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民房建设项目实施意见_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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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街镇新农村民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根据县委、县政府就新农村民房建设项目的安排和部署,扎实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着力改善我镇农村群众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要求
新农村民房建设项目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工作,必须坚持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改善农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为重点,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建房户的主体地位,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在推进新农村民房建设工作中,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条件成熟的集中资源、物力、财力整体推进,规模建设。
三、实施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农民建设的原则。二是统一规划,分户实施的原则。三是典型示范,有序推进的原则。新农村民房-1-
建设要以村镇建设整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农田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水利、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按照民房建设项目相对集中、土地利用相对集约、农村基础设施各类要素相对集合的要求,以现代乡村理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布实施。
四、建设目标
2006年底以前完成全镇130亩农村建房用地,安排落实农村建房户650户农民建房工程项目,整个建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5200万元。从2007年起,每年力争50亩的农村建房用地指标,集中安排有条件的村庄5个,实施新农村建房工程项目。
五、组织领导
由镇土地、民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镇土地、民政部门,村级主要领导等组成龙街镇新农村民房建设项目领导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孙锦江(龙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波(龙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春辉(龙街镇武装部部长)
成员:李光跃、罗绍福、李家和及各村委会主任
六、项目建设资金
坚持“人民村镇人民建,建好村镇为人民”的指导方针,农民建房资金主要由农民自己投资,公共设施部分的投资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各村也可根据本村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资金投资办法,用于新农村民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七、民房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和《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住房面积标准为:城市规划控制区100㎡/户,坝区120—140㎡/户,山区半山区150—180㎡/户。
八、土地置换方式
申请建房户按“拆旧建新,多拆不补,不足补差价”的办法执行。申请建房户需将原有的宅基地、畜厩、厕所等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交归村组集体并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户交归集体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新批宅基地面积部分不作补偿,不足部分需向村(组)交纳提到使用补偿费。村组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村庄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
九、建筑方案的选择
建筑方案的选择可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也可由村级组织自己选择确定,但建筑风格要以周围环境相协调,力求建筑风格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城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规划方案中的经济指标、绿化率、功能用途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十、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1—2年。
十一、组织实施
(一)新农村民房建设项目由村级组织提出建设项目书面申请,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新农村民房建设项目用地由村级组织写出书面申请,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由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三)新农村民房建设项目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村级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四)在新农村民房建设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五公开:申请建房户公开,拆除交归原宅基地面积公开,批准建房用地面积公开,交纳的土地面积补偿费和房屋拆迁面积补偿费收支情况公开,房屋验收和办证情况公开。
新农村民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对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将起着基础性作用。
澄江县龙街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