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_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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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008年6月总则
1.1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以下简称《反措汇编》)是在《防止电
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
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汇总近年来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的主要反事故措施而编制的。
1.2 《反措汇编》重点针对设计、运行等技术标准中没有明确,而实际运行中已出现对继电
保护装置可靠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对于已在相关技术标准中明确的部分早期反事故措
施,本汇编不再重复。因此,在贯彻落实《反措汇编》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
定和技术标准。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反措汇编》有抵触的,应按《反
措汇编》执行。
1.3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反措汇编》,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
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系统安全运行的应立即整改,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
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1.4 各单位应在遵循《反措汇编》的基础上,对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整定计算
2.1 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故障情况
下继电保护的不正确动作,当遇到电网结构发生变化、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时,若保
护装置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应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同时备案注明并
报主管领导批准。
【释义】对于在整定方案中出现的失配、灵敏度不足等情况均应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2.2 制定整定方案应严格遵循局部服从整体,下一级服从上一级的原则,地区电网应严格按
照中调下达的限额进行定值整定。低电压等级的故障必须严格限制在本电压等级内,不得造
成高电压等级保护越级跳闸。
2.3 并网电厂涉网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满足所接入电网的要求。
2.4 并网机组的低频率、高频率保护,过电压、低电压保护,失磁保护,过励磁保护,失步
保护,定子接地保护,阻抗保护,零序过流保护,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等涉网保护定值,应与系统继电保护及安稳装置定值配合,且涉网保护的定值应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
2.5 并网电厂应重视和加强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与管理工作,防止系统
故障时辅机保护等厂用电系统的不正确动作造成机组跳闸,使事故范围扩大。
2.6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的整定计算应遵循《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T684-1999),并网电厂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和主设备技术条件,定期对所辖设备的继
电保护定值进行校核,尤其是校核电厂涉网保护定值与电网保护定值是否满足配合要求。当
电网结构、线路参数、短路电流水平或出线定值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校核相关涉网保护定值,避免保护发生不正确动作,并注意以下原则:
2.6.1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过励磁保护应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并
按先发电机电压调节器过励磁动作,其次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动作,后发电机转子过
负荷保护动作的先后顺序进行整定。
2.6.2 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根据发电机在不同负荷的运行工况下,实测基波零序电压和
发电机中性点三次谐波电压的有效值进行校核。
2.6.3 发电机变压器组负序电流保护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对称过负荷和负序
下菲鳌⒏衾氲墩⒌母ㄖ拥愕龋ψ裱嗷ザ罏2.7 加强变压器差动保护整定计算管理。对厂家资料或说明书容易产生混淆的地方,尤其是
“变压器各侧额定电流与CT二次额定电流以及平衡系数计算”等问题应确认清楚,并在现
场试验时校验平衡系数是否正确。
2.8 为了防止220kV线路单相跳闸重合闸期间,220kV变压器220kV侧中性点间隙零序电流、电压保护动作,在征得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后,间隙保护动作时间可按躲过重合闸时间整定。3 保护装置
3.1 线路保护及远跳
3.1.1 传输保护信息的通道应满足传输时间、安全性和可依赖性的要求。纵联保护应优先
采用光纤通道,220kV及以上新建、技改的同杆并架线路保护,在具备光纤通道的条件下,应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或传输分相命令的纵联保护。
3.1.2 为提高220kV及以上系统远方跳闸的安全性,防止误动作,远方跳闸命令宜经相应的就地判据出口。
3.1.3 远跳通道宜独立于线路差动保护通道。
3.1.4 线路两侧不允许同时投入保护的弱馈功能。
3.1.5 电压二次回路一相、两相或三相同时失压,保护装置应发告警信号,并闭锁可能误
动作的保护。
3.1.6 采用三相电压及自产零序电压的保护,应避免电压回路故障时同时失去相间及接地
保护。
3.1.7 500kV线路保护配置零序反时限过流保护,反时限零序过流一般情况下不带方向,宜采用IEC正常反时限特性曲线。
3.1.8 高频保护收发信机的其它保护停信回路(或称母差保护停信、停信2)应具有2~ 5ms延时。
3.1.9 500kV线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双通道接入功能。光纤电流差动保护装置、保
护光纤信号传输装置(保护光纤通信接口装置)应具备地址识别功能,地址编码可采用数字 或中文。
【释义】保护光纤信号传输装置(保护光纤通信接口装置)指将保护允许(闭锁)命令、断
路器失灵远跳、过压远跳或500kV电抗器保护远跳等信号转换为光信号传送至通信机房或对
侧的装置,如FOX-41A、GXC-01及CSY-102A等。
3.1.10 线路保护通道的配置应符合双重化原则,500kV线路保护通道的改造及新投产保
护通道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0.1 配置两套主保护的线路,每套主保护的通道应有完全独立的“光纤”+“光纤”、“光
纤”+“载波”保护通道,确保任一通道故障时,每套主保护仍可继续运行。“光纤”+“光 纤”双通道应包括两个不同的光纤路由和不同的光传输设备,且通信直流电源应双重化。
【释义】“光纤”指以光纤为传输介质的保护通道,包括专用光纤芯、复用2M等各种形式的光纤通道。
3.1.10.2 配置三套主保护的线路,应至少有一套主保护采用 “光纤”+“光纤”、“光纤”+ “载波”或“光纤通道自愈环”三种通道方式之一。以确保任一通道故障时,仍有两套主保
护继续运行。
3.1.10.3 单通道光纤电流差动保护采用短路径通道,双通道光纤电流差动保护采用一路短路
径通道和一路长路径通道,且短路径通道和长路径通道分别采用不同的光通信设备。
3.1.10.4 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禁止采用光纤通道自愈环,非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和辅助保护可采
用光纤通道自愈环。
3.1.11 线路保护光纤通道应优先采用本线或同一电压等级线路的光缆,在不具备条件时
可复用下一级电压等级线路的光缆。磁保护动作,后发电机转子过 负荷保护动作的先后顺序浇3.2 母线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
3.2.1 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无论在新建、扩建还是技改工程中都应保证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3.2.2 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防止母线差动保护拒动而危及系统
稳定或将事故扩大,500kV母线保护及500kV变电站的220kV母线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重要的或有稳定问题的220kV厂站的220kV母线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双重化配置除应
符合7.2条的技术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2.2.1 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屏柜内。每套保护
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3.2.2.2 采用单套失灵保护时,失灵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当共用出口的双
重化配置的微机型母差保护与断路器失灵保护均投入时,每套保护可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
组跳闸线圈。
3.2.2.3 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 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2.2.4应合理分配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来解决。
3.2.3 母联、分段断路器应配置充电保护。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并宜启动失灵保护。
3.2.4 500kV变电站的35kV母线应配置母差保护。
3.2.5 双母线接线的母线保护,应设有电压闭锁元件。
3.2.5.1 对数字式母线保护装置,可在起动出口继电器的逻辑中设置电压闭锁回路,而不在跳闸出口回路上串接电压闭锁触点;
3.2.5.2 对非数字式母线保护装置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与跳闸出口触点串接。
3.2.5.3 母联或分段断路器的跳闸回路不应经电压闭锁触点控制。
3.2.6 500kV边断路器失灵宜通过母差出口跳相关边开关。
3.2.7 500kV边断路器失灵经母差保护出口跳闸的,母差保护应充分考虑交直流窜扰,可
在母差失灵出口回路中增加20~30ms的动作延时来提高失灵回路抗干扰的能力,防止母差
失灵误动作。
3.2.8 220kV及以上变压器、发变组的断路器失灵时,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满足以
下要求:
3.2.8.1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应采用相电流、零序电流和负序电流按“或门”构
成的逻辑。
3.2.8.2 为解决断路器失灵保护复合电压闭锁元件灵敏度不足的问题,可采用以下解决方案:
a)采用由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动作”(或逻辑)作为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
压闭锁元件,当采用微机变压器保护时,应具备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动作”信号输出的空接点。
b)采用保护跳闸接点和电流判别元件同时动作去解除复合电压闭锁,在故障电流切断或保
护跳闸命令收回后重新闭锁断路器失灵保护。
【释义】该解除电压闭锁方案比单纯靠保护跳闸接点解除复合电压闭锁可靠性高,降低了保
护跳闸接点误导通而误解锁的可能性。
3.2.9 母线发生故障,母线保护动作后,除一个半断路器接线外,对于不带分支且有纵联
保护的线路,应利用线路纵联保护使对侧快速跳闸,如闭锁式采用母差保护动作停信、允许
式采用母差保护动作发信、纵差采用母差保护动作直跳对侧等。对于该母线上的变压器,除
利用母差保护动作接点跳变压器本侧断路器外,还应启动变压器本侧断路器失灵。?${熜貴3.3 发电机变压器保护
3.3.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或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应按 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7.2条的技术要求外,同时还应满
足以下要求:
3.3.1.1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并且安装在各自屏柜内的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配 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3.3.1.2发电机变压器组每套保护均应含完整的差动及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
障及异常状态,并能动作于跳闸或发信。
3.3.1.3主变压器或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
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
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3.1.4每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应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
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3.3.1.5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500kV变压器的高、中压侧和220kV变压器的高压侧必
须选用具有双跳闸线圈的断路器。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
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3.2 发电机、变压器的阻抗保护,都必须经电流起动,并应有电压回路断线闭锁。
3.3.3 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由中间端子箱引出的电缆应直接接入保护柜。非电量保护的重动继电器宜采用启动功率不小于5W、动作电压介
于55~65%Ue、动作时间不小于10ms的中间继电器。
3.3.4 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的出口继电器应分开,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
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且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
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毫秒。
3.3.5 为防止冷却器油泵启动时引起的油压突然变化导致重瓦斯保护误动作,应进行单台
及多台油泵启停试验,检查重瓦斯保护动作情况。若出现误动,应采取针对性措施。
3.3.6 有关设计、制造单位和发电厂及其调度部门应针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一次结构和继电
保护的配置及二次接线方案,对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
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消除隐患。
3.3.7 认真分析和研究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动作行为,做好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选型工作。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系统单相故障发展为两相故障时,失步继电器不正确动作。
设计、制造单位应将有关这些问题的计算、研究资料提供给发电厂有关部门和调度单位备案。
发电机在进相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测量原理、整定范围和动
作特性。在发电机进相运行的上限工况时,防止发电机的失步、失磁保护装置不正确跳闸。
3.3.8 发电机失步保护在发电机变压器组外部发生故障时不应误动作,只有测量到失步振
荡中心位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并对其安全构成威胁时,才作用于跳闸,并尽量避免断路
器两侧电势角在180度时开断。
3.3.9 发电机失磁保护应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时还应配置振荡闭锁元件,防止系统振荡时发电机失磁保护不正确动作。
3.3.10 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投入跳闸,但应将基波零序保护与发
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序保护投跳闸,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
波电压保护宜投信号。
3.3.11 发电机变压器组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首先应采取发电机降出力措施,然后经
快速返回的“负序或零序电流元件”闭锁的“断路器非全相动动⒌母ㄖ拥愕龋ψ裱嗷ザ罏作信号。若此时断路器故障仍然存在,可采用以下措施:
3.3.11.1以“零序或负序电流”元件动作、“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和“保护动作”构成的“与”逻辑,通过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二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并发
出告警信号。
3.3.11.2同时经“零序或负序电流”元件以及任一相电流元件动作的“或”逻辑,与“断路
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动作”构成的“与”逻辑,经由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三时限去启
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的信号。
3.3.12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气体保护、低阻抗保护应参照变压器气体保护和低阻抗保护的技
术要求。
3.3.13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应创造条件优先考虑配置横差保护,并且横差保护的三次谐波滤过比应大于30。3.3.14 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3.3.15 发变组出口三相不一致保护启动失灵保护。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单元制接线的发
变组,应使用具有电气量判据的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去启动发变组断路器失灵保护。
3.4 故障录波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
3.4.1 为充分利用故障录波手段,更好地开展运行分析,发现隐患,查明事故原因,相同
一次设备(如线路、变压器、母线、电抗器)的模拟量和开关量宜接入同一录波器中。
3.4.2 模拟量是故障录波的基本信息,所有220kV及以上电气模拟量必须录波,并宜按照
TV、TA装设位置不同分别接入。其中应特别注意:
3.4.2.1 安装在不同位置的每一组三相电压互感器,均应单独录波,同时还应接入外接零序 电压。
3.4.2.2 变压器不仅需录取各侧的电压、电流,还应录取公共绕组电流、中性点零序电流和
中性点零序电压。电抗器应参照变压器选取模拟量录波。
3.4.2.3 母联、分段以及旁路开关,应录取其电流。
3.4.2.4 3/2接线、角形接线或双开关接线,宜单独录取开关电流。
3.4.3 开关量变位情况是故障录波的重要信息,接入录波器的开关量应包括保护出口信息、通道收发信情况以及开关变位情况等变位信息。其中应特别注意:
3.4.3.1 任意保护的逻辑功能出口跳闸,均应在录波图的开关量中反映。对于独立出口继电
器的单一逻辑功能,宜单独接入录波。对于多项逻辑功能共用多组出口继电器的,可选用一 组开关量接入录波器。
3.4.3.2 传送闭锁式命令的专用收发信机的收信输出、保护的发(停)信的接点信号,均应
接入录波器。
3.4.3.3 220kV及以上的开关,每相开关的跳、合位均应分别录波,宜选用开关辅助接点接 入。
3.4.3.4操作箱中的手跳、三跳、永跳继电器的接点变位宜接入故障录波,便于事故分析。
3.4.3.5 保护跳闸、开关位置等重要开关量的变位应启动录波。
3.4.4 为了便于分析交直流串扰引起的保护跳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宜录取保护使用的直流母线电压。直流电源
4.1 保护控制直流电源
4.1.1 正常情况下蓄电池不得退出运行(包括采用硅整流充电设备的蓄电池),当蓄电池 组必须退出运行时,应投入备用(临时)蓄电池组。
4.1.2 变电站内蓄电池核容工作结束后投入充电屏的过程中,必须监视并确保新投入直流
母线的充电屏直流电流表有电流指示后,方可断开两段直流母线分段开关,防止出现一段直流母线失压。
4.1.3 互为冗余配置的两套主保护、两套安稳装置、两组跳闸回路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
段直流母线,且两组直流之间不允许采用自动切换。
4.1.4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一一对应时,其保护电源和控制电
源必须取自同一组直流电源。4.1.5 控制电源与保护电源直流供电回路必须分开。
4.1.6 为防止因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而扩大事故,应注意做到:
4.1.6.1 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熔断器时,直流熔断器应分级配置,逐级配合。
4.1.6.2 直流总输出回路装设熔断器,直流分路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熔断器与小空
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4.1.6.3 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上、下级小空气开关有
选择性地配合。
4.1.6.4 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或空气开关失灵而扩大事故,对运行中的熔断器和
小空气开关应定期检查,严禁质量不合格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投入运行。
4.1.7 使用具有切断直流负载能力的、不带热保护的小空气开关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断器,小空气开关的额定工作电流应按最大动态负荷电流(即保护三相同时动作、跳闸和收发信机
在满功率发信的状态下)的1.5-2.0倍选用。
4.1.8 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的配置原则如下:
4.1.8.1 信号回路由专用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不得与其他回路混用。
4.1.8.2 由一组保护装置控制多组断路器(例如母线差动保护、变压器差动保护、发电机差 动保护、线路横联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和各种双断路器的变电站接线方式中,每一断路器的操作回路应分别由专门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保护装置的直流回
路由另一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4.1.8.3 有两组跳闸线圈的断路器,其每一跳闸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
断器)供电。
4.1.8.4 只有一套主保护和一套后备保护的,主保护与后备保护的直流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
4.1.9 接到同一熔断器的几组继电保护直流回路的接线原则:
4.1.9.1 每一套独立的保护装置,均应有专用于直接到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正负极
电源的专用端子对,这一套保护的全部直流回路包括跳闸出口继电器的线圈回路,都必须且
只能从这一对专用端子取得直流的正、负电源。
4.1.9.2 不允许一套独立保护的任一回路(包括跳闸继电器)接到另一套独立保护的专用端
子对引入的直流正、负电源。
4.1.9.3 如果一套独立保护的继电器及回路分装在不同的保护屏上,同样也必须只能由同一
专用端子对取得直流正、负电源。
4.1.10 由不同熔断器供电或不同专用端子对供电的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逻辑回路间不允
许有任何电的联系,如有需要,必须经空接点输出。
4.1.11 查找直流接地点,应断开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或断开由专用端子对到直流
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的连接,并在操作前,先停用由该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或
由该专用端子对控制的所有保护装置,在直流回路恢复良好后再恢复保护装置的运行。4.1.12 所有的独立保护装置都必须设有直流电源断电的自动报警回路。
4.1.13 用整流电源作浮充电源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4.1.13.1 直流电压波动范围应小于 5%额定值。
4.1.13.2 波纹系数小于5%。压器本侧断路器外,还应启动变压器本侧断路器失4.1.13.3 失去浮充电源后在最大负载下的直流电压不应低于80%的额定值。
4.1.14 保护装置直流电源的插件运行不宜超过8年。
4.2 保护接口装置通信直流电源
4.2.1 线路保护通道的配置应符合双重化原则,保护接口装置、通信设备、光缆或直流电
源等任何单一故障不应导致同一条线路的所有保护通道同时中断。
4.2.2 不同保护通道使用的通信设备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4.2.2.1 保护通道采用两路复用光纤通道时,采用单电源供电的不同的光端机使用的直流电
源应相互独立;
4.2.2.2 保护通道采用一路复用光纤通道和一路复用载波通道时,采用单电源供电的光端机
与载波机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4.2.2.3 保护通道采用两路复用载波通道时,不同载波机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释义】对于有两路电源供电的光端机,由于任一路直流电源故障不影响其正常工作,从通
信角度来看,具有双电源接入功能的光设备,应优先采用相互独立的两路电源供电。为了避
免降低两路直流电源的可靠性,采用双电源供电的光端机,应防止工作过程中出现两路直流
电源短接的状态。
4.2.3 在具备两套通信电源的条件下,保护及安稳装置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
满足以下要求:
4.2.3.1 通信设备使用单直流电源时,保护及安稳装置的数字接口装置应与提供该通道的通
信设备使用同一路(同一套)直流电源;通信设备使用双直流电源时,两路电源应引自不同的直流电源。
4.2.3.2 线路配置两套主保护时,保护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两套主保护均采用单通道时,每个保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b)两套主保护均采用双通道时,每套主保护的每个保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
源应相互独立;
c)一套主保护采用单通道,另一套主保护采用双通道时,采用双通道的主保护的每个保护
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同时应合理分配采用单通道的主保护的数
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
【释义】具有独立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的一路(一套)电源视为独立电源。
4.2.3.3 线路配置三套主保护时,保护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三套主保护均采用单通道时,允许其中一套主保护的数字接口装置与另一套主保护数字
接口装置共用一路(一套)直流电源,但应至少保证一套主保护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
电源与其它主保护使用的数字接口装置的直流电源相互独立;
b)一套主保护采用双通道,另外两套主保护采用单通道时,采用双通道的主保护的每个保
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两套采用单通道的主保护的数字接口装
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c)两套及以上主保护采用双通道时,每套采用双通道的主保护的每个保护通道的数字接口
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采用单通道的主保护的数字接口装置可与其它主保护的数
字接口装置共用一路(一套)直流电源。
4.2.3.4 两个远跳通道的保护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4.2.3.5 光纤通道和载波通道的保护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二次回路及抗干扰
5.1 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
5.1.1 在继电保护装置交流电流回路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继电保护
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选型和配置,防止出现保护死区。在继电保护装置和电流互感器的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应做好电流互感器安装位置正确性、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配置合理性、继电保护装置交流电流回路接线正确性检查。检查记录应有签名并作为工程竣工报告 存档。
5.1.2 继电保护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配置原则:
5.1.2.1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配置应满足DL/T 866-2004《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
及计算导则》的要求。
5.1.2.2 500kV线路保护、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推荐配置原则:
①线路保护宜选用TPY级;②母差保护可根据保护装置的特定要求选用适当的电流互感器;
③断路器失灵保护可选用TPS级或5P等二次电流可较快衰减的电流互感器,不宜使用TPY 级。
5.1.2.3 为防止主保护存在动作死区,两个相邻设备保护之间的保护范围应完全交叉;同时
应注意避免当一套保护停用时,出现被保护区内故障时的保护动作死区。当线路保护或主变
保护使用串外电流互感器时,配置的T区保护亦应与相关保护的保护范围完全交叉。
5.1.2.4 为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内部故障时,本断路器跳闸后故障仍无法切除或断路器
失灵保护因无法感受到故障电流而拒动,断路器保护使用的二次绕组应位于两个相邻设备保
护装置使用的二次绕组之间。
5.1.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有且只能有一个接地点。独立的、与其他互感器二次回路没
有电的联系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宜在开关场实现一点接地。由几组电流互感器组合的电
流回路,如各种多断路器主接线的保护电流回路,其接地点宜选在控制室。
5.1.4 经控制室零相小母线(N600)连通的几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只应在控制室将 N600一点接地;为保证接地可靠,各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接有可能断开的断路器或接
触器等。
5.1.5 已在控制室一点接地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如认为必要,可以在开关场将二次绕
组中性点经氧化锌阀片接地,其击穿电压峰值应大于30ImaxV(220kV及以上系统中击穿电压
峰值应大于800V)。其中Imax为电网接地故障时通过变电所的可能最大接地电流有效值,单位为kA。
5.1.6 来自开关场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4根引入线和开口三角绕组的2根引入线均应
使用各自独立的电缆,不得公用。
5.1.7 电流互感器的安装、调试要求
5.1.7.1 在电流互感器安装调试时应进行电流互感器出线端子标志检验,核实每个电流互感
器二次绕组的实际排列位置与电流互感器铭牌上的标志、施工设计图纸是否一致,防止电流
互感器绕组图实不符引起的接线错误。新投产的工程应认真检查各类继电保护装置用电流互
感器二次绕组的配置是否合理,防止存在保护动作死区。以上检验记录须经工作负责人签字,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5.1.7.2 保护人员应结合电流互感器一次升流试验,检查每套保护装置使用的二次绕组和整
个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5.1.7.3 装小瓷套的一次端子应放在母线侧。
5.1.7.4 新安装及解体检修后的电流互感器应做变比及伏安特性试验,并进行三相比较以判
别二次绕组有无匝间短路和一次导体有无分流;注意检查电流互感器末屏是否已可靠接地。
5.2 保护二次回路
5.2.1 为避免形成寄生回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并接第一、第二组跳闸回路。
5.2.2 直流电压为220V的直流继电器线圈的线径不宜小于0.09mm,如用线圈线径小于 0.09mm的继电器时,其线圈须经密封处理,以防止线圈断线;如果用低额定电压规格(如
220V电源用于110V的继电器)的直流继电器串连电阻的方式时,串联电阻的一端应接于负的“负序或零序电流元件”闭锁的“断路器非全稀电源。
5.2.3 直流电压在110V及以上的中间继电器一般应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消弧回路:
5.2.3.1 不得在它的控制触点上并接电容、电阻回路实现消弧。
5.2.3.2 用电容或反向二极管并在中间继电器线圈上作消弧回路,在电容及二极管上都必须
串入数百欧的低值电阻,以防止电容或二极管短路时将中间继电器线圈回路短接。消弧回路
应直接并在继电器线圈的端子上。
5.2.3.3 选用的消弧回路所用反向二极管,其反向击穿电压不宜低于1000V,禁止低于600V。
5.2.3.4 注意因并联消弧回路而引起中间继电器返回延时对相关控制回路的影响。
5.2.4 跳闸出口继电器的起动电压不宜低于直流额定电压的50%,但也不应过高,以保证
直流电压降低时的可靠动作和正常情况下的快速动作。对于动作功率较大的中间继电器(例
如5W以上),如为快速动作的需要,则允许动作电压略低于额定电压的50%,此时必须保
证继电器线圈的接线端子有足够的绝缘强度。由变压器、电抗器瓦斯保护动作的中间继电器,因连线长,电缆电容大,为避免电源正极接地误动作,应采用较大起动功率的中间继电器,但不要求快速动作。
5.2.5 断路器跳(合)闸线圈的出口触点控制回路,必须设有串连自保持继电器,并保证:
5.2.5.1 跳(合)闸出口继电器的触点不断弧。
5.2.5.2 断路器可靠跳、合闸。
5.2.6 对于单出口继电器,可以在出口继电器跳(合)闸触点回路中串入电流自保持线圈,并满足如下条件:
5.2.6.1 自保持电流不应大于额定跳(合)闸电流的50%左右,线圈压降小于额定值的5%。
5.2.6.2 出口继电器的电压起动线圈与电流自保持线圈的相互极性关系正确。
5.2.6.3 电流与电压线圈间的耐压水平不低于交流1000V、1min的试验标准(出厂试验应
为交流2000V、1min)。
5.2.6.4 电流自保持线圈接在出口触点与断路器控制回路之间。
5.2.7 有多个出口继电器可能同时跳闸时,宜由防止跳跃继电器KBJ实现上述任务,防跳
继电器应为快速动作的继电器,其动作电流小于跳闸电流的50%,线圈压降小于额定值的10%,并满足5.2.6.1~5.2.6.4条的相应要求。
5.2.8 不得采用可控硅跳闸出口的方式。
5.2.9 两个及以上中间继电器线圈或回路并联使用时,应先并联,然后经公共连线引出。检查测试带串连信号继电器回路的整组起动电压,必须保证在80%直流额定电压和最不利条
件下分别保证中间继电器和信号继电器都能可靠动作。5.2.10 跳闸连接片的开口端应装在上方,接到断路器的跳闸线圈回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连接片在落下过程中必须和相邻连接片有足够的距离,保证在操作连接片时不会碰到相邻的连接片;检查并确证连接片在扭紧螺栓后能可靠地接通回路;穿过保护屏的连接片导电杆必
须有绝缘套,并距屏孔有明显距离;检查连接片在拧紧后不会接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需立
即处理或更换。
5.2.11 用隔离开关辅助接点控制的电压切换继电器,应有一对电压切换继电器触点作监视
用;不得在运行中维护隔离开关辅助触点。
5.2.12 电压回路在切换过程中,不应产生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反充电。
5.2.13 用隔离开关辅助触点控制的切换继电器,应同时控制可能误操作的保护的正电源。
5.2.14 保护屏上的电缆必须固定良好,防止脱落、拉坏接线端子排造成事故。
5.3 抗干扰
5.3.1 静态型、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以及收发信机的厂、站接地电阻应符合GB/T 2877-1989和GB 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条件所规定不大于0.5欧姆的要求,上述设备的机箱应构成良好电磁屏蔽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5.3.2 为了防止工频量进入变量器,引起变量器饱和,造成通道阻塞,新安装的结合滤波
器和收发信机与高频电缆芯线相连接端均应分别串有电容器。
5.3.3 对于现已运行的采用高频变量器直接耦合的高频通道(结合滤波器及收发信机高频
电缆侧均无电容器),要求在其通道的电缆芯回路中串接一个电容器,其参数为:0.05μf左 右,交流耐压2000V、1min。串接电容器后应检查通道裕度。
5.3.4 高频同轴电缆的屏蔽层应在两端分别接地,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主电缆沟内紧靠
高频同轴电缆敷设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铜导线,该铜导线在控制室电缆夹层处与地网
相连。在开关场一侧,由该铜导线焊接多根截面不小于50mm2的分支铜导线,分别延伸至
保护用结合滤波器的高频电缆引出端口,距耦合电容器接地点约3~5m处与地网连通。
5.3.5 结合滤波器的一、二次线圈间接地连线应断开。结合滤波器的外壳和高频同轴电缆
外罩铁管应与耦合电容器的底座焊接在一起。高频同轴电缆屏蔽层,在结合滤波器二次端子
上,用大于10mm2的绝缘导线连通引下,焊接在上述分支铜导线上,实现接地,亦可采用
其它连通方式。在控制室内,高频同轴电缆屏蔽层用1.5~2.5mm2的多股铜线直接接于保
护屏接地铜排。
5.3.6 收发信机应有可靠、完善的接地措施,并与保护屏接地铜排相连。
5.3.7 高频收发信机的输出(入)线应用屏蔽电缆,屏蔽层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小于1.5mm2。
5.3.8 保护屏抗干扰要求:
5.3.8.1 保护屏柜下部应设有截面不小于100mm2接地铜排,屏上设接地端子,并用截面
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连接到接地铜排上, 接地铜排应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缆与保
护室内的二次接地网相连。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间应用截面不小于100mm2专用接地铜
排直接连通。
5.3.8.2 保护屏本身必须可靠接地。
5.3.8.3 所有用旋钮(整定连接片用)接通回路的端子,应加装接触性能良好的垫片,并注
意螺杆不宜过长,以确保可靠压接。
5.3.8.4 跳(合)闸引出端子应与正电源适当地隔开。
5.3.8.5 集成电路型保护或微机型保护的交流及直流电源来线,应先经过抗干扰电容(最好
接在保护装置箱体的接线端子上),然后才进入保护屏内,此时:
a)引入的回路导线应直接焊在抗干扰电容的一端;抗干扰电容的另一端并接后接到屏的接
地端子(母线)上。
b)经抗干扰电容后,引入装置在屏上的走线,应远离直流操作回路的导线及高频输入(出)
回路的导线,更不得与这些导线捆绑在一起。
c)引入保护装置逆变电源的直流电源应经抗干扰处理。
5.3.9 弱信号线不得和有强干扰(如中间继电器线圈回路)的导线相临近。
5.3.10 保护装置本体抗干扰要求:
5.3.10.1 保护装置的箱体,必须经试验确证可靠接地。
5.3.10.2 所有隔离变压器(电压、电流、直流逆变电源、导引线保护等)的一、二次线圈间
必须有良好的屏蔽层,屏蔽层应在保护屏可靠接地。
5.3.10.3 外部引入至集成电路型或微机型保护装置的空接点,进入保护后应经光电隔离。
5.3.10.4 集成电路型、微机型保护装置只能以空接点或光耦输出。5.3.11 开关场到控制室的电缆线抗干扰要求:
5.3.11.1 对于单屏蔽层的二次电缆,屏蔽层应两端接地,对于双屏蔽层的二次电缆,外屏蔽
层两端接地,内屏蔽层宜在户内一点接地。以上电缆屏蔽层的接地都应联接在二次接地网上。
5.3.11.2 用于集成电路型、微机型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接点引入线,应采用屏蔽电缆,⒌母ㄖ拥愕龋ψ裱嗷ザ罏屏蔽层在开关场与控制室同时接地;各相电流线、各相电压线及其中性线应分别置于同一电 缆内。
5.3.11.3 不允许用电缆芯两端同时接地的方法作为抗干扰措施。
5.3.11.4 动力线、电热线等强电线路不得与二次弱电回路共用电缆。
5.3.12 在发电机厂房内的保护、控制二次回路均应使用屏蔽电缆。用于定子接地保护的发
电机中性点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接地点应在定子接地保护柜内一点接地。
5.3.13 交流电压、电流回路、直流回路及电源四部分均应使用独立电缆,动力电缆和控制
电缆应按种类分层敷设,严禁用同一电缆的不同导线同时传送动力电源和信号。运行与检修
6.1 各发、供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继电保护安装、调试
与定期检验的工艺流程和二次回路验收条例(大纲),保证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与检验的质
量符合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2 应加强线路快速保护、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重要保护的运行维护,各厂、局必须十分重视快速主保护的备品备件管理和消缺工作。线路快速保护、母线差动保护、断
路器失灵保护等重要保护的运行时间应不低于规定时间。
6.3 应加强微机保护的运行管理,避免因软件版本管理问题而引发的保护装置异常和造成保
护不正确动作。
6.3.1 微机继电保护软件版本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6.3.2 装置原软件版本存在严重缺陷,运行维护单位收到相应调度机构下发的反措文件后,应限期整改。
6.3.3 运行单位对软件版本有特殊要求时,向相应调度机构提出升级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6.4 为防止线路架空地线间隙放电干扰高频通道运行,要求有高频保护线路的原有绝缘地线
均应改为直接接地运行,同时也要重视接地点的维护检查,防止产生放电干扰。
6.5 继电保护专业要与通信专业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6.6 在电压切换和电压闭锁回路、断路器失灵保护、母线差动保护、远跳、远切、联切回路
以及“和电流”接线方式等有关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特别认真做好安全隔离措施。
6.7 新投运的220kV及以上保护设备经历第一次区外故障时,应及时打印保护装置和故障录
波器报告,以校核保护交流采样值、收发信开关量、功率方向以及差动保护差流值是否正常,该检查结果视同检验报告签名、归档。凡电流、电压回路变更时,应补充上述工作。
6.8 结合变压器检修工作,应认真校验气体继电器的整定动作情况。对大型变压器应配备校
验性能良好、整定正确的气体继电器作为备品,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6.9 所有的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发电机的纵、横差等)在正式投入运行前,除测定相
回路和差回路外,还必须测量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保证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接
线的正确性。
6.10 检修设备在投运前,应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有无电压二次回路短路、电流二
次回路开路和不符合运行要求的接地点的现象。
6.11 在一次设备进行操作或检修时,应采取防止距离保护失压,以及变压器差动保护和低阻
抗保护误动的有效措施。
6.12 两个被保护单元的保护装置配在一块屏上时,其安装必须明确分区,并划出明显界线,以利于分别停用试验。一个被保护单元的各套独立保护装置配在一块屏上,其布置也应明确 分区。
6.13 现场试验应遵守的原则:
6.13.1 停用整个间隔保护进行传动试验需要投入保护出口压板时,应将与运行设备及保护V装置关联的连接片断开,如断开失灵启动和失灵出口压板等;停用其中一套保护进行试验时,停用保护要有明显的断开点(打开了连接片或接线端子片等才能确认),如果连接片只控制
本保护的出口跳闸继电器的线圈回路,则必须断开跳闸触点回路才能认为该保护确已停用。6.13.2 不允许在未停用的保护装置上进行试验和其他测试工作;也不允许在保护未停用的情况下,用装置的试验按钮(闭锁式纵联保护的起动发信按钮除外)作试验。
6.13.3 试验用直流电源应由专用熔断器或空气开关供电。
6.13.4 整组试验指除由电流及电压端子通入与故障情况相符的模拟故障量外,保护装置处
于与投入运行完全相同的状态下进行试验。不允许用卡继电器触点、短路触点或类似人为手
段进行保护装置的整组试验。
6.13.5 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外部接线进行改动必须履行如下程序:
6.13.5.1 在原图上做好修改,经相关继电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6.13.5.2 应按图施工,拆动二次回路时应逐一做好记录,恢复时严格核对。
6.13.5.3 改完后,应做相应的整组试验,确认回路、极性及整定值等完全正确,然后再申请
投入运行。
6.13.5.4 工作负责人应在现场修改图上签字,没有修改的原图作废。
6.13.6 应对保护装置做拉合直流电源的试验(包括失压后短时接通及断续接通)以及直流
电压缓慢地、大幅度地变化(升或降),保护在此过程中不得出现有误动作或误信号的情况。
6.13.7 对于载波收发信机,无论是专用或复用,都必须有专用规程按照保护逻辑回路要求,测试收发信回路整组输入/输出特性。
6.13.8 在载波通道上工作后必须检测通道裕量,并与新安装检验时的数值比较。
6.13.9 对于集成电路型及微机型保护的测试应注意:
6.13.9.1 不允许在现场进行修理插件的工作。6.13.9.2 在现场试验过程中不允许拔出插板测试,只允许用厂家提供的测试孔或测试板进行
测试工作。
6.13.9.3 插拔插件必须有专门措施,防止因人身静电损坏集成电路片;厂家应随装置提供相
应的物件。
6.13.9.4 应做好插件的标识记录工作,防止误插插件。
6.13.10 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地恢复)时不能自动起动的直流逆变电源,必须更换。
6.13.11 所有试验仪表、测试仪器等,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接地(在被测
保护屏的接地点)后,才能接通电源;注意与引入被测电流、电压的接地关系,避免将输入的被测电流或电压短路;只有当所有电源断开后,才能将接地点断开。
6.13.12 对于由3U0构成的保护的测试:
6.13.12.1 不能以检查3U0回路是否有不平衡电压的方法来确认3U0回路是否良好。
6.13.12.2 可以包括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连接与方向元件等综合组成的整体进行试
验,以确证整组方向保护的极性正确。
6.13.12.3 最根本的办法是查清电压及电流互感器极性,所有由互感器端子到继电保护盘的连
线和盘上零序方向继电器的极性,做出综合的正确判断。
6.13.13 多套保护回路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停用其中一套保护进行试验时,或者与其他保
护有关联的某一套进行试验时,必须特别注意做好保护的安全措施,例如将电流回路旁路或 将相关电流回路短接、将接到外部的触点全部断开等措施。
6.13.14 在可靠停用相关运行保护的前提下,对新安装设备应分别进行分、合直流电源正、负极电源的试验,以保证没有寄生回路存在。
6.14 现场运行应遵守的原则:
6.14.1 纵联保护(如高频闭锁方向保护等)的任一侧需要停用或停直流电源时(例如为了寻找直流电源接地等),应先报调度,申请退出两侧纵联保护,然后才允许工作。工作完后,两侧保护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运行。
6.14.2 线路基建投产,相应的保护、故障信息系统必须同步投入运行。
6.14.3 专用收发信机,应每天交换通道信号,保护投入运行时收信电平裕量不得低于 8.68dB(以能开始保证保护可靠工作的收电平值为基值),运行中当发现通道传输衰耗较投
运时增加超过规定值3dB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调度机构和通知有关部门,以判定高频通道
是否发生故障、保护是否可以继续运行;运行中如发现通道电平裕量不足5.68dB时,应立
即通知主管调度机构,并申请退出两侧纵联保护,然后才通知有关部门安排相应的检查工作。
6.15 专用收发信机的维护要求:
6.15.1 依照定检条例和装置说明书正确调整3dB告警的动作电平,并记录在案。记录内 容应包括正常收信电平和3dB告警的实际动作(收信)电平。对于没有记录的视为该项目
漏查。
6.15.2 继电保护人员应将每台收发信机的发信电平、收信电平等以书面表格形式通知变电 站运行值班人员,或在收发信机有关指示上作出标记,以便于运行人员在进行每天的通道检
查工作时能及时发现收信、发信电平的异常情况。
6.15.3 当发生3dB告警时,应立即报至当值调度申请退出高频保护并组织人员查找告警 原因。严禁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调整3dB告警电平及收发信机衰耗。
6.15.4 每次3dB告警,均应详细记录备案并反映在当月的缺陷报表中。发生3dB告警的保护通道在投运前应有详细试验记录,并由各供电局、电厂的继电保护专责签字认可试验结
果,在消除故障后方允许投入运行。
6.15.5 为了确认阻波器调谐元件是否运行正常,要求各单位在有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分
合线路侧地刀检查收信电平的变化并记录在案。对于收信电平变化大于2dB的通道(阻波
器分流衰耗值),应立即组织人员检查该通道。确认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备案并反映在当月的缺陷报表中。
6.15.6 每条配备专用收发信机高频保护的线路均要通过两侧配合试验校验收发信机的工
作状况,试验时必须采用选频电平表,并作好试验记录。收发信机正常工作的收信裕度应控
制在12 dB以上,有最高收信电平限制的专用收发信机如:YBX-1和GSF-6A型最高收信电平
不得高于15dB。两侧收发信机所测的传输衰耗之差不得大于3dB,达不到要求的,要查明
原因并报主管调度机构的继保部门。每一侧的试验记录必须包括:本侧与对侧的收发信机高
频电缆端的启动电压电平、启动功率电平、收信电压电平、收信功率电平、发信电压电平、发信功率电平、收信裕度、3dB告警的实测值、收发信机外部加入的衰耗值,收发信机内部
加入的衰耗值等。
6.15.7 穿电缆的铁管和电缆沟应有效地防止积水。专业管理
7.1 继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技术
标准。应优先采用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置,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的保护装置不允许入网运行。应根据电网结构、一次设备的接线方式,以及运行、检修和管理的实际效果,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和二次回路” 的原则进行保护配置、选型
与整定。从初步设计阶段至投产运行前都必须经过相应各级调度部门的审核。继电保护新产
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7.2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护装置拒动而导致系统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时又可大,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注意做到:
7.2.1 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两套保护之间不
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
保护的运行。
7.2.2 每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相邻设备保护的保护范围应交叉重迭,避免死区。
【释义】一次设备具备条件的,交流相电压也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在保
护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要特别注意避免产生保护死区。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发变组
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的保护范围必须相互交叉,运行中应不存在保护死区。
7.2.3 为与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优先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
器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按双重化配置。每套保护应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释义】考虑到回路可靠性,同时兼顾相关回路的独立性双重化配置的保护一般仅要求动作
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7.2.4 双重化配置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
7.2.5 双重化配置的线路、变压器和单元制接线方式的发变组宜使用主、后一体化的保护
装置;对非单元制接线或特殊接线方式的发变组则应根据主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按双重化的要求进行保护配置。
7.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均应配置断路器本体的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并投入运 行。
【释义】考虑到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主要功能是提供保护断路器本体的功能,有电气
量闭锁的保护在某些条件下无法提供保护,本着断路器的问题断路器自己解决的原则应配置
断路器本体的三相不一致保护。
7.4 各发电公司(厂)应重视和完善与电网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选型、配置,在保证主设备
安全的情况下,还必须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
7.5 配备足够的保护备品、备件,缩短继电保护缺陷处理时间。
【释义】与相关保护厂家签署备品、备件供应合同或服务协议,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备品、备件的视为“配备足够的保护备品、备件”。
7.6 保护装置和断路器上的防跳回路应且只应使用其中一套。
【释义】防跳回路可以切换时,通常远方操作采用操作箱的防跳回路,就地操作时自动切换
为断路器本体的防跳回路;防跳回路不可以切换时,可选用保护装置或断路器本体防跳回路
其中一个。的整定动作情况。对大型变压器应配备校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