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招新方案_勤工部招新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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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对象

1、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3、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以自立成才为目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4、勤工助学—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5、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高职专科学生及成教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7、学生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为开展好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成立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院长

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财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总务处处长、实训中心主任、保卫处长、学生处副处长、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主持工作,学生处副处长、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干事负责具体工作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 管理、服务和协调。

(二)组织管理机构职责

1、制定并不断完善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建立和管理勤工助学学生档案,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在工作安排、人员配置、资金、办公场地、活动场地及设置岗位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职能部门的作用,主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3、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发展。

4、“办公室”根据岗位用工需求信息,负责审核岗位设置,协调上岗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职责。

5、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劳动协议的学生,“办公室”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6、实施本方案规定以外的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

三、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一)勤工助学资金来源

1、学院按规定划拔的资金;

2、勤工助学基金的增值部分;

3、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

(二)勤工助学资金的管理

1、所有资金均由学院财务处管理。

2、学生处在每年年末初制定好次年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并报送相关材料至财务处,建立勤工助学基金。

(三)勤工助学资金的使用

1、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用于学院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报酬。

3、用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生活俭朴;

3.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4.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5.身体健康,团结协作;

(二)申请程序

1.勤工助学活动采取推荐上岗和竞聘上岗两种形式确定上岗人选,具体根据岗位信性质而定,勤工助学人员的录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困难和实绩表现。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系提出书面申请,系进行审核、登记、建档并根据学生实绩情况及学院下拨的勤工助学名额,确定上岗学生名单,报“办公室”审批。

3.经系推荐,“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填写《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凭“办公室”的录用通知等到用人单位报道上岗。

4.需要公开招聘的单位,由“办公室”发布信息,公布招聘岗位,提交国勤工助学申请且未在岗的学生可以参加应聘,“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择优录用。

五、岗位的设置及信息发布

(一)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1、各部门统筹安排、合理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2、设置的岗位数量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二)岗位种类

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类别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勤工助学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 1个月)。,根据岗位性质又分为:一般工作岗位(一般的管理服务型岗位)和技术岗位(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岗位)。

(三)岗位信息发布

1.院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必须于每学年末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办公室”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临时岗位可随时申报审批。同时,学校各部门应将适合勤工助学的岗位留给学生,学校也将加大力度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

2.每学年初,“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待遇及岗位要求,面向全校公开发布。临时岗位随时发布。

六、岗位管理

1.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办公室”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2.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结合每个上岗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上岗工作时间。为保证学生的学业和身体健康,学生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0小时。

3.为了给更多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原则上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一人一岗,不允许同时兼任多个岗位的工作,对于擅自同时兼任多个岗位的学生只按一个岗位给予酬金。

4.用人单位不得招录未经“办公室”许可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否则责任自负。

5.勤工助学学生须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按时到岗。工作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若出现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辞退。出现不按要求违规操作等方面事故,其责任由上岗学生承担。

6.勤工助学学生因故不能正常上岗,须事先向用人单位请假;中途因故要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两周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及系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以便作相应调整;对于擅自离岗学生,扣发当月工资,且此后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7.用人单位应保护学生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良好的安全工作条件和环境,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不适合学生的工作,禁止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8.根据学生工作表现、用人单位考核情况及我校贫困生状况,勤工助学岗位实行轮岗制,轮岗每学年进行一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在轮岗中可以自主决定去留。

七、考核与酬金发放

1、酬金核定:

技术岗位:每人每月150-200元;临时性工作按每人每小时8元计。一般工作岗:每人每月120-170元;临时性工作按每人每小时8元计。

2、用人单位应本着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及素质为目标,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与考核,定期(按月)对其工作

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月考表》中,学生表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用人单位在月考表中填报的优秀比例不得突破上岗人数的1/5(可以四舍五入);上岗学生为5人(含5人)以下的,优秀为

1人。考核不合格的,当月获60%的报酬,如一学期内两次月考不合格,则取消其上岗资格。

4、每月27日至次月3日,各用人单位将《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月考表》送交“办公室”,作为核定发放勤工助学酬金的依据;“办公室”及时审核考勤报表,计算工资,并确保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资及时发放到位。迟交的考核表将延迟至下一个月处理。

5、勤工助学报酬原则上采用通过食堂饭卡充值的形式发放。

八、表彰奖励

1、为进一步推动勤工助学工作的深入开展,“办公室”每学年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1/5。

2、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

(2)服从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学习刻苦,无课程重修行为;

(4)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5)一学年至少5次月考为优秀。

3、每学年末,对照先进个人基本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优推荐;“办公室”负责审批。

4、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0元,且下一学年如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可以不参加学校的轮岗,自主决定去留。

九、监督管理

1、每学年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安排情况在九月份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同学监督。

2、每个月公布勤工助学人员的酬金情况和临时勤工安排情况。

3、所有勤工助学信息都将在学院学生处网页上公布。

4、学院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同学举报或提出建议。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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