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_北京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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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报审稿)
一、审核事项
1、人防工程建设及设计图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人防工程建设及设计图纸审核 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
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
(1)凡依法须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报市人防办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核。报审时,施工图设计深度须达到规定要求。
(2)报审必备资料:《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报审表》一份(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一份(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一份(复印件)、规划设计要求一份(复印件);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及与防空地下室相关的部位的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等各专业)一套;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2)工程处: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意见》,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纸修改。经复审合程后,签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合格确认意见》。
(3)窗口: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意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合格确认意见》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并签字盖章同意建设。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主席令第78号)。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
(3)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2]4号)。
(5)《金华市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金政[2001]3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核 收费标准:易地建设费2000元/平方米;
其他新建、扩建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 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
(1)新建、扩建项目的单位及个人;(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当年度的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报审项目建筑施工图(除普通地下室建施图外,其它建施图审批后退还);(6)建筑面积计算书
(7)危房改造项目需提供危房鉴定书;经济适用房项目需提供计划批文(复印件);(8)分步施工项目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复印件)。办理程序:
(1)人防窗口按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受理申报;
(2)资料齐全,窗口承办人员1日内依法签发审批意见;
(3)开发区项目申办人缴纳应缴款额后,窗口承办人当场签发审批意见。(1个工作日)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主席令第78号);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2]4号);
(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地方自筹人防建设资金的规定》[1995]财综10号、[94]浙价费联49号、浙人防办[1994]108号)。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3、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核准 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 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 申报条件:
(1)人防工程施工图已经批准;(2)人防地下室土建及安装已经完成;(3)人防设施安装调试完毕; 申报材料:
(1)各种人防专用设备合格证明;(2)《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请表》;(3)人防工程竣工图纸(综合验收后报);
(4)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由平时使用状态到战时使用状态)以及建设单位承担转换经费承诺书;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现场验收、窗口出整改或验收意见(在综合验收前进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主席令第78号)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
(3)《金华市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金政[2001]3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请拆除、改造人防工程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申请拆除、改造人防工程核准 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
人防工程拆除核准: 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
(1)拆除人防工程申请报告
(2)拟拆除人防工程图纸资料
(3)补建方案 办理程序:
(1)受理(受理单位及受理人):市人防办工程处工程管理员。(2)审核(审核单位及责任人):市人防办工程处处长。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九、十八、二十一、二十八。(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改造核准: 受理:
(1)人防工程改造审批:申办人需提交改造人防工程申请报告和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
(2)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本岗位责任人:市人防办工程处工程管理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检查申办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实地检查拟改造工程情况;审核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提出是否同意改造意见。(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定:
(1)本岗位责任人:市人防办工程处处长。
(2)岗位职责和权限:对审核人的意见进行检查,提出意见,报领导批准。(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迁改造、报废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迁改造、报废核准 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指挥通信处 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
申办人以文字形式将人防通信警报设置地址(具体到建筑物名称)拆迁改造、报废理由写清楚,并说明易地安装地点,承担拆除和重新安装警报设施的费用。办理程序:单位申报-窗口受理-业务处核准。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备案事项
6、各重点目标防空袭防护抢修方案备案,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各重点目标防空袭防护抢修方案备案 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指挥通信处 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 方案内容充实并行之有效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业务处办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六条(主席令第78号);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登记事项
7、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登记 办理事项: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登记 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
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1)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平面图;(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现场踏勘、窗口予以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主席令第78号)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