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参考)_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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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参考)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我校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教学骨干,充分发挥其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培养青年教师、教育管理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校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本专业本科学历(含本科在读)、中级职称,从事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
3、工作量满负荷,能胜任循环教学,教育教学实绩在本教研组名列前茅。
4、取得市、教育局以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测试合格证书,近两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近两年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条:
①在学校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说课)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②在市属中学及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说课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③在市属中学以上范围内上公开课或作教材分析,或作专题讲座,或学校组织的对外公开课开设两次以上,教学水平和效果得到同行一致好评;
④教学成绩明显高于平行班均分,毕业班工作成绩显著;
⑤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试验、或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为其中骨干;
⑥所带班级连续两年获文明班级称号或本人连续两次班主任(副班主任)考核优秀。
6、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
7、师德表现和教学效果学生(或家长)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0﹪。
三、评选及管理
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由个人申报,教研组(备课组)推荐,教务处、教科室
组织材料初审,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审小组评审,校长室认定并公布结果。
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新任命。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增补。如在两年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有悖师德行为、工作失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随时取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
被评为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者须在任期内最后一学期重新申报。
四、职责和待遇
1、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任期内除应继续达到上述条件,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①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规,钻研教学业务,不断进取,发挥表率作用。
②承担本学科的教改示范课任务,每学期至少在学校范围内上一节观摩课; ③每年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评比活动不少于两次; ④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或是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要承担面向本校教师或学生的专题报告、讲座或学科沙龙,每年至少一次;
⑤按要求参加市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活动或相关竞赛。
2、待遇(暂定):
①学校颁发《镇江市实验初中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②任期内每年享受资料津贴费200元;
③参加进修、评先、晋级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④校级骨干教师方有资格参加市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推荐。
五、评选程序
1、填写《镇江实验初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申报时间:12月1日——12月10日
3、评审时间:12月11日——12月20日
4、学校将组织参评人员对评审材料进行严格核实。
5、评审小组名单:组长:于健
组员:我校市级骨干教师、相关专家
6、请参加评审的各位老师将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发表期刊等)有序整理、装订,交教科室李国平老师处。
六、镇江实验初级中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