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汽车帐务处理_公司出售汽车账务处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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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1、将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汽车的帐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计提)

贷:固定资产

2、将出售收入入帐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额/(1+4%)*4%)

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小汽车应缴纳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应交的增值税并非销项税额,而应是直接计入应纳增值税额。(也就是说,即使公司当月进销项税额相抵是留抵税额的话,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该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上缴)(增值税申报表上应该有专门申报出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申报项目)。税额的计算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根据含税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即销售额/(1+3%)*2%;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不允许抵扣或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根据销售额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是指原增值税试点地方或是其它地方自2009年1月1日后购

进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使用后再出售的。

小汽车购进时一般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如果楼主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应该按4%征收率计税减半征收。

3、将减半征收作为税收优惠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额/(1+4%)*2%)

贷:营业外收入

4、如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5、将固定资产清理结平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一般情况下,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开具发票,但如果销售对象为个人的话,也可不开具发票,但应将销售收入作为不开票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及增值税纳税申报。

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分别做了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于《通知》中所规定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目前实务界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一、固定资产清理案例分析

2005年12月15日,某企业购入一台设备,增值税票上注明价税合计860 000元(根据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购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设备成本)。由于技术更新,该企业需要采购更先进的设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09年12月22日出售该设备,售价为582 000元。假定该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由于该设备出售符合《通知》中所规定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因此应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相关增值税计算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方法

(一):按增值税全额计提,即4%税率体现应交增值税,然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体现减半的增值税(销项税),并把减免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新会计准则作为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科目)。

(1)固定资产清理时

4年累计计提折旧=(860 000÷10)×4=344 000(元),2009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582 000÷(1+4%)] ×4%×50%=11 192.31(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516 000 累计折旧

344 000 贷:固定资产

860 000(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2 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92.31 贷:固定资产清理

559 615.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84.62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192.31 借:固定资产清理

615.38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615.38 方法

(二):直接按照减半的增值税计提销售旧固定资产所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

(1)固定资产清理时,会计处理同上。(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2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70 807.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92.31 借:固定资产清理

54807.69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615.38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192.31 由上可知,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区别在于:方法

(一)是把减免的一半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另一半增值税作为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交纳的增值税,方法

(二)则直接体现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交的已减半的增值税。虽然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总额一致,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在实际工作中都遇到了如下困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相关规定,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开具4%普通销售发票,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时,只能填写在第10栏4%征收率表中。但是该栏目数据属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在主表《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销售额反映在第5栏,该销售额所对应的增值税却反映在该表第21栏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而企业财务账上是把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应纳销项税进行合计后,扣减进项税和进项税转出,得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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