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与铁饭碗隆重告别_河南下半年公务员考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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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员工将与“铁饭碗”bay此次改革,将首先在河南属有关系统和区、县级市选择条件成熟的单位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铺开。昨天,首批参加试点改革的共295个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动员大会。在6月底前,试点单位要基本完成试点方案的制定,8月底前完成方案的批准和核准,年底前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择优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年底,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将组织各地区、各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的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今年,河南将全面完成全市的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改革工作。

河南将如何落实这一条例?昨天,大河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公布《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全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竞聘上岗,之后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重温改革亮点

【变化】合同制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饭碗不再“铁”

没有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接触各地做法不一……近年来,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还存在上述问题,不少人呼吁有必要尽快立法规范。

今天,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有以下几大亮点:首先,要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而且要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次,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放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此外,还明确将建立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这是条例实施后最大的变化,也意味着„铁饭碗‟被打破了。”业内人士分析说。因为,条例中详细规定,工作人员如果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另外,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解聘。

聚焦我省行动

【河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上半年须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9.2万个事业单位,214.7万名工作人员。今年5月21日,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入轨后规范运行。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及核定工资的依据。所以通知要求,今年上半年,全省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采取公开招聘、人员流动方式补充工作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评聘分开除外)、工勤技能考核、岗位等级变动等,都应在岗位空缺前提下进行;事业单位补充的工作人员和人员岗位等级晋升,以及三类岗位之间转岗聘用的,都应进行岗位等级认定;对不按规定补充的工作人员和进行岗位等级变动的,不予认定岗位等级。”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任职要求,按照“竞聘上岗”的规定和程序,及时或定期组织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竞聘上岗。竞聘上岗后,根据“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严格按照所聘岗位和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工资待遇。此外,为保障岗位管理制度正常运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比例的调整,也包括对三类岗位最高等级及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调整。通过调整,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在未来,事业单位是一定要实行政事分开,融入社会化进程的。要适应此转变,现在就必须增强事业单位的竞争力;而提升事业单位的竞争力,根本在于建立灵活自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建立规范化的人员聘用制度,明确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行科学化的岗位管理,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新型用人机制;以新的分配办法激发广大职工的活力,以增强以人才为支撑的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能力。

【说法】条例实施意味着更多改革信号的释放

对于新规,也有人提出了质疑。

“事业单位聘任制已经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工资、社保改革等规定近年来也多次提出,但落实时始终遭遇重重阻力,流于形式。”新乡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毛林(化名)坦言:“就拿我们单位来说,虽然得签合同,但到期后就走个程序,之前的考核标准一概不提,没有人会被解聘。”

我省社科院专家也曾指出,这次《条例》的实施,并不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启动,因为这些内容年年都提。国家规定的是大原则,而实际上各个事业单位之间千差万别。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国家正释放出事业单位改革的信号,虽然道路是坎坷的,但至少有了方向。

上岗机会

待岗期间至少有两次

改革必然会导致利益的调整,如何充分保障改革过程中职工们的利益,《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内与其在编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编职工在原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不愿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两个月,但最长不超过半年的流动期。流动期届满,仍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本人辞职。

首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富余的原在编职工,可签订未聘待岗协议。未聘待岗时间一般为一年。在待岗期间,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供两次竞争上岗机会,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以到人才市场择业或自谋职业。

首次实行聘用制,原在编职工在流动期间由聘用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地区工资补贴和物价性补贴。流动期满前同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要减半返还单位流动期所发放的工资。待岗期满后,仍未能上岗或者调离,聘用单位与其终止聘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给付一次性补助。

提前退休

男55岁女50岁可办理

首次实行聘用制时,未被单位聘用的人员,到2003年12月31日止,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男年满52岁,女年满47岁,且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提出,经单位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办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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