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_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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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
评选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3]10号)以及《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做好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教发[2013]15号)文件精神,宣恩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在征求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宣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定工作,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宣恩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向建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军县教育局局长
李川县财政局局长
陈勇县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杨仕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郭尚海、何其旺、罗炳玉、覃遵树、傅山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具体工作分工
人事股:负责资格审核工作。任教年限、相应学历、荣誉证书、普通话等级认定,评选人数审定。
教育股:负责任教学科及工作量认定。
教师管理股:负责教师资格、年度考核、继教学时登记管理、出勤情况认定等工作。监察室:负责职业规范审核工作。任期内有无违法违纪、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教研室:负责绩效审核。论文鉴定(级别、等级或学术刊物)、课题认定、竞赛及其它辅导获奖证书认定、教育教学绩效材料、公开课、教学能力考评等。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发放对象及标准
农村骨干教师补助发放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直学校,下同)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二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四、骨干教师遴选原则
设定比例:享受补助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不含新招录的新机制教师)15%比例产生(湖北名师、特级教师不占此比例),其中一是向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30年以上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适当倾斜,比例按照此类教师人数的30%确定评定人选;二是向教学点教师适当倾斜,只要符合评选条件可全部纳入评定人选范围。骨干教师推荐人数,由县教育局按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分配到各中心学校。竞争择优: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满10年以上,在编在岗位的专任教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选拔产生骨干教师,享受补助,同等条件优先竞聘较高等级岗位。
动态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每三年遴选一次,可连续入选连续享受;不能再次入选的,不再享受骨干教师补助。享受骨干教师补助,未满三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补助发至退休之日止。在入选获准享受补助期内不能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或出现师德“一票否决”情形、违反法律法规的,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作出考核不合格结论,从考核结论之日起停发补助。调离农村教育教学岗位的,从调离之日起停发补助。
五、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长期扎根农村学校,在农村教育教学岗位上发挥教育教学骨干示范引领作用。
1、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10年以上,在岗在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本次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2、承担或积极协助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学科课程标准,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推进率高,位居前列。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
4、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并较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任务。
5、曾获得过县级(含县教育局)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且评优后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教龄在30年以上或在教学点工作不受本条前述条件限制,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为合格等次。
6、2013年宣恩县农村骨干教师评选考核量化评分表相关要求。(附件3)
六、评选程序
9月8日前完成工作:
1、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核实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数、评选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恩施州教育局、人社局核定。
2、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制定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研究确定评审推荐指标分配办法。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学校,评选人数分配到基层评选单位。
9月5日前完成工作:
1、教师本人申请。由教师自己对照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凡具备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参加农村骨干教师评审申请,并由本人填写《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2、学校民主推荐。学校安排专班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考核方案和遴选实施细则,按照公平公正规则组织评选推荐。学校要将政策文件、分配指标数、教师本人填写的申请表、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校内评审办法、校内评选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评审结果要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9月15日前完成工作:
县审核推荐。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制定评选细则,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学校申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确定享受补助的骨干教师推荐名单,在“宣恩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宣恩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批。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备案。
七、指标分配(见附件1)
八、评选要求
1、实施地方负责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实行地方负责制。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结合全县教师队伍实际,在征求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骨干教师评选实施办法和量化考核细则,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按要求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评选具体人数,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专任教师数的15%确定。
2、建立公示制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评选结果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评选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申报、评选骨干教师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格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停发并追缴骨干教师补助,下一周期不得参加骨干教师补助对象的评选。
4、限期完成首批评选。2013年度首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遴选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相关各校要按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要求。补助经费从2013年1月进行计算。
5、实施地方配套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助制度,根据农村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和工作业绩发放补助。
九、送审材料目录
1.教龄证明
2.学历复印件
3.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班主任任职证明
6.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
7.教研成果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8.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年度绩效考核表复印件
10.师德师风证明材料
11.《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候选人申请表》(附件
附件1:宣恩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指标分配数
附件2: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3:2013年宣恩县农村骨干教师评选考核量化表
宣恩县人社局
宣恩县财政局
宣恩县教育局
2013年7月23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