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工作法_三五群众工作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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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民服务五项制度

为全面掌握民情,通达民意,化解民怨,解决民困,共建民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警民关系,实行为民服务五项制度。

(一)民情责任区制度

全市划分为乡村两级民情责任区,实行分级负责制,所有责任区实行责任人全覆盖。市、县挂钩乡(镇)的领导为乡级民情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乡(镇)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市、县直属部门和乡(镇)的领导为村级民情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既承担本责任区责任,又对辖区内的民情负总责。责任人深入责任区开展民情调研、民情收集、民情分析、民情办理、民情回复、民情归档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收集反映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群众诉求等社情民意,认真梳理、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

(二)人民勤务员制度

全市各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都是人民勤务员,人民勤务员每年深入责任区或挂钩联系点市级单位不少于20天、县级单位不少于1个月、乡(镇)单位不少于2个月。勤务员深入责任区了解民情,做好记录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好事等事项的民情日记;同时,勤务员深入群众,做到“四必熟、五必到、六必访”,即:村两委干部必熟,党员和村民代表必熟,村民小组长必熟,重点农户必熟;安排工作必到,召开会议必到,发生事件必到,举行重要活动必到,解决重要问题必到;困难户必访,上访户必访,老党员必访,刑释解教人员必访,服刑人员家庭必访,对政法工作有意见的必访。

(三)民情联席会制度

全市各级各部门定期召开专题民情联席会议。市级半年召开一次,县(区)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两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民情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掌握、收集分析本级责任区民情动态,结合实际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下一级上报的有关民情事项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级责任区重大民情事项,研究制定利民惠民措施。联席会议研究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督促责任人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无法解决的民情事项及时上报上级党委、政府。

(四)民情巡视员制度

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政法干部组成民情巡视组,定期不定期开展巡视工作,全面了解责任区民情舆论动态和民情动向,检查责任区责任人、人民勤务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督促责任区民情事项处理、民生问题解决。

(五)民情考测评制度

对民情责任区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地检验的方法对两级责任区民生问题的解决情况、人民勤务员履职情况、党员干部、政法干警的作风状况等进行测评。进一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警民关系,着力从根本上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

二、化解矛盾五项机制

化解矛盾纠纷着力从源头上抓好机制建设,重点抓好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重大事项维稳评估机制、政法部门督导化解机制、市级领导全员接访机制和乡镇综治维稳协调机制五项机制建设。

(一)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市维稳办每月、县(区)维稳办每半月、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每周对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对可能产生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提前介入,排查摸底,超前预警,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案,全力抓好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等预警防范工作,对重大社会矛盾隐患由市、县(区)两级维稳办下发《预警通知书》和《专项督办通知书》,由相关地区部门做好化解工作,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重大事项维稳评估机制

为全面实施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科学发展,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县(区)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重点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重点工程建设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台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既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又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产生。对涉及群体性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坚持“五个不出台”,即:

违反法律和政策的不出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出台、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出台、影响干群关系和谐的不出台、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不出台。

(三)政法部门督导化解机制

市级政法部门领导挂钩联系全市矛盾纠纷突出的乡(镇),县(区)政法部门领导挂钩联系矛盾纠纷突出的村委会、村民小组,经常深入实地,掌握社会动态,督促指导乡(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基础建设、社情民意调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等工作。遇到重大矛盾纠纷,挂钩领导随时到现场督促指导化解工作。对市、县(区)历史遗留问题和新产生的矛盾纠纷,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化解,并定时报告处理结果,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四)市级领导全员接访机制

市、县(区)两级维稳办、信访局分级对全市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筛选、归类上报,对涉及群众利益和涉法涉诉问题等重点矛盾纠纷,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轮流带领相关部门负责接访,通过开门接访、现场接访、当场交办、会后督办等措施,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对群众的一些不合理诉求,做好政策宣传、思想疏导工作,理顺群众情绪,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

(五)乡镇综治维稳协调机制

在全市各乡(镇)设立综治维稳中心,由乡(镇)专抓综治维稳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兼任中心主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维稳中心牵头,整合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访办、武装部等力量,集中统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矛盾纠纷,努力构建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治、邪教活动联防、社会管理联抓、便民实事联办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处置事件五个到位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科学化、法制化、策略化。做到调查研究深入到位、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思想工作细致到位、法律手段跟进到位、后续工作完善到位。

(一)调查研究深入到位

对涉及各类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不稳定隐患,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了解群众的诉求,认真梳理分析出哪些诉求合理合法、哪些诉求合理不合法、哪些诉求不合理不合法,正确研判矛盾纠纷性质,把握事件发展的动态和基本趋向,写出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二)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对社会矛盾中的群众诉求,认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依规、依政策给予解决到位;对合理不合法的诉求,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明确指出,正确引导,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思想工作细致到位

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解决合理诉求后,由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工作组,政法各部门参与,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群众不合理不合法或过高要求,整合各方力量,进村入户,包村包户,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宣传、引导、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群众讲清楚。对不合理的要求予以明确指出,打消其通过上访闹事等不法手段获取利益的念头。

(四)法律手段跟进到位

在矛盾纠纷的调处和事件处置中,坚持准确分析问题根源、正确研判矛盾性质,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关键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宣传到位、利益调整到位、落实政策到位、关注民生到位的情况下,仍进行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非法游行、扰乱破坏正常生产办公秩序等非法活动,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由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组织相关处置力量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处置,防止事态升级扩大。

(五)后续工作完善到位

事件有效处置后,坚持工作力度不减小,组织力量不弱化,继续巩固扩大成果,积极主动做好后续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继续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化解对抗情绪,减小处置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继续抓好政府承诺事项的兑现落实,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抓起,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发展生产,让群众受教育、得实惠,真正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确保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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