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指南_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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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指南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核准)。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或项目所在镇(街)环保分局。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咨询电话:23391061、23391212。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市环保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保部门对新建、改建、整改等治污设施的竣工申报进行验收。
申请条件:
1、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治污建设;
2、经调试具有试运行以及排放物稳定达标能力。
3、重污染企业要完成在线监测监控验收。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房地产、污水管网、公路等生态类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废气及噪声处理、生态影响与恢复措施等内容。
申请条件:
1、各种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
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不同于环保审批的环评单位)对建成后的项目作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3、配套完善市政管网建设,产生的生活污水能排入当地已建成或两年内将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没有实行雨污分流的项目,生活污水须经合流制管网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4、植被恢复良好。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核准),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保部门对已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一般轻污染项目进行验收核准。
申请条件:
1、一般为无或轻污染建设项目;
2、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各项措施的落实。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2、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复印件或报告表复印件;
3、环境保护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4、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纸及其设计说明书原件(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
5、试运行批复意见(需试运行项目);
6、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正本;
7、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
备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注明复印日期。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所需材料:
1、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复印件或报告表复印件;
2、生态调查报告(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生态类)》(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生态类)》(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4、配套发电机或已入住的项目须提交监测部门出具的发电机尾气、噪声、生活污水、厨房油烟(会所、学校、饭堂)等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
5、规划用地许可证、国土证、用地红线图、平面图、下水道管网图复印件;
6、《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备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注明复印日期。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核准)所需材料:
1、填写《东莞市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实际规模及工艺流程说明,包括企业从事的生产类型、占地面积、建筑物数量、车间类型及数量、设备类型及数量、员工数等,加盖企业公章;
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4、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经环保审批同意配套有发电机、车间废气或厨房油烟(200人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验收监测报告原件。
备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注明复印日期。
九、申请表格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申请表格: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工业);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工业)。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申请表格: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生态);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生态)。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核准)申请表格: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东莞市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申请表。
表格下载网址:http://dgepb.dg.gov.cn/。
十、办理的程序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需试运行项目,经环保部门同意试运行后),委托市监测部门进行验收项目监测;
2、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合格者,由建设单位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向相关审批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3、竣工验收工作由市环保局验收科组织监察分局和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进行现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分局验收的项目,由环保分局自行组织验收);
4、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者,发给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对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见并责令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相关环保部门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2、环保部门组织对房地产、污水管网、公路等生态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准污染防治建设情况和植被恢复情况后出具验收意见。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核准)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相关环保部门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2、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准后出具验收意见。
十一、事项有效期
长期。
十二、受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报告表项目验收15个工作日,报告书项目验收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核准类项目15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十四、投诉电话
23391919。
十五、备注
1、凡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只能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不能申请核准;
2、凡是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高噪声产生的建设项目只能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不能申请核准;
3、以下两类建设项目才能申请环保达标核准:
(1)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企业;
(2)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废气、高噪声产生的企业。
十六、申办对象
企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