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_江苏电网电费查询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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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电能质量,满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省经信委下达的统调发电机组年度基数发电量计划和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据此制定的发电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调度机构的记录、通知等为考核依据。

第三条 省经信委会同江苏能监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及其发电机组。

第二章 发电企业运行考核

第五条 对发电企业的运行考核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执行调度纪律情况考核;

— 1 — 2.无功电压调整考核;

3.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考核; 4.通信设备运行考核; 5.自动化设备运行考核。

第六条 并网发电企业应严格服从相应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考核10万元。

1.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励磁系统(包括PSS)、高频切机、低频切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

2.不执行调度指令;

3.不如实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4.现场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电网事故的处理;

5.不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6.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

7.发生调度管辖设备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第七条 调度机构根据电网无功平衡情况和季节性负荷特

— 2 — 性,按季度下达各发电企业母线的电压曲线,并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改。

第八条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发电企业均应装设厂站端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并按要求投入闭环运行。已投入AVC闭环运行机组所接母线(或单元制接线机组主变高压侧)运行电压满足调度机构下发的电压曲线要求时,考核发电企业AVC装置月闭环运行投入率。未安装AVC装置的发电企业,或虽已安装AVC装置但AVC闭环运行期间母线电压仍然出现超电压曲线运行的发电企业,则考核其220千伏与500千伏母线月电压合格率。AVC装置月闭环运行投入率由调度机构EMS在线测定(电压合格率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具体考核标准为:

1.99.5%≤月电压合格率(或AVC装置月闭环运行投入率)<100%,每月考核2万元;

2.99%≤月电压合格率(或AVC装置月闭环运行投入率)<99.5%,每月考核6万元;

3.98.5%≤月电压合格率(或AVC装置月闭环运行投入率)<99%,每月考核10万元;

4.月电压合格率(或AVC装置月闭环运行投入率)<98.5%,每月考核15万元。

第九条 对于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110千伏并网发电企业,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 3 — 1.99.5%≤月电压合格率(或AVC装置月闭环运行投入率)<100%,每月考核2000元;

2.99%≤月电压合格率(或AVC装置月闭环运行投入率)<99.5%,每月考核6000元;

3.98.5%≤月电压合格率(或AVC装置月闭环运行投入率)<99%,每月考核1万元;

4.月电压合格率(或AVC装置月闭环运行投入率)<98.5%,每月考核1.5万元。

第十条 发电企业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按相关规程、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设备的配置、选型等应能满足江苏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发电企业未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发现一项每次考核1万元:

1.当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相关通信通道装置不满足运行要求或运行年限超期时,并网发电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改造的;

2.发电企业未按要求及时调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及其运行状态的。

第十一条 发电企业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每次考核1万元:

1.通信设备故障,引起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造成电网事故、延长事故处理时间或扩大事故范围;

— 4 — 2.通信设备、电源故障或站内光缆故障,造成发电企业与调度机构间通信电路或远动自动化信息通道全部中断;

3.发电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对与调度机构通信有直接关联的通信设施进行操作造成重大影响的;4.未按要求执行江苏电网通信专业年度反措计划和反事故措施;5.未按标准和规范要求配置通信设备(包括SDH设备、PCM、通信电源设备、配线设备等),在接到调度机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满足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发电企业应做好自动化设备的规范配置和运行维护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未按标准和规范要求配置自动化设备(包括远动设备、相量测量装置、时钟装置、调度数据网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电量采集设备、一次调频在线监测系统等),每项设备考核2000元。在接到调度机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满足规范要求,每项设备每月考核1万元;2.未能按规范要求接入远动、相量测量、电量等自动化信息,且在接到调度机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能完成整改,每类信息每月考核5000元;3.未能在接到调度机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自动化信息增改(包括遥测、遥信、遥控、遥调、相量测量等),每类信息每月考核1000元;

— 5 — 4.遥信拒动或误动1次,每次考核2000元;5.遥测数据上传异常(含不变化或偏差超过10%)、冗余设备(如远动设备、调度数据网设备、二次安全防护设备等)全停(含数据中断)时间每超过4小时,冗余设备单台故障时间每超过72小时,非冗余设备(如相量测量装置、电量采集设备等)连续故障(数据中断)时间每超过24小时,计考核一次,每次考核2000元;6.厂站自动化设备检修以及厂站其它可能影响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工作,没有办理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手续擅自工作的,每次考核1万元;办理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手续但未得到开工许可自行工作的,每次考核5000元。

第三章 发电机组运行考核

第十三条 对发电机组的运行考核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执行日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的考核; 2.机组调差能力考核; 3.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4.机组检修考核; 5.机组调节性能考核。

第十四条 调度机构下达给各发电机组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是对发电机组发电功率、电量考核的依据。调度机构根据发用电平衡和华东电

— 6 — 网省际联络线交换功率(口子)的实际需要,可在下列情况下修改有关发电机组的发电曲线:

1.在安全运行与经济运行发生矛盾时,为确保电网安全的需要;

2.为确保电能质量及江苏电网发、受、用电平衡需要; 3.受电网联络线输送功率的限制;

4.经调度机构同意,利用低谷、腰荷时段设备临时消缺; 5.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延期; 6.遇有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 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标准:各发电机组的日发电计划以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含修改)为基准,调度机构EMS每5分钟提供一个采样点,全天288个采样点,采样到的各发电机组发电负荷实绩(联合循环机组按整组考虑)与对应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值比较(机组正常启动和停运过程中除外),当偏差超过±3%为不合格点(通过认定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按全厂考虑,偏差标准为±5%)。

第十六条 日发电负荷不合格点数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不合格点数小于或等于月度计划点数2%时免于考核。2.超过月度计划点数2%至月度计划点数5%(含5%)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100元,30万千瓦以下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50元。

— 7 — 3.超过月度计划点数5%至月度计划点数10%(含10%)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200元,30万千瓦以下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100元。

4.超过月度计划点数10%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300元,30万千瓦以下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200元。

第十七条

发电量偏离计划电量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发电机组的日发电量实绩由调度机构EMS提供,每5分钟一个采样点,全天288个采样点积分而成,日计划电量由相对应的日计划发电负荷曲线累计而成,发电企业当天高峰、腰荷或低谷时段累计发电实绩与计划电量比较偏差超过±1%(通过认定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偏差超过±1.5%)为偏离日计划发电量。正偏离日计划的发电量称超发电量,负偏离日计划的发电量称为欠发电量。分别累计高峰、腰荷、低谷三个时段的超、欠发电量,超发和欠发电量以年度上网电价(实行上网峰谷分时电价的发电企业按浮动后的价格执行)的30%为单价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时段的划分:

高峰时段:8:00-12:00、17:00-21:00;腰荷时段:12:00-17:00、21:00-次日0:00;低谷时段:0:00-8:00。

第十九条

当机组处于AGC功能退出状态时,执行日调

— 8 — 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的考核。

第二十条

机组调差能力考核:发电机组基本调差能力以各发电企业申报的最高、最低技术出力为依据,10万千瓦以上机组基本调差能力必须达到额定容量的50%,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1万千瓦每天考核1000元。

并网发电企业应加强对运行机组状况的了解和预判,随时做好接带最高或最低出力的准备。未能按调度指令提供基本调差能力,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考核:

1.事先已向调度机构申报临时改变可调出力上限或下限的机组,在造成省际联络线口子大幅偏差或被迫采取控制负荷措施等后果时,按每低于额定容量或高于50%额定容量1万千瓦,每天增加考核1000元。

2.事先未向调度机构申报或虚假申报改变可调出力上限或下限的机组,按每低于额定容量或高于50%额定容量1万千瓦,每天考核1万元。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

1.正常运行的机组发生突然跳闸和被迫停运者(非发电企业原因除外)。

2.未按有关规定得到批准而停运的机组。

3.处于备用或检修到期的机组未按调度指令并网和接带负荷者。

— 9 — 4.燃煤机组发生无煤停机的; 5.机组临检总时间超过如下规定的: 10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200小时/年; 60-66万千瓦燃煤机组180小时/年; 10-40万千瓦常规燃煤机组120小时/年; 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50小时/年; 循环流化床机组180小时/年; 燃气机组200小时/年; 抽水蓄能机组100小时/年。

第二十二条 执行非计划停运考核的机组,不再执行日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考核。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分为计次考核和计时考核两部分。

第二十三条 计次考核:

在一、二、四季度,机组每发生一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按照停运容量每1万千瓦高峰时段4000元、腰荷时段2000元、低谷时段10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在三季度,机组每发生一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按照停运容量每1万千瓦高峰时段8000元、腰荷4000元、低谷时段20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计时考核:

发电机组每发生一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按照机组停运时间进行考核,计算公式为:

— 10 — 考核金额=发电机组停运小时数×该机组额定容量×0.1×该机组上网电价(实行上网峰谷分时电价的发电企业按浮动后的价格执行)×年度基数利用小时/8760。

得到批准的临检机组,临检总时间小于规定时间的,免于计时考核;临检总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超时部分减半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范围内的机组发生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并在次日6:00前并网者,且不影响全省的发用电平衡,免于计时考核。如6:00以后不能并网,从6:00开始执行计时考核。

第二十六条 发电机组的常规性大修结束后,首次并网后48小时内的停运免于非计划停运考核,48小时后发生停运,执行非计划停运计次和计时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机组检修考核:

发电机组的计划检修应按照批准的时间进行,计划检修超期且未经批准的部分计入临检时间。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每次考核1万元。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调整计划检修工期手续; 2.计划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

3.设备检修期间,办理延期申请超过一次;

— 11 — 4.因自身原因,使调度机构批准的计划检修工作临时取消。

第二十八条 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考核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机组AGC调节性能的考核; 2.机组一次调频性能的考核; 3.机组进相运行功能的考核; 4.机组AVC调节性能的考核; 5.机组进相运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1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均应具有AGC功能,并按要求正常投入运行。AGC功能月投运率必须达到90%,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低于1%,每天每万千瓦考核2元。机组AGC功能月投运率由调度机构EMS在线测定。

第三十条 AGC机组的可调范围以联调试验测定的调节上、下限为基础,以调度机构月度测试结果为考核依据,AGC机组的可调范围必须达到额定容量的45%(热电联产机组应达到额定容量的40%),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1万千瓦每天考核400元。已执行调差能力考核的部分不再重复考核。(AGC机组的可调范围测试方法详见附件2)

第三十一条 AGC机组的调节速率由调度机构随机测定(AGC调节速率测试方法详见附件2),燃煤(含综合利用)、供热燃气机组调节速率必须达到1.5%额定容量/每分钟(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必须达到0.75%),非供热燃气和抽水蓄能机

— 12 — 组调节速率必须达到3%额定容量/每分钟,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低于0.1%额定容量/每分钟,每天每万千瓦考核5元。

第三十二条

AGC机组的调节精度由调度机构EMS在线测定,平均调节精度必须达到0.5%额定容量,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0.1%额定容量每天每万千瓦考核6元。(AGC调节精度测试算法详见附件3)

第三十三条 1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均应具有一次调频功能,负荷调整限幅设置不得低于±6%额定容量,并按要求正常投入运行。一次调频功能月投运率必须达到95%,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低于1%每天每万千瓦考核2元。机组一次调频功能月投运率由调度机构EMS在线测定。

第三十四条 燃煤、供热燃气机组一次调频响应指数要求为:0至15秒钟、0至30秒钟、0至45秒钟必须达到0.4、0.6、0.7;非供热燃气、抽水蓄能机组一次调频响应指数要求为:0至15秒钟、0至30秒钟必须达到0.5、0.7,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低于0.05,每天每万千瓦考核8元。(一次调频性能测试办法和要求见附件4)

第三十五条 1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均应具有进相运行功能,已通过进相运行试验的发电机组不能按电网需要进相运行的,每发生1次考核1万元。

第四章 黑启动服务的考核

— 13 — 第三十六条 提供黑启动服务的发电企业应执行政府部门及调度机构制定和编制的黑启动机组管理规定和方案要求,维护黑启动机组和有关辅助设备,储备黑启动物资,组织运行人员培训,参与黑启动试验。

第三十七条 提供黑启动服务的发电企业应在电网调度机构发布黑启动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制定完善对应的黑启动预案,并报调度机构备案,未能及时上报或预案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考核5万元。

第三十八条 提供黑启动服务的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以下各项机组及辅助设备维护要求,保存试验数据,做好有关记录,并报调度机构备案,达不到要求的每项考核2万元。

1.每年结合机组检修工作,进行1次机组零起升压试验,并保持小系统稳定运行30分钟。

2.直流系统容量应满足黑启动最大负荷需要,且接带基本负荷时间大于8小时,维持全厂事故照明24小时以上。直流系统电压、蓄电池电量数据实时上送调度机构EMS,每月进行2次直流蓄电池充放电试验。

3.黑启动机组所在电厂应每季度对运行人员进行黑启动相关培训。

4.其它日常维护和物资准备要求。

— 14 — 第三十九条 黑启动机组因自身原因未能提供黑启动服务每台机组每次考核50万元,参与系统黑启动试验不成功,每台机组每次考核10万元。

— 15 —

第五章 考核结算与返还

第四十条 考核结果以各级调度机构提供的实时统计资料和调度机构的记录、通知等为依据,省电力公司在次月1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统计结果通知各发电企业进行核对。各有关发电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将核对结果反馈省电力公司确认。如发电企业有疑义,省电力公司在接到问询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进行核查并予以答复。如双方对统计结果仍有异议,报省经信委、江苏能监办协调或裁定。

统计结果经过最终确认后,相关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疑义,或者遇到将来电价追溯调整考核月情况,不再修改及追溯调整结果。

第四十一条 核能发电企业执行上述考核内容中的调度纪律执行情况、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通信设备运行、自动化设备运行以及机组检修、非计划停运计次、机组调差能力、机组AGC调节性能考核,但不参与返还金额的分配。

第四十二条 所有考核扣罚的金额全部返还给参与考核的有关发电企业(核能发电企业除外),计算公式如下:

第i个发电企业返还金额计算公式为:

R返还R总考核iPiPi1N

i

— 16 — 式中,R返还i为第i个发电企业返还金额;R总考核等于月度总考核金额;N为当月参与考核返还发发电企业的总数;Pi为第i个发电企业月度平均运行容量,计算公式如下:

PijPij1mm

式中,Pij为第i个发电企业的第j日运行容量,m为当月天数。

第四十三条

所有考核、返还结果按照“三公”的原则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 考核结果实行月度核对,半年结算。每月根据本规则进行一次考核核对工作,每半年根据本规则进行一次考核结算工作。在一个结算期内收取和支付费用总额平衡。

第四十五条 每月20日前,省电力公司将上月统调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明细清单报送省经信委和江苏能监办,并经省经信委和江苏能监办审批后生效。

每月25日前,省经信委、江苏能监办和省电力公司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发布上月机组运行管理考核费用结算方案。

第六章 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行考核和返还

第四十六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考核和返还单独实施。第四十七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执行调度机构各项运行管理规定。风电场违反下列情况之一,每次考核1万元,光伏电站每次考核5000元。

— 17 — 1.不执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2.不执行调度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限负荷指令; 3.不执行调度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点电压调整指令;

4.电能质量指标(电压变动、电压闪变、谐波等)超出国家规定值并拒绝整改;

5.不按要求向调度机构提供风电场、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所需各种量测信息和文件资料,如测试报告、风电机组、光伏逆变器及风电场、光伏电站的模型、参数、特性和控制系统特性,不报、瞒报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行各种运行数据或报表等;

6.未执行调度机构要求的并网调试、测试项目; 7.违反电力系统二次部分技术规范、电力系统二次部分安全防护要求及相关设计规程要求,未按要求整改;

8.运行值班人员不能严格、迅速和准确地执行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或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9.站内一次系统设备变更(如:设备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导致调度自动化设备测量参数、序位、信号接点发生变化时,现场运行维护人员未能将变更内容及时报送相关调度机构。

第四十八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当控制并网点(风电场升压站主变高压侧)电压在系统标称电压的97%~107%范围

— 18 — 内且日电压波动率不超过3%。电压合格率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具体考核标准为:

1.99.5%≤月电压合格率<100%,每月考核2000元; 2.99%≤月电压合格率<99.5%,每月考核6000元; 3.98.5%≤月电压合格率<99%,每月考核1万元; 4.月电压合格率<98.5%,每月考核1.5万元。第四十九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计划曲线采取风电场、光伏电站申报方式确定。风电场、光伏电站每日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前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功率申报曲线。申报内容为短期功率预测、超短期功率预测、气象信息等。风电功率预测预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短期风电功率预测日准确率(R1)应不小于80%,超短期预测月计划申报传送率(R2)应达到90%以上,测风塔信息月申报传送率(R3)应达到90%以上。光伏电站考核内容为发电时段短期光伏功率预测日绝对误差(MAE)应小于15%。

风电场、光伏电站申报数据作为该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计划考核依据。调度机构对风电场、光伏电站上报的预测曲线按日考核并发布,超短期预测计划、测风塔信息申报传送率按月考核。对风电场、光伏电站功率进行限制的时段不参与预测准确率考核。

第五十条 风电场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标准:调度机构EMS每15分钟提供一个采样点,全天96个采样点,采样到

— 19 — 的各风电场发电负荷实绩与对应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值比较,当日准确率(R1)低于80%为日发电曲线不合格。R1计算方法为:

R111n2ppMiPii1nCap100%

式中: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万千瓦),PPi为i时刻的预测功率,Cap为平均开机容量(万千瓦),n为样本个数。日发电曲线考核费用为:F1=1000×(0.8-R1)×Cap。超短期预测月计划申报传送率(R2)计算。

mR2100%

M式中,m为月成功传输数据天数,M为月日历天数。超短期预测申报的成功传输天数指,单日申报有效样本高于总要求样本的95%的天数的累计值。

超短期预测月计划申报传送率考核费用为:

F2=400×(0.9-R2)×Cap。测风塔信息月申报传送率(R3)计算。

— 20 —

mR3100%

M式中,m为月成功传输数据天数,M为月日历天数。测风塔信息申报的成功传输天数指,单日申报有效样本高于总要求样本的95%的天数的累计值。测风塔信息月申报传送率考核费用为:

F3=200×(0.9-R3)×Cap。

第五十一条 光伏电站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标准: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1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按发电时段确定的采样点数,采样到的各光伏电站发电负荷实绩与对应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值比较,当日发电时段绝对误差(MAE)超过15%为日发电曲线不合格。MAE计算方法为:

式中: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万千瓦),PPi为i时刻的预测功率,Cap为平均开机容量(万千瓦),n为样本个数。

日发电曲线考核费用为:F=500×(MAE-0.15)×Cap 第五十二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网调度机构远方

— 21 — 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AGC功能)。不具备此项功能者,每1万千瓦每天考核50元。

第五十三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通信、自动化设备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五十四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考核结果实行月度核对,半年结算。风电场、光伏电站考核费用返还按当月所有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行容量比例分别计算分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苏经信电力[2011]379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江苏能监办负责解释。

— 22 — 附件1:电压合格率计算方法:

1.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提供每15分钟一个发电企业各高压侧母线(或单元制接线机组主变高压侧)电压采样值,将采样值与电压曲线进行比对,统计各发电企业母线电压合格率。

2.发电企业高压侧电压运行在电压曲线上、下限值之内的均计为电压合格点;电压超出电压曲线上、下限值之外的计为电压合格点,但发电机组已无调节能力的(即当高压侧电压超上限时,发电力率已运行至最高力率或已按照要求进相运行;当高压侧电压超下限时,发电力率已运行至最低力率)该点电压免于考核。高压侧运行电压超出电压曲线上、下限值,但发电力率仍有调节裕度(即未达到发电力率限值)的计为不合格点。

3.发电企业所有高压侧运行母线以及单元制接线机组主变高压侧电压均参与统计和考核;如遇高压侧母线检修,或该母线上无运行机组时,则该母线电压在该时段不作统计考核。

4.系统标称电压指用以标志或识别系统电压的给定值。我国110kV及以上交流三相系统的系统标称电压为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1000kV。

5.风电场电压波动率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母线电压的变化限度。日电压波动率是指每日母线电压变化幅度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比的百分数。

— 23 — 6.将采样到的各风电场并网点电压与电压控制范围进行比较。当并网点电压在97%~107%系统标称电压内,且日电压波动率不超过3%时,该点电压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电压合格率=100%*(合格点数)/(合格点数+不合格点数)。各发电企业所有母线总的合格点数与全月总的有效采样点数的比值即为该发电企业月电压合格率。

— 24 — 附件2:AGC调节速率、调节范围测试方法

1.每次AGC调节速率测试包括增、减(或减、增)两个单方向测试过程,即采用增(或减)Y分钟+暂停X分钟+减(或增)Y分钟的测试方式,其中Y为单方向测试时间,X为缓冲时间,单位均为分钟。

2.单方向测试时间Y长度不小于3分钟,缓冲时间X长度不小于2分钟。每个自然月内,全省所有参与测试机组的X与Y值由调度部门统一设定,并保持一致。

3.测试开始时,AGC调节速率的首个测试方向由电网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指定。

4.单方向AGC调节速率的计算公式为:

LSPN*100% Y式中:S为单方向调节速率(单位:额定容量百分比/分钟),L为机组单方向AGC实际调节量,PN为机组额定容量,Y为单方向测试时间。

5.测试结束后,取两个单方向测试过程中机组AGC调节速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机组的AGC调节速率。

6.AGC调节范围测试包括上、下限两个单方向测试,单方向测试时间为“2×测试范围/考核速率”,以最后四个采样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 25 — 附件:3:速率关联型调节精度测试计算方法

1.计算方法

PCi…Ri∆ti0 …ii+1T图一:AGC向上调节PCiRi+1…Ci+1Ri…Ci0 …i∆tiRi+1Cii+1Ci+1…T图二:AGC向下调节

如图所示,纵轴为有功功率,横轴为时间(单位:秒),每次AGC下发指令的时刻对应横轴上一个刻度。设第i时刻机组的实际出力为Ri,AGC指令为Ci,机组额定出力为PN 首先:计算ti时间段内机组应调节的功率Ri:

RiPNk*ti60

式中k为《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中对相应机组要求的AGC调节速率(单位:机组额定功率/分钟)。其次,在AGC调节精度计算公式中引入调节速率因子p,将AGC机组的调节速率分为奖励区间、标准区间、可容忍区间、惩罚区间四个档次,实现调节精度计算与速率挂钩。V:单台AGC机组在线调节速率系数;μ:同调节方向AGC机组上一季度平均在线调节速率系数; σ:同调节方向AGC机组上一季度在线调节速率系数标准

— 26 — 差:

调节速率因子p按如下取值: V>μ+σ:调节速率奖励区间,p=0.6 μ-σ≤V≤μ+σ:调节速率标准区间,p=1 μ-2σ≤V<μ-σ:调节速率可容忍区间,p=1.5 V<μ-2σ:调节速率惩罚区间,p=4 然后:比较若CiRiRi与CiRi的大小:,则该计算时段结束时的AGC调节精度Si1为:

Si1p*CiRi1PN*100%

调节精度的单位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调节精度的根本含义是每一个AGC指令结束时,机组实际出力与要求调整位置的吻合度。若CiRi>Ri,则再判断Ci与Ri之间的大小:

AGC调节精度

Si1若Ci>Ri,如图一所示,相应的Si1为:

CRi1(RiRi)Ri1p*mini,PNPN*100%

Si1若Ci

AGC调节精度为:

CRi1(RiRi)Ri1Si1p*mini,*100%PNPN

2.发电机组AGC调节精度考核以小时为考核计算周期,AGC功能退出期间不计算精度考核。

— 27 — 3.机组出力达55%额定容量以上时计算AGC功能投运率,按调度机构要求临时退出AGC功能的时间,不计入统计。

— 28 — 附件4:一次调频性能测试办法和要求

1.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应装设功角测量装置(PMU)和一次调频在线监测系统。机组出力达50%额定容量以上时计算一次调频投运率,机组一次调频功能投入时应保证CCS侧和DEH侧同时投入。

2.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性能优先采信一次调频实时监测评估系统即电网频率真实扰动时机组一次调频实际在线动作情况,如当月无满足条件数据则由一次调频在线监测系统人工随机测定。如当月有多次满足条件数据时,机组一次调频响应指数(即机组实际动作积分电量与理论动作积分电量的比值)为各考核期内机组实际动作积分电量之和与理论动作积分电量之和的比值。

一次调频实时监测评估系统构建于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优先采用实时PMU毫秒级数据进行机组一次调频性能在线监测与评估。系统启动条件为:电网频差超过0.033Hz并持续20秒以上、最大频差大于0.067Hz、跃变时间不超过15秒。

3.利用一次调频在线监测系统测定时,一次调频测试信号发出后,相应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退出实际运行,不再对电网频率的变化产生响应。在一次调频测试期间,调度机构保持机组AGC控制指令不变,发电企业无需退出AGC运行状态。

— 29 — 4.机组接收到“增负荷测试”(或“减负荷测试”)信号后,一次调频功能自动产生3%一次调频负荷对应的负向(或正向)频差,机组负荷响应进行增加(或减少),EMS系统记录测试机组一次调频增(或减)负荷的性能。

5.“增负荷测试”(或“减负荷测试”)信号为脉冲信号,时间长度为45秒。

6.测试结束后,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切换到正常模式并重新投入实际运行,同时调度机构恢复机组AGC正常运行方式。

7.一个记录(测试)周期分别利用机组实时数据(优先采用PMU数据)计算0至15秒钟、0至30秒钟、0至45秒钟三个区间(燃气及抽水蓄能机组记录0至15秒钟、0至30秒钟二个区间)的机组一次调频响应指数,有效记录时间至少应满足二个时间区间。取与考核要求偏差最大的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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