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办法_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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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发挥其带头、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现制定我校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参评对象:
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四、评选组织与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教师申报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布评选本校骨干教师的名额(教师总数的30%左右)、相关评选条件、政策及程序。
2、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同时上报相关证件,学校领导、工作小组对拟报名教师进行条件审核。
3、学校对参加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学校将本单位拟上报骨干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阿图什市第一小学
《骨干教师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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