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药品管理办法_备用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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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病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剂科、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二)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
(三)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四)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药品基数
(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留药剂科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负责人签字,医务科主任、药事委员会签字后,送药剂科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各病区备用药品按照备案药品目录填写三联单,采用从药库领用的方式领取。
(二)药品补充
2.1药品使用后,各病区按照使用的数量,凭药品医嘱单在药房计费补充,使其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2.2如因特殊原因需到药库补充药品,应在药品领单上注明原因,药库方可发药。
五、药品储存
(一)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二)高危药品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三)药品名称、外观或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四)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五)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或急救箱内,便于取放与应急使用。
六、效期管理
(一)药品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二)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药品),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三)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对效期六个月内的备用药品,挂出警示标识。近效期药品在失效前退回药库并及时补充;药品使用、借用后及时登记并及时补充。
七、退回及销毁
(一)各病区从药学部领取药品后应加强管理,避免丢失及过期失效。
(二)各病区过期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毁,过期药品应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填写药品报损单后,与实物一并退回药库进行报损处理,集中销毁。
八、病区备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一)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则上由药剂科统一存放管理,科室不得存放。
(二)根据患者需求需留备用的科室,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药房审查,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保留。
(三)备用特殊药品的科室药品管理要求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用保险柜储存,专人保管,专册登记,并有防盗设施。
2、药品使用后保留空安瓿或废贴;
3、每班严格交接,交接班时核对药品、安瓿、处方、医嘱,并签全名;
4、建立药品使用专册登记表,包括:日期、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品名、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执行护士等,专册登记表至少保存三年;
5、补充麻精药品基数时,麻精药品专管员需持麻精药品处方(处方上要登记药品批号)和空安瓿到药房取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