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法_安全组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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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姚家平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目录

第一章

则..............................................................................................................................1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安全监察体系、管理体制、目标及责任制.................................................................2 安全管理............................................................................................................................3 责任制................................................................................................................................7 教育与培训.......................................................................................................................8 工程承包、劳务采购.......................................................................................................9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10 考核、表彰、奖励........................................................................................................11 附

则......................................................................................................................11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姚家平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1.1 为了加强姚家平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全员健康安全”的安全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本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令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葛股安质环„2008‟58号(《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承建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用于明确安全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1.3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单位。1.4 项目部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部领导及各职能部室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⑴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

⑵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⑶ 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

⑷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⑸ 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⑹ 一票否决,重奖重罚,工程建设“五同时”,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第二章

安全监察体系、管理体制、目标及责任制

2.1 管理体制:建立以“安全工程”为目标,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逐级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件成熟时建立以“归零”制度为核心的激励、约束、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指令下达与信息反馈走两条管道的工作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

2.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机构及人员安全工作职责,项目部对临时组建成立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明确其安全工作职责。

2.3 项目部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察机构,对履行本项目合同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协作单位的安全工作直接管理与监督。设立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历,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监督员证书,持证上岗。专职安全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说一不二,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安全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安全人员。2.4 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5 承担生产、施工任务的队、班组等基层组织必须配专职安全员,其他基层组织设兼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由班长兼任。2.6 项目部全体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每一个员工都应努力把各自的工作岗位建设成“安全岗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2.7 安全人员属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产技术人员的一切待遇。第三章

安全管理

3.1 新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⑴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确定监察目标,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⑵ 审核劳务组织和协作单位资质。⑶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⑷ 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制定规章制度。⑸ 对劳务人员进行三级教育。⑹ 落实和检查防护用品,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用具、压力容器等的维修保养工作。3.2 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日”、“三工”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文件、知识、操作技术和事故案例分析等。3.3 坚持对承建单位和劳务组织每月检查一次,对设备安全状况每周检查一次。3.4 安全技术措施 3.4.1 生产技术部门要针对各自的生产任务和安全特点,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由技术部门组织编写,经安全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安全部门牵头制定,合同、技术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写,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安全部门负责监督。3.4.2 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后,生产技术部门要组织交底,安全部门要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3.4.3 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 应执行的规定、标准、方案等;

⑵ 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明确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并制订相应对策;

⑶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⑷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⑸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⑹ 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提出执行性预防与应急措施。3.4.4 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所需经费要优先安排。3.5 安全检查与评价 3.5.1 项目部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其主要内容以查责任人、查管理、查隐患、查预防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生产亦应纳入检查范围;检查前应编制安全检查提纲或检查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3.5.2 项目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受检部门或班组签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处理措施,并制订目标和管理方案,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加强监控。3.5.3 项目部及协作单位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工作,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法定机构定期检验,持证使用;坚持定期维修、保养,严禁“带病”运行。3.5.4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实行验收制度,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部位不能进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要保持齐全、完好。3.6 储存、使用危险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和领用台帐,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3.7 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3.8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操作工持证上岗。3.9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如:本项目部及湖北大禹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提请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3.10 施工作业场所保持环境整洁、道路畅通,照明充分,通风良好,各类防护设施齐全完整,安全警示标志醒目。3.11 每月25日进行安全检查,27日进行安全考核和召开安全例会,安全考核由项目部主要部门共同参与进行考核。安全例会由协作单位及各班组安全责任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3.12 协作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⑴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⑵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⑶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⑷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⑸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⑹ 安全奖惩制度; ⑺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⑻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⑼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⑽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⑾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⑿ 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3.13 项目部、协作单位安全部门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 ⑴ 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⑵ 专职安全人员建档登记台帐; ⑶ 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⑷ 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意见登记台帐(含安全检查表、总结评价报告); ⑸ 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台帐。3.14 应建立使用的安全管理帐表册卡及应保存的资料: 3.14.1 安全及有关职能部门: ⑴ 专、兼职安全人员建档台帐; ⑵ 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 ⑶ 安全考试登记台帐; ⑷ 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⑸ 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台帐(含机械、交通、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防火、防爆,下同); ⑹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附隐患整改反馈单); ⑺ 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含罚款通知单); ⑻ 安全奖励登记台帐; ⑼ 各类事故及惩处登记台帐; ⑽ 各类事故月(年)报表; ⑾ 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⑿ 职工体检表(含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 ⒀ 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登记台帐; ⒁ 职业防护用品、用具试验、鉴定登记台帐。⒂ 安全工作例会记录; ⒃ 工器具、安全装备周期检查试验记录; ⒄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签字记录; ⒅ 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 ⒆ 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总结、措施、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3.14.2 施工班组:(1)安全日活动记录;(2)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第四章

责任制

4.1 项目部内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协作单位或劳务作业队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局(公司)负责。4.2 项目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4.2.1 项目部服从业主、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4.2.2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4.2.3 必须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保护法规。4.2.4 必须建立现场安监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4.2.5 协作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4.2.6 督促各协作单位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4.2.7 接受业主、监理、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4.2.8 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卫生健康责任。4.2.9 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交底与落实;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检查与验收,并保持齐全、完好。第五章

教育与培训

5.1 项目部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严禁“以罚代教”。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业务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5.2 项目部督促协作单位对新进场的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5.3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运用广播、电视、多媒体、板报、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第六章

工程承包、劳务采购

6.1 严禁协作单位采购不合格的劳务组织和专业队伍。协作单位招用的专业队伍或采购的劳务组织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与承包方或劳务组织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6.2 劳动合同(劳务人员与劳务组织的合同)必须包含的安全内容。⑴ 明确劳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素质要求; ⑵ 劳务纪律规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处理; ⑶ 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 ⑷ 身体状况及定期体检; ⑸ 劳动争议。6.3 劳务合同(劳务组织与协作单位的合同)必须包含的安全内容。⑴ 劳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素质要求; ⑵ 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复审; ⑶ 对违法乱纪和违章的处理; ⑷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4 承包合同必须包含的安全内容: ⑴ 安全责任; ⑵ 安全体系; ⑶ 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6.5 项目部和协作单位在发包工程或劳务组织采购中,必须对承包方和劳务组织的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⑴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⑵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⑶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⑷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⑸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⑹ 保证安全施工的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⑺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七章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7.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7.1.1 各类事故的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7.1.2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7.1.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事故现场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7.2 事故调查处理:

7.2.1 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2.2 发生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3人及以上),由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一次重轻伤1-2人的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或经局(公司)授权后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事故由地方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局(公司)和项目部及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调查。

第八章

考核、表彰、奖励

8.1 项目部对在岗专职安全监督员实行业绩考核制度,成绩突出者评为优秀安全监督员,不称职者给予警告,连续二次受到警告者不得从事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8.2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举报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经过查证属实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9.1 有关释义:

9.1.1 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是指隐患整改要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指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单位。

9.1.2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9.2 本规定有与国家和上级规定相矛盾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9.3 本办法由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姚家平项目部负责解释。9.4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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