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程序[材料]_程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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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程序篇
1.质量检验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质量检验评定是按照施工的顺序进行评定的,即先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再验收分部工程的质量,最后验收单位工程的质量。
(1)质量检验评定的组织:
①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②分部工程的验收分项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分部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③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技术标准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状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整改。
(2)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
①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检查记录,提交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②分部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验收报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③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呈报,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确认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相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对工程质量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可以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筑物达到使用要求,环境条件具备安全和绿化要求;
2.施工单位对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竣工验收条件达到,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对质量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提出了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提出了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监理管理资料,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档案.规划等部门专项验收已进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 的问题经整改并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9.有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有经人防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