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定方案_校级骨干教师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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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定及管理方案
(2004年11月15日第四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办好学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树立榜样,鼓励先进,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师德,关爱学生,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3.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4.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顾大局识大体,勇挑重担;
5.积极参加教研教改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成绩显著。
二、必备条件:
(一)1.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2.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3.近5年来教育教学质量优秀,所任教科目必须是县市级一等奖获得者或者学生满意率90%以上教师。
(二)1.近5年以来曾被评为地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立功人员;
2.近5年以来曾获得地级以上优秀论文或优秀课奖励;骨干教师必须符合(一)中的全部条件和(二)中的任意一项。
三、优先条件
1.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
2.连续担任教研组长或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3.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励者;
四、奖励办法
1.任职期内骨干教师在晋升技术职务时可奖励3分;
2.骨干教师每月岗位目标奖可上浮20%,年终奖可上浮10%;
3.其相片及事迹介绍张榜公布;
4.提职提干予以优先;
五、评定办法
1.每年4月份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2.本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
3.对申报人员需进行民意测评;
4.经评委会集体讨论,采用无计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
定对象(均要超过评委人数半数以上方有效);
5.每年骨干教师指标数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5。
六、评委组成:
1.总支成员2.各处室主任3工会业务、女
工委员
七、说明:
1.学历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所承认的合格学历;
2.论文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所评定的;
3.所有荣誉以证书或奖励文件为准;
4.所评骨干教师近5年必须超工作量工作;
5.学校骨干专业如暂无符合骨干教师评定条件者可破格
评定一名骨干教师。
6.骨干教师每期必须承担一堂以上示范课。
7.骨干教师教学检查一次不合格取消其骨干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