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南部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示范_甘肃动物卫生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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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南部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示范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趋活跃,长途引种和贩运异常频繁,从而为动物疫病的远距离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加之甘肃南部大部分地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防疫难度大、检疫监督力量薄弱,致使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当地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纵观近几年各地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大多是从外省输入的,给当地畜牧业生产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给我们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为此,甘肃南部地区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示范建设项目势在必行。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
(一)自然条件较差
甘肃南部90%以上是山区,山大沟深,沟壑纵横,交通条件差,全省18个高寒阴湿县主要分布在甘肃南部,项目实施区8县除迭部县外都属于高寒阴湿县,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人口密集,每平方公里人口高出全省平均数一倍以上,人均占有耕地不到2亩,人均纯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00元以上,(二)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甘肃南部大多数县区以传统的自然放牧和千家万户的散养为主,饲养的动物良种化程度不高,饲养方式单一,饲养条件简陋,畜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
(三)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由于该地区群众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科学养殖得不到大面积推广,防疫意识淡薄,尤其是多数动物贩运、屠宰户受利益的驱动,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不法商
贩采取钻山进沟、沿山绕梁、深夜偷运或者走村串户收购贩运牲畜等方式逃避检疫监管,给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带来了一定难度。
(四)检疫力量薄弱。大部分县区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文化程度较低,部分是招聘的自收自支人员,特别是乡镇一级防疫检疫人员报酬低微,检疫人员变化频繁,加之接受培训的机会少,检疫水平不高,工作能力较差,人员少力量薄弱,县乡两级检疫脱节,信息不畅,配合不到位,对出现逃避、抗拒检疫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
针对上述存在的各种不利因素,为了全面提高甘肃南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整体水平,合理调配现有的检疫监督力量,开展区域间动物卫生监督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规范饲养、屠宰、运输和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有效打击违法行为,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联合执法网络,及时预警预报动物疫情,将动物疫病消灭于萌芽状态,促进当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甘肃南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和单位
(一)实施时间: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
(二)实施范围:进一步充实完善岷县、漳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宕昌县、礼县、武山县等4州(市)8县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有计划、有步骤的向天水、平凉、定西、临夏、甘南、陇南等市(州)所辖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延伸实施,有效的控制甘肃南部相邻市县的动物疫病的传播,实现甘肃南部40多县(区)大范围动物卫生监督及动物检疫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三)实施机构:本项目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定西市动物
卫生监督所和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甘南州、陇南市、天水市、平凉市和临夏州等6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所辖的44个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参与实施。
三、项目实施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各项工作。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搞好本辖区内的监督执法和管理事务。
(三)相互协作原则。各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促进。
(四)相互交流原则。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经验交流、业务学习和参观考察等工作,做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四、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以县为单元,全面开展检疫监管工作
示范区的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是区域动物卫生监督联合执法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做好推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强化屠宰检疫,严格活畜禽及畜产品市场和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动物卫生监督联合执法工作取得成效。
1.全面落实产地检疫报检制度。项目实施区的各县(区)要按照省所的工作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产地检疫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动物存栏、补栏、出栏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部建立养殖档案。每个乡(镇)站(所)本级要设立1个报检点,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1个报检点,并向社会公布报检地点、报检电话和检疫员姓名。要将符合条件的村级防疫员按程序招聘为协检员,逐步建立协检员队伍,全面推行村级
协检员通报信息、乡级检疫员实地检疫和县所监督员动态督查的产地检疫模式,更好地落实产地检疫报检制度,促进产地检疫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加强屠宰检疫。没有设立定点屠宰场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积极与主管部门联系,建议当地政府尽快至少设立一个定点屠宰场。每个屠宰场根据屠宰量大小,所辖动物卫生监督所可派驻2—7名检疫员,严格按照《动物屠宰检疫规范》要求,严把宰前检疫、宰后同步检疫关。对无检疫证明和无免疫标识的不准屠宰。对发现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各项记录。
3.强化养殖小区、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监管工作。项目实施区要加强养殖小区、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一是对辖区内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场(户)开展定期督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防疫问题就地解决,对存在问题情节严重的限期整改。二是对养殖小区和养殖场(户)全面实行动态监管,将现存栏畜禽进行登记造册,对调入调出、生产、销售的动物进行严格登记核查,若发现登记数量与实际不符时,要进行责任追究,并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与养殖小区和养殖场(户)签订目标安全责任书,确保辖区内养殖小区和养殖场(户)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四是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
同时,对辖区内所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议主管部门拒发或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全面落实外引动物的审批、登记备案和隔离观察制度。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必须按《甘肃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程序,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其他动物以及跨市(州)引进动物的,必须提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凡是引进的动物必须及时向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在指定的隔离场进行隔离观察15天以上,经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观察,确认健康的方可投放给养殖户饲养。
5、加强动物贩运人、经纪人的管理。凡从事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并对其进行有关知识培训,明确经营、贩运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报检,使其合法经营。
(二)以县为单元,开拓创新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工作 1.实行县、片、乡、村“上下联动”的动物检疫模式。以动物交易量大的集镇为中心,整合乡镇动物检疫资源,集中检疫力量,实行县所监督安排、乡镇站组织实施、乡镇检疫员认真检疫、村级协检员积极协助的上下联动的产地检疫模式。
2.实行报检收费从优,逃检加倍收费的奖罚机制。面对管理相对人思想认识、文化水平、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的现状,在检疫力量薄弱、交通设备不足的条件下,积极推行自动报检收费从优、逃避检疫加倍收费、情节恶劣依法处理的奖罚机制。在项目区内全面实施,让贩运人员尝到报检的甜头和承担逃避检疫的处罚,从而促进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3.实行乡镇站联合,开展市场互查监督工作。在县所的安排下,各站定期联合开展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上市动物是否“一畜一证”,上市肉品是否经定点屠宰场屠宰,验讫印章和检疫证明是否齐全有效,并督促肉品经销商建立填发“肉品采购台帐卡”;监督市场主办方对活
禽实施分区经营。要采取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措施,重点监督处罚未经检疫、私屠滥宰、无证经营和经常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开展各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4.先告知后处罚,逐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个别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知法的管理相对人,初次违反法律法规的,在作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要采取补检、隔离观察、消毒等技术补救措施,并发送“动物卫生监督告知书”或“动物卫生监督要求书”,依法告知,首次免于处罚,下次必须按要求依法经营,否则从严处罚。
(三)加强合作,积极探索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工作的新举措
1.密切协作,交叉跨越县境执行动物卫生监督公务。各县要在边界交通要道设立报检点,各报检点的检疫人员保持信息畅通,随叫随检,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做好查证验物、消毒等工作。允许联合执法稽查队成员进入异县辖区对本县的贩运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对逃离的车辆和畜禽可越境追逃;对不符合规定运输的动物要以动物产地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主就地实施补检、消毒、收费和处罚。发现染疫动物要在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的配合下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双方监督稽查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不得互相越权处理事务,或包庇纵容,或推卸责任。
2.积极配合,有序开展流通动物联合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即将发现运出本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没有凭产地检疫证明换发出县境检疫证明的,退回原产地实施产地检疫,并凭产地检疫证明换发出县境检疫证明后方可运出县境;二是对入(过往)县境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查证验物。对证物不符或无检疫证明或检疫证明过期的,就地留臵或扣押,依法处理、处罚,并立即向原产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通报,经隔离观察和检疫检验合格后,加倍收费,消毒,补签发证明,准许入(过往)县境,并通知到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消毒放行,并通知到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乡镇兽医检疫机构进行观察。
3.互通信息,全面掌握各县动物卫生监督信息。项目实施区域要制定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通讯网络,指定信息联络员。互相通报本县养殖大户、屠宰加工大户、畜禽贩运户、贩运途径路线及动物流动趋势、疫情动态等有关信息。项目区各县之间每半年相互通报一次各自县新建养殖大户(牛马50头以上,猪羊100只以上,禽1000只以上)和新增贩运大户的情况;每季度相互通报一次动物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检测和动物卫生案件查处情况;每月相互通报一次各自县动物及其产品流通趋向、数量和引畜情况;各县发现本县内或者周边县动物较大数量(牛马10头匹,猪羊30只以上)发病时,3小时之内通知8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详细告知发病地点、发病数量、临床症状、死亡情况等,有利于各县采取相应的措施。
4.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项目实施区域联合执法宣传。利用板报、标语、公告、电视广播及典型案例查处的录像带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区域联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性和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宣传中做到:一要向领导宣传,取得各级领导的理解支持;二要向相关部门宣传,得到工商,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三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提高他们的依法经营意识;四要向社会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正确认识。从而形成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关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5.团结协作,统一动物卫生执法标准。在依法监督、属地管理和相互协作基础上,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处罚尺度,统一定期抽样送检,统一采取报检从优和逃检从严措施,使联合执法工作依法、和谐、友好的协调实施。
6.学习交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联合执法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定期组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经验交流、业务学习和参观考察,做到相互联系,相互沟通,互通信息,相互协调,切实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各种记录档案。
1.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填报《检疫监督实施机构人员统计表》、《 协检员信息统计表》、《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臵统计表》、《运输检疫报检点设臵情况表》、《动物饲养及死亡统计表》、《动物产地检疫统计表》、《出入县境运输动物检疫统计表》、《监督、检查、稽查情况统计表》和《联合执法案件查处信息通报统计表》等9种报表。
2.对全县动物饲养场(户、小区)要认真填写《动物养殖场(小区、户)养殖数量变化半年报表》、《动物养殖场(小区、户)畜牧投入品使用记录表》、《动物卫生消毒情况报表》等3种报表。
3.对全县屠宰检疫工作,要认真填报《屠宰检疫统计表》。4.对全县动物及其产品贩运、经销、加工仓贮管理工作,要认真填报《动物贩运户基本情况统计表》、《畜产品加工仓情况统计表》2种报表。
5.对全县畜牧投入品监管工作,要认真填报《兽药饲料经营情况统计表》、《兽药饲料质量检测情况统计表》2种报表。
6.对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要认真记载《发生动物疫病时县域之间告知记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统计表》2种报表。
7.补充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告知书》、《动物卫生监督要求书》、《动物临床检查记录》、《畜产品感官检查记录》、《动物尸体剖检记录》、《兽药饲料质量查询记录》等六种书证和记录。
以上记录每季度向省所报告一次。五.项目实施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成立甘肃南部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王登临为组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杨虎、定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郭从卯为副组长,甘南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陇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天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临夏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平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所长为成员的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甘肃南部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示范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方案审定、执法监督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梅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甘肃南部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示范建设第一阶段实施小组。第一阶段实施小组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调研员石华彦任组长,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梅绚任副组长,马耀刚、张小虎、赵随意、王忠义、田永江、王志清、王忠义(临潭)、卢勇、张永祥、李强、王林海、宋佳云、张为安为组员。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技术路线的确定、监管措施的实施、违法案件的审批和组织联合执法等工作,对区域执法工作经验及时分析和总结。
(三)各县成立动物卫生监督联合执法稽查队。动物卫生联合执法稽查队由各县业务精、能力强的监督员和检疫员组成,主要负责出入县境的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稽查逃避检疫、查处违法案件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本县内各检疫监督点或邻县检疫监督点通报信息和反馈信息;及时和邻县执法稽查队进行沟通,搞好配合协作工作。
(四)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要对全县的检疫监督人员
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以上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检疫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六、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安排
按照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施甘肃南部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示范建设工作。
(一)2009年1月—2009年8月,总结和完善岷县、卓尼、临潭、迭部、宕昌、礼县、武山、漳县等八县流通环节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工作,统计资料,分析研究,总结工作经验。
(二)2009年9月—2010年9月,重点实施岷县、卓尼、临潭、迭部、宕昌、礼县、武山、漳县等八县中心区域动物卫生监督联合执法示范建设工作。同时,扩大实施范围,上述八县周边及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推行区域间动物卫生监督联合执法,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资料,座谈研究,分析总结,形成示范成果。
(三)2010年10月—2011年6月,甘肃南部40多个县区推广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合执法示范建设工作,实现甘肃南部大区域动物卫生联合监督执法,形成强大的抵御动物疫病风险、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力,整体提高甘肃南部动物卫生监督水平,全面促进各地区动物卫生监督及动物检疫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