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中空玻璃的价格鉴证_普通玻璃与钢化的价格
钢化中空玻璃的价格鉴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普通玻璃与钢化的价格”。
关于隐性营运性车辆的价格鉴定
铜陵市价格认证中心 刘家宇
【案例情况简介】
受××区人民法院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于××年××月××日对被诈骗的北京现代轿车进行了价格鉴定。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车辆所有人为个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而法院委托时提供了该车实际为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自购买后一直从事营运活动。现场勘验时,鉴定标的无实物。
【鉴定标的特点分析】
本案属刑事案件“灭失物品”涉案财产的价格鉴定。鉴定过程中无法对鉴定标的进行现场勘验,给价格鉴定带来一定的难度。根据灭失物品价格鉴定的要求,价格鉴定时,应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购货票据、工程合同、第三方情况说明、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反映灭失物品的品名、型号、规格、产地、数量、质量状态、新旧程度等信息资料,形成证据链来恢复、印证灭失物品在鉴定基准日的物理状态,作为价格鉴定结论的证据。
【鉴定难点分析】
本案价格鉴定标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车辆所有人为个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而委托方在委托时只提供了汽车租赁公司出具的价格鉴定标的车辆从事营运的证明,并未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其营运性质,故鉴定人员在计算折旧时出现两难的局面:一方面,鉴定标的无合法的营运手续和证明,委托方提供由车辆租赁公司出具的证明恰恰说明了该车辆在从事非法的营运(俗称“黑头车”)活动,根据价格鉴定“合法性”的原则,则不能完全采信其营运性质,而营运情况的客观性确实存在,若按非营运性质来计算,显然对犯罪嫌疑人不公平;另一方面,目前9座以下的非营运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是无强制报废年限的,故若按营运车辆8年的折旧来计算,对失主来说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相关案例思路】
若今后出现与此类似的案件,在有实物的条件下,尽量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用“部件评分法”来确定其成新率,用“使用年限法”作为成新率参考依据。
【案例点评】
本案价格鉴定标的合法用途为非营运车,而实际用于营运,在价格鉴定中应当本着客观性原则,实事求是进行测算,不能生搬硬套《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文件规定。在价格鉴定标的灭失,不能采用实物观察法搞清楚新旧程度的情况下,本文作者使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新率不失为一个好的技术途径。
关于被诈骗的现代牌轿车的价格鉴定结论
**区人民法院: 受你单位委托,我中心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委托的北京现代轿车进行了价格鉴定。现将价格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北京现代悦动轿车1辆,车牌号为×××××。
二、价格鉴定目的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价格鉴定标的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 2009年8月17日。
四、价格定义
鉴定结论所指价格是: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价格。
五、价格鉴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5.《安徽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价格鉴定委托书》; 2.营运证明;3.租赁合同复印件;4.车辆登记资料复印件等;
(三)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市场价格调查表》; 2.其它资料。
六、价格鉴定方法 重置成本法
七、价格鉴定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鉴定小组,制定了价格鉴定方案,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价格鉴定。
(一)车辆基本情况
北京现代悦动(车号G/*****);规格型号:BH71**MX,发动机号:***96;车架号:LBEHDAE******23;排气量1.6L;该车无实物;价格鉴定基准日:2009-8-17;初次登记日期2007-7-27;使用约24个月,基准日销售价格:90000元/辆;
(二)鉴定计算过程
1.重置全价=销售价格+销售价格÷(1+17%)×税率
=90000+90000÷1.17×5% =93846(元)2.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营运车辆折旧年限为8年,9座以下非营运性车辆折旧年限为15年。本次鉴定的车辆登记证书登记为非营运,而委托方又提供了车辆从事营运的证明材料,考虑到实际情况后综合确定折旧年限采用两者加权计算其成新率。因该车从事的营运性质非出租车营运,而是目前的挂靠租赁,其工作时间远远短于出租车,而车辆管理部门的强制报废年限也是按非营运车辆来计算的,故经鉴定小组小组讨论后,分别取权重为营运30%,非营运70%。
成新率=(96-24)÷96×30%+(180-24)÷180×70% =0.225+0.607 =0.832 3.鉴定价格 =重置全价×成新率
=93846×0.832 =78080(元)
八、价格鉴定结论
价格鉴定标的于价格鉴定基准日鉴定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零捌拾元整(¥78080.00)。
九、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一)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客观真实。
(二)本报告仅为本次委托目的服务,若另作它用责任由委托方负责。
(三)因该车无实物,本次鉴定以其登记资料为准且鉴定基准日该车工作正常为前提条件,未考虑其它因素。
十、声明
(一)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二)若委托方未能提供鉴定标的实物,被鉴定物品的规格、数量及购买日期等以委托书为准,委托方应为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价格鉴定结论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未经本价格鉴定机构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四)价格鉴定人员与价格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五)如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委托单位应于价格鉴定结论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价格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直接向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
十一、价格鉴定作业日期(略)
十二、价格鉴定机构(略)
十三、价格鉴定人员(略)
十四、附件(略)
××××年××月××日(鉴定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