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六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与考核办法[推荐]_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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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六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选拔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校战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治学态度严谨,科研能力较强,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拔与管理
第一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分级选拔与管理。
第二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向优秀教师和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第三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一届)选拔命名一次。通过选拔、考核、淘汰,使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数量保持在全校在岗教师总数的1∕10左右。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四条 参选对象。凡我校在岗正式教职工符合条件均可参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选拔。
第五条骨干教师的参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在学生和家长中有较高威望。
2、教学一线人员,工作量达到学校的规定要求。
3、教龄在8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本科),任职资格中教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中教二级)。
4、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修养和专业技能,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效果
良好。普通话达到二乙以上,具有较高的现代教育技术。
5、教学成绩突出,所带科目学生学业成绩在校同级列1∕3前位次。学生
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0%以上。
6、承担校级课题研究任务,在课堂教学中能实践新的教学理念,每年有论文发表 在市级以上刊物。
7、参加县级及其以上赛教并获奖。
8、连续两年在“四制”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9、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10、凡获得省市级“教学能手”称号的老师可直接认定为校级广安教师。但应完成骨干教师的相关任务,负责取消相关待遇称号。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参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深受学生爱戴和家长好评。
2、教龄在12年以上,专业任教完整循环两轮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和任职资格,中教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修养和专业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 课堂教学。
4、在课堂教学中自觉实践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对本专业教学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积极探索和运用探究性教学,承担全校示范课。
5、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所带科目学生学业成绩在校同级同类列1∕4前位次。师生评议优良率达90%以上。
6、承担县级或以上课题研究,所撰写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7、参加赛教获县级一等奖、市二等奖以上奖励。
8、连续两年在“四制”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9、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
1、每年撰写一篇以上专业论文。骨干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专刊发表;学科带头人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
2、认真开展课堂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至少承担学校一节公开课、一节示范课。
3、承担教研室、教务处组织的观摩示范课活动。学科带头人承担校本培训专题讲座任务或在课改论坛上做讲座。
4、每学期指导课堂教学骨干教师15节以上,学科带头人20节以上。
5、骨干教师每学年承担一项校内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承担县级课题研究。
6、积极进行校本教研,充分发挥在校本教研中的主体作用。学科带头人要在学科研究中起到引领作用。
9、教学成绩骨干教师应保持在同级1∕3前位次;学科带头人保持在1∕4前位次。
第四章选拔程序及办法
第八条各教研组参照本办法及教研组实际制定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及推荐的具体办法。
1、教研组推选:骨干教师推选比例不高于本组教师的10%。学科带头人从骨干教师中产生,比例不高于骨干教师总数的50%。(担任学科带头人不在担任
骨干教师)
2、校评审组认定:学校成立靖边六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审小组,对各教研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最后评定,最终骨干教师人数要稳定在校在职教师总数的10%左右。
组长:李建国
副组长:张云光
组员:郭全明张文莉张海军南永红杨涛万宏薛 精申世勇王生璞
3、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两年选拔认定一次。
第九条各教研组对照参选条件确定本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选,并根据选拔办法进行选拔,认定。最终认定工作与每届第二年度上学期进行。
第五章考核与待遇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教学常规10分;
(二)课题研究20分;
(三)教学质量60分;
(四)民主测评10;
第十一条评定办法。
1、评定实行教研组、教研教务、学校三级考评。
1、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中的“常规教学”部分和“教学质量”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课题研究”、“民主测评”由教研室组织考核。
3、学校考核小组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最后考核,授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4、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带科目学生的学业成绩在同级列1∕3、1∕4后位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或降低其称号和待遇。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及时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⑴违反国家政策,受开除留用处分者;
⑵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屡出一般事故者;
⑶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纪校规者;
⑷一年病、事假累计达六个月者;
⑸从事第二职业或有“三乱”行为者;
⑹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
⑺连续矿工七天或全年累计矿工十四天者;
⑻违反《教师法》规定,师德败坏、工作敷衍,体罚和侮辱学生者;⑼有其他有损六中形象的行为的。
第六章结果与应用
第十二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考察。
第十三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将作为人事、职称考核的重要依据,优先获得职称晋升资格。
第十四条给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增加特殊津贴。
骨干教师:每人每月100元。
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2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12年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靖边六中教研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