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护员职业道德规范_保安员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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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员职业道德规范 天保工程,停采禁伐,管护森林,责任重大。持证上岗,依法护林,坚守岗位,严谨负责。按时巡护,认真记录,熟悉区况,搞好宣传。偷砍盗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乱占林地,依法履职,及时制止。火情虫情,及时上报,森林案件,协助查处,查禁毒品,义不容辞。文明管护,确保成效,山川秀美,水清林茂。管护站值班制度
一、管护站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交班人要将有关事项接班人说明。
三、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站内日常事务处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登记《值班记录》和站内其他人员的考勤和活动情况。
四、值班人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如火情、偷砍林木案件等,要及时向站长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值班结束后将当日值班情况向站长做全面汇报。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详细的逐日填写《值班记录》,不得短缺。同时对《值班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外传,不得让外人查看,更不得泄密案件举报人员和管护人员活动情况等秘密性内容。
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和进行娱乐活动。管护站考勤制度
一、管护人员要爱岗敬业,不缺勤、不缺岗、不迟到早退,认真做好管护工作。
二、每月巡护不少于22天,防火特险期出全勤。
三、病假、事假一律履行请销毁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脱岗,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防火特险期原则上不准请假。
四、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站长批准;超过3天由管护站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请假期间管护责任区必须委托其他责任人代为管护。
五、擅自脱岗或巡护过程中参与其它与巡护无关的活动、借巡护外出办私事未履行巡查行为的按旷工处理,并追究责任。
六、管护人员由管护站值班人员负责考勤,林场(林业站)领导抽查,并相互监督。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护巡山制度
一、按照责任区的划分,管护人员认真巡护,每月巡山天数不得低于22天,低于22天者,酌情扣减相应得分。
二、管护人员巡山时要佩戴管护胸卡、袖标、持工作证。做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及护林防火宣传。
三、管护人员的巡山管护要根据自己所管辖区域的地理位置、难易程度,确定自己每天的巡山路线和巡护小班。
四、管护人员要根据巡山中发现的事迹情况,如实准确地填写巡山记录薄,逐日记载巡护工作情况。
五、按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辖区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巡山过程中如发现有偷砍滥伐等毁林行为或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要及时阻止和阻止扑救,并及时上报,做到一案一报。管护站站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本站管护人员参与完成局天保办下达给本站的各项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公益林以及商品林建设任务;
三、组织本站管护人员参加多种经营项目,增加自身收入;
四、经常巡护山林,掌握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局天保办反映,承担发生重大问题及较大森林火灾和毁林行为的直接责任。
五、制止林区违章用火、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六、积极配合局林政、森林公安对本辖区内林业行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管护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保护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定期巡护责任区,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以及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管护人员应当制止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管护人员每月巡护时间应不少于22天(防火特险内应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山日志,记载林业生产、管护等方面的情况;
三、协助管护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林木病虫害测报与救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病虫疫情。
四、协助有关单位开展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的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