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_大唐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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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安全与环保管理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
废止说明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唐际蒙资源安环„2011‟126号)同时废止
内容概要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依据大唐国际、分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办法。此办法为安全生产监督提供了依据,是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执法准绳。《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监督重点工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安全监督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督的合法性、统一性、规范性,为强化公司系统执行力、提高安全监督工作效率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依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是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
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监督落实。
(二)安全目标。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监督逐级分解安全目标,监督各级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落实。
(三)安全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养成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四)重大危险源监督。监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及隐患整改,每年完成两次重大危险源监督报告。
(五)危急事件管理。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不少于60次,并监督计划执行。
(六)安全性评价。组织本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充分利用“问题库”监督安全性评价整改,关键是落实整改责任制,重点是监督管理问题整改和严格履行验收程序。
(七)结案制与督办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归口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和督办工作,组织人身不安全事件的结案。
(八)三讲一落实。监督指导“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九)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监督外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履
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十五)安全生产月。组织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安全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设置原则要求
(一)公司设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不隶属于本单位其他部门和机构。
(三)各直管单位设立的多种经营企业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必要时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条 各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
第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项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参加审查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五)负责危急事件管理,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监督各单位编制预案,组织演练;
(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公司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监督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事故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
(八)监督再生资源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及隐患整改,定期完成重大危险源监督报告;
(九)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直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十)会同人力资源部制定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计划,监督各直管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直管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结案制”、“督办制”管理;
(十三)负责公司系统防汛管理工作和重大自然灾害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监督直管单位工作票、操作票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公司系统交通、消防和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事故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
(八)监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及隐患整改,定期完成重大危险源监督报告;
(九)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十)会同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制定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计划,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结案制”、“督办制”管理;
(十三)负责本单位防汛和重大自然灾害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交通、消防和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工作票、操作票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指导“三讲一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十九)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完成会议纪要并监督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网例会,剖析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
第十八条 长期外委队伍自身配备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通过集团公司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考试,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之前,要通过大唐国际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九条 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单位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一)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唐际蒙资源安环„2011‟1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