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教育学会美术_装置艺术与美术教育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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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教育学会美术、书法专业委员会章程

(2005年11月23日)

一、本会的性质与宗旨

盐城市教育学会美术、书法专业委员会是分别以中小学(含师范、幼儿园)美术、书法教师为主体的群众学术团体,是江苏省美术、书法专业委员会的地方性群众学术组织,同时它又是盐城市教育学会下属的分科研究会。

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组织会员学习,研究国内外美术、书法教育理论,改革发展我市学校美术、书法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美术、书法教育体系和培养“四有”新人贡献力量。

二、专业委员会具体职责

1、组织会员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和探讨我国的美术、书法教改方向及其规律;总结建国以来的美术、书法教育领域中的经验和教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并对学校美术、书法学科的教学目的、任务、教材教法及教学现代化、教学改革等教育应用科学理论进行探讨研究与实践,促进美术、书法教育的发展和美术、书法学科课堂质量的提高。

2、举办包括讲座、研讨报告会、优质观摩、教学经验交流、编撰论文,作品展览等各种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研究,提高教师的素质。

3、研究国内外有关美术、书法教育的新理论、新经验,介绍国内外教育与美术、书法教育的新动态,积极开展地区学术交流。

三、会员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美术、书法教育事业。

2、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志于美术、书法教改研究,从事二年以上美术、书法教学工作(包括大学、中专、职中、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机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在教育科研中取得一定成绩者。

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申请入会者需向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入会登记表,由一至二名理事向理事会推荐介绍,理事会根据会章精神审核批准。

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会员在专业委员会中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权对专业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权参加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2、义务

会员须遵守专业委员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每4年40元);执行理事会决议,热心完成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积极进行学术研究,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而努力工作。

五、专业委员会组织

1、专业委员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至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至6人。明确分工,任期四年。

2、专业委员会设理事、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候选人由各县(市、区)教研室、教育学会推荐,并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再由理事会选举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若干人,报市教育学会和市教育局领导审批产生常务理事会。秘书长由市教科院美术、书法教研员担任。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与驻盐理事长共同协商处理日常事务。重大事项须召开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报请市教育学会批准。理事、常务理事,任期四年。

3、理事会可聘请有声望和身体条件较好的退休理事长或美术、书法界及教育界名人担任名誉理事长或顾问,也可聘请热心支持美术、书法教育事业的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或校长为名誉理事长或名誉理事。

4、专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请审议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讨论通过学会决议,同时可进行学术研究活动。

5、专业委员会由秘书处编撰专业委员会内部会刊《美术、书法教育研究通讯》或设立盐城美术书法教育网站,向会员报导专业委员会及国内外美术、书法教育信息、动态、经验和理论。

6、美术、书法专业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市教科院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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