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章程_大学社团书法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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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是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批准设立的以培养和发掘高校书法人才的专业部门。高校书法委员会的工作活动遵守《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章程》。
第二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实践“写漂漂亮亮中国字、做堂堂正正中国人”的会训为宗旨,以张华庆主席提出的“服务、团结、普及、提高、发展、繁荣”为指导思想,以推动高校书法艺术、挖掘和培养青年书法人才为己任,不断壮大青年书法爱好者团体,努力促进全国高校书法爱好者的团结,加强高校大学生与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的联系。
第三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鼓励高校书法艺术社团和高校书法爱好者积极参与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并为高校书法人才提供发展平台。
第四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办公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首义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以高校为核心书法活动;
(二)加强与高校联系,组织、开展书法学术研究;
(三)配合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举办各项活动;
(四)为高校优秀书法人才提供展示才能的各项途径;
(五)联合高校组织、开展书法培训教育,协助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和高校开展书法比赛;
(六)组织全国各高校书法艺术团体,加强各团体之间的书法交流;
(七)接受高校委托,为高校进行书法教育普及活动;
(八)高校书法委员会领域内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学部委员和宣传干事
第六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学部委员、宣传干事是高校书法委员会在各地开展高校书法活动、联系各高校书法爱好者的核心力量。
第七条 学部委员、宣传干事的产生依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学部委员、宣传干事产生办法》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办公会议。
第九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秘书长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常设部门为秘书处。
第十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领导的产生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决定。
第十一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并设立以下工作部门和专业委员会:
(一)秘书处:协助秘书长开展高校书法工作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其他工作部门的工作。负责学部委员与会员的管理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负责书法相关研究工作,发掘高校书法学术人才,联系高校书法理论工作者,为相关杂志推荐高校书法学术作品。
(三)创作与评审委员会:负责工作部所组织的展赛作品的评审工作。指导高校组织和开展大学生书法比赛,参与并推荐高校书法比赛的评委。
(四)组织与联络处:承担与各高校的联络,组织开展高校书法工作部的各项活动。
(五)宣传与展览处:承担开展高校书法委员会与高校书法艺术展赛的宣传与实际工作。
(六)培训部:承担开展相关书法培训工作。
第五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第十三条 高校会员由个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 会员的产生以《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入会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与《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章程》、《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章程》,否则将予以除名处理。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六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经费来源包括以下几个途径:
(一)会员会费;
(二)个人及单位的捐赠;
(三)高校委员会开展业务的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严格管理经费运用,在秘书处下设专人集中管理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高校书法委员会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报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1年5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