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条款_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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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一、买受人同意其购置的商品房由出卖人选定的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买受人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买受人应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建筑面积每月1.3元每平米(政府有关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房时买受人须足额预交第一年物业费。
二、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第一、二页详细填写可直接联系的地址、电话等;买受人如工作单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变动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三、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本合同约定的正当理由而擅自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总合同款的10%的违约金。
四、本项目宣传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位于3号楼与4号楼之间的幼儿园产权及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房价中不包含上述房产设施。
六、买受人采用按揭方式(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须提供贷款所需一切资料,若贷款手续在签约后30日内非出卖人原因未办理完毕的,买受人须在3日内付清全部房款,否则,视为买受人未按时付款,买受人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买受人未按时付款,每迟延一日,按迟付金额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1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合同款10%的违约金。
八、买受人应按本合同及其按揭银行所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按时按月向银行偿还贷款,买受人因迟延偿还贷款导致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购房合同,买受人必须将其所购房屋交出卖人所有,并向出卖人支付总合同款10%的违约金及该违约给出卖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本小区所涉及车位(含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归开发商所有,买受人对此无异议。
十、买受人采用按揭方式购房的(含公积金贷款),在交接房屋前向出卖人提供办理房产证、房产抵押登记所需资料及缴交相关费用保证金,所有按揭贷款客户的房产证均全权委托(该委托不可撤销)出卖人代办,买受人需在出卖人指定的时间内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保证金,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交房或解除合同,并参照合同第七条以逾期交付全部房款的违约约定向买受人追偿违约金。其它付款方式的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十一、买受人在收到交付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出卖人通知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或未能办理,视同买受人已验收并接收该房产,无论买受人是否居住、使用所购房产或因装修而空置房产,房产空置期间买受人仍须按本附件第一条约定金额全额交纳物业费等,并按应缴费金额日万分之一向出卖人计付延期违约金;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后因买受人原因而使房产证推迟办理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任何情况下,买受人未付清房款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交房;
十三、设施设备:供水系统:市政供水;中水系统:中水供小区绿化喷洒使用;热水系统:4#楼设集中式太阳能;供电系统:一户一表,分层集中设置电表(每户负荷以供电部门具体实施为准);供暖系统:集中供暖,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分户控制;通讯、电视系统:每户预留电话插座,有线、宽带入户;燃气系统:市政管网燃气;电梯系统:品牌电梯,电梯直达地下停车场,刷卡乘梯
十四、节能: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1#、5#楼:10.67w/㎡、2#楼:8.68 w/㎡、3#楼:8.26 w/㎡、4#楼:12.06 w/㎡、6#楼:9.36 w/㎡、7#楼:10.52 w/㎡、8#楼:9.83 w/㎡、9#楼:11.48w/㎡;外墙:200厚混凝土外墙外40厚FTC保温层,其中单元式建筑山墙200厚混凝土外墙外55厚FTC保温层;外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供热采暖系统主要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分户控制;保护要求:严禁业主私自对墙体、节能措施进行改动或破坏。
十五、对于买受人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买受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出卖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收回所售房产、另行出售,买受人并按购房合同总金额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出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买受人也应予以赔偿。
十六、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