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结核病防治规划_结核病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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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结核病在全球的广泛流行,已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1—2010年,全市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6035例,其中涂阳患者2041例,按照一个排菌病人一年能传染10—15个健康人估算,避免了大约2万人感染结核菌,圆满完成了《凯里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各项目标。当前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仍很严峻。报告肺结核发病人数仍位居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耐药肺结核病危害日益凸显,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防治工作亟待加强,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全市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550例(按照贵州省2010年结核病发病率122.6/10万估算);
2.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3.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4.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5.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
6.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
8.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发现患者水平。市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员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市疾控中心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
(四)加强流动人口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和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防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市财政局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防治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
市民政局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
市文体广电局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大众健康教育,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其它未提及的部门(单位)也在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要加强市、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疾控中心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应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市疾控中心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市人民政府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根据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地方财政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实验室具备开展痰培养的能力。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市卫生、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市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市卫生部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市疾控中心均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我市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五、监督与评估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并建立督导反馈跟踪机制。市卫生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规划实施中、末期,市卫生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