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供方评价验证_供方选择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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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工作汇报网点击数:265更新时间:2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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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或验证程序目的为明确验证的条件、方法和要求,确保未经检验的采购物资能满足使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如原材料、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外协件等的验证。职责
3.1 品质部、生产部、资材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采购物资的验证。程序
4.1 采用验证方式的条件:
a)公司没有相应的检验手段或方法。
b)公司没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或采用检验的方法不经济。
c)没有检验的必要(如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
4.2 验证的方法
4.2.1 公司允许采用的验证方法有:
a)试装或试用。
b)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
c)验证供方的合格证、质保书或质保协议。
d)验证产品的外观、包装。
e)验证产品的商标或品牌。
4.2.2 采购物资类别与验证方法的对应:
a)对于重要物资采用:试装或试用,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
b)对于一般物资允许采用:只验证产品的商标或品牌。
c)对于辅助物资允许采用;任意一种验证方法。
注:采购物资的分类,公司的采购物资分为如下三类。
--重要物资: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投诉的物资。
--一般物资:不影响使用性能或即使稍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的物资。--辅助物资:包装配件及在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物资,4.3 验证的执行和记录要求
4.3.1 重要物资的验证由品质部进行,需要填写《进货验证记录》,采用试装或试用的方法时,在试制产品的检验记录表中需注明:“某采购物资验证合格”,采用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的方法时,需要对事先规定的技术参数或性能指标进行验证,逐一记录在《进货验证记录》中。
4.3.2 一般物资的验证由品质部或资材部进行,需填写《进货验证记录》.
4.3.3 辅助物资的验证由仓库进行,可填写《进货验证记录》或直接在入库单据中签名以示验证合格。
4.3.4 品质部负责编制《检验规程》,明确各类物资的验证方法,授权验证部门和记录要求。
4.4 验证方法补充说明
4.4.1 化工原材料的试用
4.4.1.1 本工厂不能直接进行理化检验的化工原材料,可采用小批量试用(试验)的方法予以验证。
4.4.1.2 需要进行小批量试验的原材料必须在正确的配方、正确的工艺条件下制成工厂可以检验的(半)成品(试验品),在正确的检验条件、方法下对相应的试验品进行检验,通过试验品的检验结论,验证化工原材料是否合格。
4.4.1.3 由品质部以书面形式明确需试验的原材料制成何种(半)成品、选择何种配方、工艺条件和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所需用量。
4.4.1.4 化验室组织生产经营部门按照已选定的配方,工艺条件制成预定的(半)成品,并按照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试验品检验合格的,则可以判定对应的原材料验证合格,试验品检验不合格的,则考虑重新试验或直接判定对应的原材料验证不合格。5 相关文件
5.1 Q/AP-QP07-200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质量记录
6.1 Q/AP-QR06-01进货验证记录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验证管理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材料,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材料时索验。
(三)购入原材料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原材料,如实记录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原材料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物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材料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材料,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等,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