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办法_安全环保部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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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轧钢厂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及防范意识,进一步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开展,确保轧钢厂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轧钢厂在安全生产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人防物防技防管理、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违章违制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危险源(点)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环保管理、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轧钢厂车间、部室全体职工。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厂安委会职责

1、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精神,总结和布臵厂安全环保工作,讨论研究厂下阶段安全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2、负责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

3、认真督促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第五条 生产部主要职责

负责厂安全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各类报表的上报、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职业卫生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第六条 车间职责

1、负责落实车间安全环保工作。

2、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支持和配合生产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生产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并监督实施本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生产部及安委会成员应按时定期到现场检查指导,发现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违制或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排除危险,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第九条 生产部及安委会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安全检查中,对事不对人,做到奖惩分明,坚持每月安全检查1~2次,厂领导必须有1人参加。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生产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车间、部室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章、违制等行为,均有权向安委会成员和生产部报告或者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并纳入年终安全评比工作。

第十二条 各车间在配合厂部和生产部开展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对本车间的生产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和管理,严禁出现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或已经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理不睬、互为推诿、不予处理。

第十三条 各车间、部室必须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本管辖区施工负有小甲方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监控违章、违规等不安全因素,严禁出现不制止或不管理、推诿等现象,并严格按钢城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执行对外施工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 人防、物防、技防管理

第十四条 人防管理

一、各车间、部室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以及员工制度包相关内容,充分利用周一、班前会、KYT活动时间,进行学习与讨论。

二、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新上岗职工必须签订师徒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各车间、部室必须加强对新入厂、转岗(内调)、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记录。

四、各车间、部室必须组织好节前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工作专题会,做好节前安全教育、节后收心安全教育及节中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长假期间安全环保管理标准》,违者对各级领导扣款200元/次,安全员未如实做好记录扣款50元/次。

五、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委会成员要认真落实责任区域的安全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状况,按时参加安委会、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康杯》、《青安杯》等竞赛活动。车间要按时开展组织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严格按《安委会及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标准》执行,认真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否则扣款100~300元

第十五条 物防、技防管理

一、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安全操作规程及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并必须对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否则扣款100~300元/项

二、检修时,各车间针对检修任务,落实好项目安全负责人,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生产部;未报扣车间主管100元、车间安全员100元。

三、各车间、部室应当在生产现场危险区域(设施、设备)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已设有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发现掉一块,对所在岗位的班组长或责任者扣款100元/块。

四、各车间、部室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岗位人头,否则扣款100元/次

五、安委会成员必须按《安委会及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标准》对分工挂靠的工段,进行日常安全教育(职工思想教育)、现场的安全指导及软件检查、抽查,并如实填写好“参加、抽查”登记表,否则扣款200元

六、轧钢车间用汽车倒运轧机必须用手拉葫芦固定在车厢内,预装轧机区域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当天产生的油污。否则一次扣款100元。

七、各配电柜、箱内,严禁放杂物或易燃物品,违者扣款200元/次,如电工长时间未清扫,扣电吊段负责人200元/次。

第十六条 各车间、部室必须加强对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管理,严禁控制、减少、克扣人力、物资、经费等现象,对导致投入不足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单位领导和个人扣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

第十七条

各车间、部室以“反违章、查隐患”为重点,厂每月由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生产厂长组织定期检查1~2次,车间每周检查1次(专项检查除外),着重查职工思想状况、制度是否健全、领导重心下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违章违制、作业环境、危险源点管理、班组软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高危作业岗位的操作情况;检查少一次扣主管负责人200元/次。

第十八条 各车间、部室针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通报,相关部门必须按“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填写反馈单交生产部,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或无故不整改的,对车间、部室责任人扣款500元/次;在限期内未返回隐患整改反馈单的,对车间安全员和部室负责人扣款100元/次。

第十九条 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具)不全、不齐、不清、损坏或已知存在(职工反映)的不安全因素(地方、设备、设施),车间、部室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或落实整改,若熟视无睹,扣款200元/次;因隐患未整改造成人身伤害的,对责任人扣款500元/次。

第六章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

安委会及安办成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按分工挂靠明细表执行,并签署具体指导性意见;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至少参加4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抽查签阅周一、班前会4次、KYT活动4次,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认真填写“参加、抽查”两表,并于每月28日前交生产部,迟交者扣款100元/人次,未交者扣款200元/人,同时纳入年终安全专项考核中,并执行钢城集团公司违章累积记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车间、部室认真组织好班组的“周一会、班前会(班组备课本)、KYT”活动、节前节后安全教育、安全文件以及事故案例学习,并按活动要求做好记录,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编造记录或不组织活动,如班组成员不知道活动的开展步骤、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现象、记录中任意缺一项或(KYT危险因素查找中掉一个岗位)的扣款50元/次;劳动保护监察员未签意见扣款50元/次;未认真记录、弄虚作假、编造记录或未按规定记录,对班长扣款100元/次;记录不认真或未反映出学习内容,只有标题的扣款50元/次;检查班组无备课记录和考试卷扣款200元/次、未进行更新的班组扣款100元/次;要求班组进行抽背的内容,抽查发现对学习内容不知者,对不知者扣款50元/次,并连坐班组长50元/人次,周一安全会迟到者扣款20元,未参加者扣款 50元。

第二十二条 各车间、部室必须对班组的活动进行认真检查与指导,对两次检查不合格的班组,对班长款200元/次,工段长、车间主任、副主任或部长各扣款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生产部和各车间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扣款100元/次;厂安全员按时填报月报表交公司安全环保部,未交或晚交扣款100元/次。

第七章 违章、违规的管理

违章、违规管理除本厂规定外,一律按钢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不符合管理标准》的相关条款同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一般违章管理

一、凡本厂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凡穿戴不规范或缺一样扣款100元,生产现场员工穿短袖工作服上班扣款100元,外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未戴安全帽扣陪同人员100元/次。

二、在工作时,严格按《员工制度包》的相关内容执行,如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职责不熟悉,扣款100元。

三、凡在厂区内的生产现场发现流动吸烟或在操作岗位上吸烟者,按定臵管理规定考核。

四、戴手套指吊、手势不清、多人指吊等,违者扣款100元/次。

五、对违反现场使用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的考核

1、生产现场作业员工禁止接打手机,违者扣款100元/次,并连坐班长或小组长20元。

2、驾驶员在车辆行驶途中接打手机,每次扣款 100元,并连座直接上级50元。

3、对重复违反规定的直接违规者,按以上金额加倍处罚,并加以违章记4分处理。

第二十五条 较重违章管理

一、严禁在生产(检修)现场烤火,严禁擅自移动(挪动)安全防护设施(标志牌),严禁占用现场的安全通道(过道),违者扣款200元/次。

二、严禁跨越运转辊道和危险的设备设施,违者扣款200元/次。

三、严禁用钢筋做电焊机接地线、一、二次电焊线接头严禁裸露,违者扣款200元/次。

四、厂区内严禁员工做饭、使用电炉等违者扣款100~500元/次。

五、在作业过程中使用非工具(其它物品)代替工具使用,违者扣款200元/次。

六、严禁使用报废钢丝绳、链条或不安全设施(用具、设备、工具等)进行作业,报废钢丝绳、链条必须割断,违者扣款300元/次。

七、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系安全带、未设臵安全网、跳板未固定)等,对违者及项目负责人扣款200~300元/人次。

第二十六条 严重违章管理

一、严禁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违者扣款500元。

二、严禁非岗位人员动用吊车违者扣款500元,外单位人员动用吊车扣款1000元(从工程款中扣出),吊车工如视而不见或同意他人动用吊车者,扣款500元。

三、严禁本厂及在本厂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若发现在岗饮酒扣款1500元、酒后上岗扣款1000元,当日按旷工处理。

四、汽化冷却工,严格对汽包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进行监控,严禁出现满水、缺水、超压失灵等现象,违者扣款500元/次。

五、挂吊人员在吊物时,必须使吊物平衡,严禁出现滑落现象,且吊物重量必须在吊车规定载荷内,违者扣款500元/次。

六、严禁未停机处理或移动现场任何电器、机械设备或在传(转)动设备设施周围(上)放臵任何物品。违者扣款500元/次。

七、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到厂危险区域或下江边玩耍,违者扣款500元/次,并连坐相关领导或岗位操作(工作)人员200元/次。

八、严禁在生产现场、危险区域、要害部门、作业(操作)过程中,听MP3或使用手机,违者扣款500元/次。

九、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操作牌制度)、联系确认制,未按规定执行扣款500元/次,并连座相关领导200元/次。

十、在要害部位睡觉,扣款5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违制并追究管理责任

一、严禁其它岗位人员(部室、外来人员)在危险区域(安全警示线内)停留、观看等或无故带外来人员进入要害部位,违者扣款500元/次;本厂职工严禁带小孩进入厂内违者扣款500元/次。

二、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钢垛枕子,必须用602钢,违者扣款500元/次(外委工程,从工程款中扣出)。

三、原料倒运装车时总重量在40吨以内(1502平均每只重量约为1.55t,2002平均每只重量约未2.8t),违者扣责任人200元/次。

四、严禁外来买钢材人员,进入成品库内,如发现外来人员进入库区,扣班长100元/次,成品车间主任100元/次(销售人员陪同除外)。

五、电瓶车装钢,要做到均衡摆放,不得偏重;成品码垛严禁出现倾斜、头重脚轻等现象。违者扣款200元/次。

六、各车间、部室在检修(施工)前无安全防范措施(未签定安全协议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扣车间主任、主管副主任、部室长各200元/次。

七、在原料二次库作业过程中,严禁用手扶磁砣和钢坯,必须使用专用铁钩,违者扣款200元/人次。

第八章 特种作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办证,严禁出现无证上岗,违者按严重违章处理;所有持证人员的原始证件由厂部管理,操作人员持复印件,如通知交纳原件时,职工不按时上交(私自保留)违者扣款200元/次,公司内部调动,证件将转到新单位;新办证人员接通知未按时交纳相关证件、照片扣款100元/人次,耽误办证时间自行负责,车间工段未通知到位,扣款由车间、工段承担;未办到证的员工严禁上岗。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特种人员的防护用品,违者扣款200元/次(防护眼镜、面罩、口罩、电焊手套)。

第九章 危险源(点)管理

第三十条

车间必须按时对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未按规定组织检查扣责任人200元/次,未按时将到期的闸阀、仪表上报送检,扣责任人100元/台次。

第三十一条

生产部定期对所使用的氧气表、乙炔表、压力表、安全阀、仪表等进行检测和校验,严禁过期或损坏后的继续使用,违者扣款100元/只。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稀油站、液压站、主电室、堆放易燃物品,如煤油、破布、木屑等,违者扣款100元/次;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在专人的监护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闸阀,在检修、抢修时必须挂好“禁止运行”标识,违者扣款200元/次。

第三十四条

煤气安全管理

一、从事煤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臵(包括闸阀、管道支架等)都必须编号,并把号码标识在明显的部位。

三、煤气区域要设臵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四、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试验,并采取预防中毒爆炸的措施。

五、禁止在已铺设的煤气设备、管道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安装其它设施;禁止在煤气管道或支架上架设电线或利用它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六、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且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动火。使用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

七、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立刻报告煤气防护站,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煤气设施应进行日、季、年检查。对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九、煤气危险区(加热炉所有区域及混合站)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发现泄漏,立即安排处理。

十、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对相关人员扣款200~500元/次。

第十章 工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 外委施工工程项目,必须由生产部主管工程负责人签订《工程安全协议书》、安全防范措施和进行安全交底(属公司外的施工队必须交纳安全抵押金)且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违者扣款300元/次。

第十一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采购部门在采购时,必须采用“三证齐全”的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证、产品合格证),凡违反一项对采购部门扣款500元/次。第十二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员工制度包》的培训工作,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并扣款50元/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扣款100元/次。对《员工制度包》相关的内容不熟悉的或不知的,按《安全生产不符合管理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员工制度包》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按要求进行更新制度包内容,经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扣相关责任人100元/次;内容不齐全,每缺一样的扣款100元;班组未按要求建立班组体系扣款200元/次,内容不规范的扣款100元/次。

第三十九条 岗位对调车间自行实行《员工制度包》交换,其它方式的可将以前的《员工制度包》交回生产部更换。如损坏或丢失《员工制度包》的扣款200元/次。

第四十条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合格、岗位确认后,下发《员工制度包》。

第四十一条 及时对新入厂、离厂、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否则扣款200元/次,其体检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十三章

环保管理

第四十二条 环境监察及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水泵运转工)每天必须按时除尘(清理),按规定开启油水分离器,随时打捞悬浮物,并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检修记录,监察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监察,违者扣款100元/次。

第四十三 使用后的废油,严禁排入水沟、地沟,如发生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违者对事故车间扣款1000元/次;如造成江水污染按上级考核处罚。

第四十四条 粉尘合格率低于公司下达的指标,按公司《安全环保奖惩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章

安全环保事故考核

第四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人,应立即上报班组长、工段长,并逐级上报,隐瞒不报,扣事故单位1000元/次,造成后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车间(部室)应立即组织事故班组进行分析讨论,调查事故经过、原因、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出安全防护措施,交生产部备案,否则对所在车间扣款500元/次。

第四十七条 加大安全环保绩效考核,认真抓好安委会成员的履职,继续实行安委会成员靠挂工段、班组。工段、班组发生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违章,按违章情况和相关规定考核挂靠的安委会成员,发生伤害事故,厂领导、车间主任等按公司规定执行后,其他人员按下列条款考核,公司扣款不足部分全厂员工共同承担。

一、发生轻微伤一人次,安委会主任扣款500元,安委会副主任、挂靠的安委会成员、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各扣款1000元;主管副主任、生产安全副主任各1500元;工段长、事故责任者扣款800元,班组长各扣款500元;厂级安全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安全互保对子、安全值日各扣款200元;其余安委会成员各扣款500元。(加大考核金额,增加对事故班组成员、车间领导小组成员的考核)

二、发生重伤一人次,挂靠的安委会成员、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各扣款1000元;主管副主任、生产安全副主任各扣款2000元;工段长扣款800,事故责任者各扣款1000元;厂级、车间安全员扣款300元;班组安全员、安全互保对子、安全值日各扣款300元;其余安委会成员各扣款1000元。

三、发生工亡一人次,挂靠的安委会成员、生产部部长各扣2000元,主管副主任、生产安全副主任各扣款3000元;工段长、班组长各扣1500元,厂级、车间安全员各扣款500元;班组安全员、安全互保对子、安全值日各扣款500元;其余安委会成员各扣款1500元。

四、凡发生轻伤以上(轻伤)事故的“KYT”作业小组全体人员各扣款100~300元。

第十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汽车驾驶员的管理

一、汽车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关于驾驶员的“五严禁”和“十三不准”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否则扣款200元。

二、现场服务的司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一次未穿戴齐全者扣款100元。

三、汽车司机上班必须坚守岗位,负责机关的司机在值班室待命;生产现场的司机在现场值班室待命;车辆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但不能离开车辆,否则一次扣款100元。

四、装卸货物必须小心轻放,防止砸坏车厢、车厢板;装载时货物高度不超过车厢0.5米、宽度不超过侧面车厢。长度不超过后车厢板1米。货物装载尽量居中,不倾斜;装货时,驾驶员必须在场督促,发现违反上述情况时,须当场纠正,如果未及时纠正,在行驶中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停放后,司机必须关好门窗,并取走钥匙;不得将车辆交给与本厂以外的人员驾驶,否则扣款500元/次,造成其他后果者按钢城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六、厂外倒料严禁搭乘厂外人员,违者扣款100元/人次 第五十条 汽车维护保养管理

一、倒班司机每班严格检查车况,并当面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不清的,下班接车有故障者,上班司机协从处理,若发现不处理,并有意损车一次扣款100~500元;不认真交班者发现问题由接班者全负,交接班记录不按规定填写者扣款100元/次。

二、修理车辆时,该车的主司机必须在场协助修理,经修理的部位必须安全可靠。

三、自检车时发现缺机油、黄油扣该车司机100元/次,车漏油、水扣该车司机100元,螺丝松动一次扣款100元,螺丝掉一颗扣款100元。

四、汽车司机因操作不当损坏的零件,负该件的30%费用,因闹情绪损坏的零件费用全额赔偿,并扣款300元。

第五十一条 司机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的管理

一、做好交通安全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记录,如检查发现缺活动记录一次,扣款50元。安全活动记录员要按时上报每月的交通月报表,迟报扣款50元,漏报扣款100元。

二、班长、安全员每月必须自检车二次,检查不认真被公司再查出问题的一项扣班长、安全员各100元,一月月检少于二次扣班长、安全员各100元。上报公司报表不及时或漏报,扣安全员100元。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轧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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