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坪镇卫生院收入分配管理办法_镇卫生院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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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坪镇卫生院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综合改革管理,健全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其公益性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保康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体系,改变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进一步调动乡镇卫生院职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到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药品收入、医疗设备检查收入等挂钩的做法,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三)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补助、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和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和重性
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应急处理、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五)人事财务管理,包括岗位设置、绩效考核分配、财务规范管理;
(六)院内环境与管理,包括制度建设和院容院貌;
(七)群众评价与监督,主要为群众满意度调查;
(八)积极完成县卫生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体系。建立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及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的两级考核体系,全县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参照《湖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结果等同于该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县卫生局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卫生院逐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和县政府,并抄送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
(三)考核形式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20名社会各界代表,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满意度情况。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名住院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考核时间。对乡镇卫生院每年度考核两次,时间为6月和12月份,总成绩6月份考核的占40%、年底考核的占60%。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分季度和年度综合考核,时间由各乡镇卫生院自行确定。
六、考核结果
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结果都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补助方式。县卫生局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根据对职工的考核结果发放。剩余30%由县卫生局按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兑现。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年底统一发放。
(二)奖惩。按卫生院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的等次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工资进行有差别拨付,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按其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的110%拨付,对考核为合格的单位按其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的100%拨付,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按其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的90%拨付,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按拨付剩余的绩效工资总量拨付,但最多不超过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的70%。
八、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一)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乡镇卫生院根据职工在岗情况,可将基本工资、艰边津贴、卫生防疫津贴作为收入分配中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如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构成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经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中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乡镇卫生院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细化分配方案,对职工的考核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乡镇卫生院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工作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开展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机构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三)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在绩
效考核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院长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技术骨干,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四)乡镇卫生院职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分配、奖励、进修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九、组织实施
建立科学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体系是保证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途径,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乡镇卫生院各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院务会和职代会通过后报县卫生局审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