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卡司法所第二季度典型案例分析_司法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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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
申请人:周保库,男,53岁,汉族,农民
住址:九台市莽卡乡张庄子村9社
被申请人:赵永阁,男,72岁,汉族,农民 住址:九台市莽卡乡张庄子村9社
申请事项:生猪买卖纠纷
事实与调解经过:
于2011年4月份,周保库到赵永阁家买两头籽猪,总重量60斤,单价6元/斤,总计360元,双方约定几天后付款,但买方没有按约定2个月之后仍没有付款,在此期间,猪行涨价,赵永阁到周保库家以没有付款为由将猪抢回,两家发生纠纷,上报张庄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了解,掌握了纠纷的具体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作工作,让双方都清楚的认识到,在此事件上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买方没有付款,以致过后猪行涨价;二是卖方不能强行抢猪,属于违法行为,经调解张庄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买方违约没有及时付款,给付卖方拿迟纳金按农村借贷利息计算,付给卖方迟纳金50元,买方不同意拿迟纳金,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委员会主任姜兴业采取以情说事,宁可自己拿50元钱了解此事,买方感觉到与礼不通,不能
让调委会主任拿钱,主动拿50元钱就当双方喝顿感情酒,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对调委会主任的处理结果都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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