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1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
贵州省铜仁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
贵州省铜仁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铜地住建房[2011]5号
铜仁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
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验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全面掌握我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状况,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用档案,积极推行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至6月30日开展2011年度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验核工作,并对参验企业近三年(即2008年、2009年、2010年)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进行验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核对象
此次验核的对象为2011年2月28日前在我区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省外、区外在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所有企业。
二、验核时间
2011年3月25日至6月30日。
三、验核内容
(一)验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重点验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登记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登记事项是否有变化等情况。
(二)验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贵州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资料的填报情况,重点验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过程中,网上资料的填报是否真实,变更的内容是否及时进行更换等情况。
(三)验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业绩情况,重点验核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2009年、2010年开发经营业绩,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情况以及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善。
(四)验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重点验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对投诉及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验核程序
(一)企业自验自核、申报阶段(3月25日至5月1日)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验核内容进行自验自核,并于5月1日前按照“贵州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所需填报内容,完整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资料,及时更新企业系统数据,包括扫描上传最新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等,网上按企业资质核查程序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报送2008年、2009年、2010年开发经营业绩,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完成网上申报程序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于5月1日前报送到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地区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料报送我局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验核申报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验核);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验核);
(4)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营、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劳动合同,与原单位的脱钩证明(提交原件验核);
(5)企业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开发经营业绩材料:已竣工项目,须提交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标的物的相片;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展提供相应的证件,并附项目进展说明及相片。异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资料须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验核后,再报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异地开发的项目情况填报企业系统数据;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情况;
(7)因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住址等资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具体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资料。
(8)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除第(1)项外要求统一用A4规格纸张双面印,并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共做两册),加盖企业公章。
(二)审查、核实阶段(5月1日至6月1日)
1、各县、市、特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及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深入到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逐一核查,重点核查平时要求填报数据不及时、不完整的企业,在建、在售项目以及有投诉、纠纷的企业和项目。
2、各县、市、特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初核,签署验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将验核资料和验核汇总表(见附件1)含电子文档于6月1日前报送我局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3、我局将对各县、市、特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
地区注册企业验核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并对企业开发经营业绩进行实地验核。
(三)验核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验核工作结束后,进行验核工作总结。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告验核结果,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五、验核要求
(一)本年度资质验核要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验核为契机,重点突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检查。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投诉纠纷的开发项目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
2、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未妥善处理投诉纠纷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4、未按规定公开销售信息,未及时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登记备案;未按时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未及时更新企业网上系统数据的。
(二)加强动态监管。要通过本次验核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程监管。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日常监管,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送制度,及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通过此次验核,完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贵州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资料。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应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各县、市、特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期限完成年度验核工作。我局将对各县、市、特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年度验核工作不落实、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县、市、特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核中发现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整改的,或未能妥善处理问题的,此次验核不予通过,并暂停受理该企业相关手续的办理。
(五)未参加此次验核或验核未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受理其相关手续的办理。问题特别严重的,将建议资质审批机关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
特此通知
铜仁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