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致远学院含英咀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_上海交通大学致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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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致远学院“含英咀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自建校以来,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综合型人才。1985年走在高校改革前列的上海交通大学,力排众议设置了首届(85)试点班(以下简称为试点班)。2010年上海交通大学正式成立致远学院,旨在将其建设成为具有交通大学特色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实验特区。
秉承“饮水思源”的交大精神,为了回报母校的培养之恩,已在海内外各行业处于重要位置的试点班校友于2010年向致远学院捐赠设立“含英咀华”助学金,截至目前已资助46名家庭贫困的致远优秀学子。2015年试点班校友入学30周年返校之际,全体校友建议将原来的助学金更名为“含英咀华”奖学金,以激励致远学院更多学子刻苦学习,追求学术,全面发展,走向卓越,为交通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第二条 为规范“含英咀华”奖学金的评审,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名额与申请
第三条 自2016年起,上海交通大学致远学院每年将从学院二、三年级本科生中评选“含英咀华”奖学金获奖者十名,每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第四条 “含英咀华”奖学金的申请人应为致远学院在册全日制本科生,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以参加评选:
(一)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突出,成绩排名位列前30%,无不及格记录;
(二)身体健康、热爱运动、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在领导力、关怀社会和人类方面表现突出。
第五条 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在申请时前一年的9月1日至申请年的8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评选期间”)有科目不及格或受过纪律处分者;
(二)因毕业(结业、肄业)、公派出国、中止学业、休学等原因离校的,在离校期间不得参加“含英咀华”奖学金的评选;
(三)在评选期间已获得过该项奖学金的;
(四)延期毕业;
(五)其他被专项奖学金初评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第六条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
(一)“含英咀华”奖学金申请表;
(二)“含英咀华”奖学金申请书一份;
(三)本人成绩单一份;
(四)2分钟个人展示视频;
(五)中英文简历一份;
(六)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需通过申请表全面介绍评选期间个人在学习、科创、参加学生活动、公益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和取得的积极成果。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第七条 致远学院学生培养办公室受理奖学金申请,“含英咀华”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以兼得,与上海市奖学金、凯原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大额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八条 致远学院学生培养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应当:
(一)查明申请人是否受过纪律处分;
(二)会同致远学院教务老师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予以核实;
(三)会同致远学院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所申报的科研成果予以认定;
(四)并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公益活动表现作出意见评价。
评审与颁发
第九条 “含英咀华”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第十条 “含英咀华”奖学金的考量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学习成绩。以评选期间修学的必修课程(英语、政治、体育等)和专业课所得学积分或积点。
(二)学生工作、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综合表现。
(三)对致远学院及班集体的发展做出的贡献。
(四)科研参与度以及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致远学院通知试点班校友代表参与奖项评审及颁奖,并将最终评奖结果报送试点班校友备案。
第十二条 经评选委员会评出的获奖人选,由致远学院学生办公室在致远学院网站上公示五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致远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经商85届试点班校友同意后,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三条 “含英咀华”奖学金获得者,致远学院发放奖学金和证书;另提供相应的场地条件,配合试点班校友组织相关颁奖典礼,并举行专门的“含英咀华”奖学金宣誓仪式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致远学院聘任试点班校友作为学院 “创新导师团”成员,担任“含英咀华”奖学金获得者的创新导师,在科研引导、海外交流、未来发展等方面提供指导与帮助;致远学院每年组织“含英咀华”获奖者与试点班校友的见面交流会,搭建获奖者与创新导师沟通联系的平台;
第十五条 致远学院设立“含英咀华”海外交流基金,用于组织帮助获奖者到境外高校或知名企业学习交流等。第十六条 “含英咀华”奖学金获得者需向捐赠者宣读一份“‘含英咀华’奖学金宣言书”,以表达对捐赠者由衷的敬意和谢忱。
第十七条 “含英咀华”奖学金获得者今后需在力所能及情况下回报母校,为交通大学人才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致远学院学生培养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交通大学致远学院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