社会成员,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
现代职业教育的新理念认为,职业教育是面向全民的教育 让所有的人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准备就业,是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上可以实行初中毕业生就近申请入学,社会在职人员随时报名参加培训的办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资源目前还比较有限,暂时还不能普遍实行免试申请入学的方式,必须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合格人才进入高等职业学校,考试应该坚持“职业技能考查为主,文化基础考试为辅”的原则,同时为社会在职人员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深造开辟“绿色通道”,社会在职人员只要具备相当水平的职业技能,就可以申请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如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是工作10年以上、参加中职职业培训且表现突出,或者是在县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等,入学资格可以多元化,学习方式也可多种多样,高职院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入学。
同时,要大力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院校应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课程学习应实行职业实践、动手操作为主,基础理论课为辅,要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鼓励、引导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推动校企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
职业教育的发展不能离开企业的参与,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建立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管理与评估的渠道,让企业与职业院校形成“互动”,实现“双赢”。应以企业的需要为主导制定新型的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地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与就业方式的变化,督促职业院校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企业对高质量劳动者和技术人才的需求,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职业院校应该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职业院校可实行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新型教师培养机制:一是“引进来”,面向企业聘用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学校兼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二是“走出去”,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熟悉企业生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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