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转变理念创新模式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_创新思想转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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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理念创新模式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着眼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近年来,我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转变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模式,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转变执法理念,将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贯穿执法办案始终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检察机关要以创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调处矛盾纠纷,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干警认为,只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就尽到了职责,至于案件存在的矛盾是否得到化解,并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对此,我院从转变执法理念入手,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引导干警把认识统一到中政委和高检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每一个执法办案行为当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因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引发涉检信访。
二是引导干警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错误思想,强化“人人都是化解矛盾主体”的意识,在执法办案中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化解积怨和纠纷,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三是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业绩、化解矛盾也是业绩”的政绩观,使干警不仅将“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还将“案结心服”作为价值追求,正确衡量法律监督工作成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突出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
执法办案本身就是解决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的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我院严格遵循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的思路,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的同时,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实现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一是重点查办有可能引发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众关心、关注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涉农利益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往往关系到群众的具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危害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金滩镇古塘村村民因不满镇纪检部门未能查出村干部的经济问题,集体上访,拦堵国道,社会影响很大。获此信息后,我院立即组织干警稳定村民情绪,依法展开初查,一举突破了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受贿、贪污案和会计李某、前任党支部书记李某贪污案,从着手调查到移送法院起诉,我院仅用了38天时间。后来,法院对三人作出了有罪判决。案件的迅速查处,赢得了村民的高度称赞,平息了一起群体性事件。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制订了《侦查监督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细则》和《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不起诉决定规则》,对适用不捕、不诉的情形及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注重落实从宽处理政策,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在审查起诉夏某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夏某因家庭琐事将自己的亲弟弟打成轻伤乙级,在审查批捕阶段拒绝赔偿医药费。鉴于此案是因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承办案件检察官从减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出发,在认真做好夏某工作的同时,主动找到其弟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努力,两兄弟尽释前嫌。夏某委托家属赔偿了2000元医药费,其弟弟也原谅了夏某,书面请求不要追究哥哥的刑事责任,并主动帮哥哥家里干农活。综合整个案情,我院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夏某作出相对不诉决定。释放时,夏某弟弟还亲自到看守所接他回家。三是做到有案必查,推行首办责任制。在信访接待中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采取定专人、定期限、定责任的方法,对群众的举报控告做到每件必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有效地将
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止息在检察环节。2008年6月,白水镇蝉溪村委会20余名村民集体上访至我院反映该村组长陈某涉嫌贪污,要求立即查处,给村民一个交代,否则就要到省里、中央上访。接访后,我院指定专人调查,排除了陈某的贪污嫌疑。为消除群众的误解和顾虑,我院将帐目在村里张榜公布,并召集上访群众面对面反馈,得到群众的一致认可,均表示不再上访。
四是完善民行申诉案件矛盾化解机制。我院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努力化解因错误裁判而导致的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的矛盾。对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借鉴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充分运用不抗诉说理,创新民行申诉案件息诉机制。在不抗诉决定书中,充分运用法理知识,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对案件事实和证据逐一展开说理,深入阐述申诉人败诉的原因,化解他们心中的疑团,帮助他们找到正确的维权途径。同时,与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搭建和解息诉工作平台,形成和解息诉工作合力,达到服判息诉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两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件,其中向市院提请抗诉8件,成功息诉14件。
五是依法妥善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刑事赔偿案件申诉人本身对执法部门就存在抵触情绪,如不妥善处理好赔偿问题,就会引发上访。近年来,我院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依法成功办理了三件刑事赔偿案件,合理、合法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今年,我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赵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时发现该案证据发生了变化,赵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构成侵占罪,为自诉案件,遂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吉水县公安局以“我局办理的赵某职务侵占案,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决定撤销此案,并将赵某释放。于是,赵某便以“公安机关错误拘留,检察机关错捕”为由,要求我院与吉水县公安局共同赔偿其损失。当时赵某情绪非常激动,声称如不帮其解决问题,便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我院控申部门受理后,立即对赵某案件进行全面认真审查,认为赵某涉嫌侵占罪一案,并非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赵某申请赔偿的情形不属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经我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赵某的申请不予支持。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后,案件承办人及时将不予赔偿决定书送到赵某手中,并对照法律条文逐条向赵某解释,赵某对我院的答复表示满意。
三、创新工作模式,搭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平台
我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构建化解矛盾纠纷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纳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是设立法制村主任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制定《关于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抽调36名干警兼任36个村委会法制主任,负责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宣传法律知识等。4月份以来,36名法制村主任共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起,受理举报线索2件,取得初步效果。
二是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针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缺失这一现实,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对特殊案件被害人刑事救助,最大限度实现司法人性化,弥合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创伤,减少社会矛盾。吉水八都“5·8”特大恶性杀人案发生后,我院迅速行动起来,一边组织侦监、公诉部门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一边组织控申部门干警配合县、镇政府做好善后和被害人家属安抚工作。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及时建议采取司法救助的办法,来抚慰被害人家属的痛苦与伤害,尽快化解矛盾冲突,因而在较短时间内帮助被害人家属将八具死者尸体妥善火化安葬,遏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三是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我院要求办案部门在拟作出不捕、不诉、不立案、不提请抗诉、撤案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处理决定时,必须对案件发生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然后根据预测结果,找准切入点,制定息诉工作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四是创新来访预约新模式。我院对不熟悉法律知识并对接待干警阐述的法律依据心存疑惑的来访者,先行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供其回去研读熟悉,再预约下次来访时间。这样,由于来访者已经研读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再次来访时就会更容易沟通。来访预约新模式的建立,既起到了宣传法律知识的效果,又彰显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