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十星评选活动的通知_校园十星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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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2016]5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
“校园十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创新学生德育教育模式和表彰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打造和宣传优秀学生典型,用先进典型感召人、激励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全面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园十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2月
二、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
三、评选项目
1.学习之星 2.励志之星 3.技能之星 4.干部之星 5.志愿之星 6.孝顺之星
7.创业之星 8.爱心之星 9.文明之星 10.诚信之星
四、总体要求及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全面拓展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爱他人、爱社会,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
4.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旷课、晚归或夜不归宿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5.已获得往届“校园十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标准
1.“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测评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前三名;
(2)积极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传授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励,或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
2.“励志之星”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但奋发图强,不畏艰难,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通过勤工助学或其他兼职获得劳动报酬,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无补考、重修现象;
(4)事迹典型、感人,有很强的教育引导作用。3.“技能之星”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实训,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表现,已考取专业技能证书;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专业技能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3)热心公益,经常利用自身技能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4.“干部之星”评选标准
(1)担任班级或学院、学校学生会和团委会(团总支)主要干部;
(2)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以律已,能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者优先;
(4)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5.“志愿之星”评选标准
(1)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无私奉献;
(2)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50小时,表现优异,贡献突出;
(3)在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6.“孝顺之星”评选标准
(1)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理解、尊重父母的意愿,体贴父母,能听取父母的合理意见,接受父母的教育;
(2)懂得父母辛劳,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不合理的要求;能自己管理好生活和学习,让父母省心;(3)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力为家庭分忧解难,事迹典型、感人,影响大。
7.“创业之星”评选标准
(1)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勇于创新、创业,成效明显,事迹感人;
(2)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等创新创业活动,成绩突出;(3)在省级以上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过奖励者优先;(4)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优先。
8.“爱心之星”评选标准
(1)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对困难学生、遭遇不幸或灾害者等弱势群体给予帮助,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
(3)积极为爱心活动献计献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爱心公益活动,事迹典型、感人;
(4)为人正直善良、诚实守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9.“文明之星”评选标准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用文明礼仪规范自己的行为;
(2)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礼貌待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尊敬师长,举止文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生活俭朴,穿着得体;
(4)有主人翁精神,能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带头践行校训精神,自觉维护学校、学院和班级荣誉。10.“诚信之星”评选标准
(1)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师生中享有高度信誉;
(2)以身作则,积极宣传诚信的内涵、价值及道德规范,言行一致,诚实无欺,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有诚实守信的典型事迹,事迹突出、感人;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自觉融洽同学关系,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
五、组织机构
(一)学校“校园十星”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陈农心 副组长:何智聪
成 员:柳晓夫 黄亮 徐国辉 邹东平 谢战锋 陈晓峰 邹远泉 吴紫苑 钟志杰 曾智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主 任:何智聪(兼)
成 员:杨成 杨日奎 朱伟文 谢国栋 张超 吴紫苑 钟志杰 邹远泉 曾智祥
(二)各学院“校园十星”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各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所在学院全体辅导员
六、活动程序
评选活动分宣传、评选和总结表彰共三个阶段。
(一)宣传报名阶段(9月1日-9月25日)1.下发书面评选通知,公布评选办法。
2.通过校园网、广播站、微博、微信、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3.学生工作处、各学院接受学生咨询,解释评选活动相关事项。4.个人申请、报名
有意参加评选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参评申请,将申请材料交各学院辅导员或团总支书记处,每人限报一项。
申请材料包括:
(1)“校园十星”申请表(登陆数字河职院学工系统下载专区或学校门户网站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见附件1)。
(2)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具体要求见附件2)。(3)4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和个人生活照各一张,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二)评选阶段(9月26日—10月25日)1.学院初评(9月26日-10月15日)
各学院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初评,每个项目评出一人作为学校的“校园十星”候选人上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学院要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高质量。
2.学校评选(10月16日-11月15日)
(1)制作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宣传材料并进行公开展示(微信、校园网和校内宣传栏等),并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网络投票。
(2)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投票情况及候选人的综合情况,评出校园“校园十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园十星”人选。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6日—12月26日)(1)举行颁奖典礼。
(2)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校园十星”的先进事迹。(3)编印“校园十星”事迹材料汇编。(4)制作宣传视频上传学校门户网站。
(5)以学院为单位举行“校园十星”的先进事迹报告会。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2.认真选拔,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优秀学生典型参加评选。
3.各学院要围绕评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4.请各学院于10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交学工处邹远泉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日
附件:
1、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校园十星”申请表
2、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