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止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的思考_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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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止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的思考
梁鹏斌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正规,特别是招投标机制体制日趋完善,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促进作用。同时,我们也看到国内招投标领域违规行为也不同程度存在,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制约了建筑行业的发展,滋生了腐败行为。文章对国内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一些违规行为进行了思考,有关观点对行业管理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工程 招投标 违规行为 思考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投标国际上常用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成果,是有组织开展的选优成交的方式。在物资、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过程中,招标人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吸纳投标人平等竞争,通过综合评审,择优选定中标人。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物资、工程和服务。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人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工程经济活动过程。[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涵盖了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其中施工招标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工程招投标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施工招投标组织日趋规范,但由于建筑市场秩序不够正规等原因,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如少批多建、化整为零、半招半定、资质不符、串通招标、投机报价等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进一步研究,采取相关对策措施。
一、严格执行计划,杜绝阴阳图纸招标
以阴阳图纸组织招标,这一违规手段在招标阶段较为隐秘、难以发现,往往到木已成舟后才会东窗事发。如何有效加以管控,首先要严把招标审查,除了机构安全、节能环保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外,还应将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工程计划作为重要依据,凡超出计划面积的施工图、超出概算投资的预算价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审查通过;其次要及早介入监督,在施工前期,结合派驻审计、质量监督等工作,着力查纠擅自调整施工方案、变更建设规模等违规行为,并严防在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中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扩大工程投资等现象;如项目确已实施,要对违规决策实施问责,责令补报工程建设计划,督促重新编制项目概预算,加强造价管控,确保投资控制。
二、强化责任追究,纠治规避招标行为
我国《招投标法》明确,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项目合同金额5‰至10‰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虽然已有明确禁令,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关键还是制度留有空档,管理存在漏洞。首先,应规范限额以下项目招标管理,出台规章制度,统一组织方式,规范操作流程,明确未按要求办理的零星项目不予竣工验收、结算报销;其次,要加强零星工程监督检查,对将限额以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并对当事人严肃问责,以标本兼治之法防范规避招标问题发生。
三、规范工程发包,推行暂估价项目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包范围内的工程、物资、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部分也明确了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的方式。暂估价部分,不论是材料设备还是专业工程,只要达到相应招标限额,都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建单位。
(一)在条款约定上,要将“符合招标条件的暂估价项目必须组织招标”写入招标文件,将此作为招标文件审查的必要条款,中标后写入施工合同,强化刚性执行力。
(二)在招标组织上,暂估价材料可按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交由军队物资采购机构组织,确定材料供应商、品牌价格、[2]单价后,由承包人负责购入,并实行采购合同备案制度。
(三)在项目设定上,要科学合理确定暂估价内容,重要建筑材料、设备可限定品牌、规格和型号,纳入工程整体发包,条件尚不成熟的专业工程如若估算不准,可待条件成熟后再行组织招标。
四、从严审查资格,确保投标企业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也就是“挂靠”,产生经济纠纷时法律是不予保障的。防范和根治挂靠问题及其可能衍生的转包分包行为。
(一)要抓住挂靠投标“投标和施工非一套人马”的主要特征,资格审查时约见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获取法人公章印模和法人代表签名,比对申请材料核实真伪;发售招标文件时要强调从重处罚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行为,严把准入门槛、提高违规成本。
(二)要着重加强黑名单排查,充分利用建筑市场诚信平台,采用资料原件查验、网络查询、电话查证、现地核实等方式,排查有传统投标、违法转包等不良行为史的施工企业,筛查有在建工程、被红黄牌警告的投标项目经理,核查施工企业申报资料的[3]真实性、完整性。
(三)对已经入场的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履约监管,严格审查签到在位记录、劳动合同关系、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从严查处擅自变更、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防止施工企业“狸猫换太子”。
五、严密招标组织,杜绝串通投标行为
围标、串标行为手段隐秘,证据收集困难,最终被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很少。因此,遏制串通投标行为,主要应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来加以规范,对于非保密的工程项目应尽可能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以便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统一订立资格预(后)审标准,联合纪检、财务等部门成员对资格审查实施全程监督、共同决议;做好投标报名信息保密,减少投标人相互接触机会,可取消集中现场踏勘、招标答疑,采取自行踏勘、书面答疑方式;完善招标文件、预算价及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防止严以招标宽定合同、故意抬高招标控制价等行为;加强投标保证金监管,保证金收退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转出,增加串标成本、操作难度;合理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定标标准和办法,具体参数、细则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临时确定;随即抽选评委,避免与项目存有关联的评委参与招标,定标前应做好评委成员的保密工作。
六、加强评标审查,遏制不平衡报价
(一)要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要切实遴选信誉好、资质强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引入误差处罚机制,提高清单编制质量,堵塞不平衡报价的漏洞,如能计算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暂估工程数量;设计图纸未深化的专业工程列入暂估价,不编制模糊清单;项目特征严格执行计价规范,按设计图纸全面、准确描述。
(二)要严格招标资料审查。建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审查制度,完善造价空缺部分计价标准,以免投标人恶意保底再予追加,如工料机风险调差、总承包服务费报价、不可抗力责任承担等。
(三)要加强不平衡报价评审。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不平衡报价认定标准、评审流程及组织方式,将投资比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作为审查重点,综合运用单价电子评标、投标澄清质询等手段,有效防范恶意累加错漏、擅自改动暂定价、工料机单价显著偏差等问题发生。
参考文献:
[1] 钟思银.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探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3:24-25 [2] 李金升.处理招标和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法律分析--以相关法规规定为视角.招标与投标,2014;4:58-61 [3] 于英慧.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房地产导刊,2013;18:35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