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_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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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5〕4号
关于印发2015年常熟市道路交通等六个重点 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根据苏州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和2015年常熟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道路交通、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全市重点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6.专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漏洞,重点排查整改“三不落实”企业。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商务局等部门。
整治内容:
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
2.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工业园等区域,除检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该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规划落实、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及训练情况。
(三)建筑施工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投公司、规划局、国土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等部门。
整治内容:
1.全市各类建设领域(包括商业房产、城乡一体化、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等)的违规设计、擅自改变设计,非法建设、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2.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等等工程安全隐患。
1.深化危化企业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对照《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全面核查作业场所安全监控自动化控制设施和措施,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安全监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都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提高有效终止(或管制)化学反应和物料,扼制事故能级和阻断次生事故的能力;员工个体防护器具能满足应急避险需求;全面开展危化企业职业病危害辨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现状评价及整改。
2.危化品装卸环节风险隐患。有效落实危化品装卸作业、进出厂区的岗位责任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实施全天候管制。
3.持续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企业。不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四个一律”,重点对基础弱、风险高、管理差的危化品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较大隐患和严重问题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淘汰。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
(六)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消防大队、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局、气象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围绕本地区本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找准工作突破口,确保措施到位,突出问题整治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不配合整改的,要按照法定权限启动紧急强制措施,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停电停水。
(四)力求整治实效。
各牵头部门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和督查,研究会商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坚决打击各类生产、经营、建设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市安委会将组织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召开年度会议进行总结考核。
请各牵头部门于每季度末5日内将本季度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51530463,电子邮箱:549187007@qq.com),年度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
附件:1.2015年常熟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2.2015年常熟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方案
3.2015年常熟市建筑施工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4.2015年常熟市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安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方案
5.2015年常熟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
2015年1月22日 常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1
2015年常熟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巩固2014年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推进全市交通安全监管服务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全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源头监管机制,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完善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动查处长效机制;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客货运车辆违法违规等重点违法行为;重点路段源头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隐患排查落实分级督办制度;强化危化品运输领域监管治理,进一步查摆整改生产管理隐患;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机动车“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打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为重点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理顺源头监管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推进源头监管联动机制。积极与安监、交通、工商、质监、消防等各职能单位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对危化品运输单位的现场检查,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强化监管的力度和广度。重点排查整改“四超”的驾驶人,即:超期未换证、超期未审验、违法记分超过12分、交通违法超过1个月未处理的不合格驾驶人;重点排查整改逾期未年检车辆及“四无”的营运车辆,即: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资质违法运营、无线路牌超范围运营的不安全车辆。四是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层级管理机制,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企业、驾校行业管理部门、驾驶员考试发证机关责任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倒查”,存在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一是按照层级治理、层级上报、层级审批的原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落实层级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扎实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建立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协作机制,联合交通、住建、城管等路权主体部门和道路设施养护部门,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三是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着重排查10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
营运任务、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并会同相关部门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重点加强对 “三不落实”(即: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落实、隐患整改不落实)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
(四)深入开展机动车“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
一是整治超速违法行为,在国道、省道等重点路段设置流动测速点,同步加大超速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力度,落实公路限速管理;对安装经质检部门统一检定合格的GPS的客车、接送学生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组织民警调阅监控资料,凡有超速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车辆单位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处理。二是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车逢车必查措施,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和企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客运站点“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2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三是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严把源头装载和出门关口,指导并督促建筑工地、大型物流企业建立货车、渣土车出门自检机制,把好“出门关”;加强对超载车辆的路面查控力度,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四是整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凌晨0点到6点、下午2点到4点等
常熟广电、常熟电视台、常熟日报等新闻单位开设专项专题节目,对法规政策进行滚动播报,邀请媒体记者随警跟拍,对查处典型案例,坚决有一起就曝光一起。同时充分利用大队“二微”平台、门户网站、QQ群以及路面诱导显示屏发布宣传信息,分析事故案例,开拓警民互动渠道。
(七)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力度。
建立危险路段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实施“生命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建立公路交通安全评估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滚动排查、动态治理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危险点段按危险程度分级督办;对急需治理的点段,要及时书面提请当地政府督促整改。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治理”原则,加快险桥、险弯、险坡和险段治理进度;对正在治理和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危险点段,要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要在涉及临水危险路段安装配套防护设施,在路况较好及有急弯路段安装测速抓拍设施;要组织对限速标志全面排查,凡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路段,必须设置明显限速和醒示标志,提醒安全车速。
附件2
(二)治理重点
1.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工业园等区域,除检查企业上述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该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规划落实、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专职
要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连同自查自改承诺书,逐级报属地政府、市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等要立即整改,同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集团化和连锁经营企业的总部对下属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要进行跟踪指导。
(四)划片排查(2015年2月15日前)。各地要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安监、工商,以及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各地要从政府、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街道,与基层组织混合编组,结合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自查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核查,检查一家单位,填写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排查一处区域,填写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对任务较重的地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排查的,要向市安委会申请延期,直至完成排查任务。
(五)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涉及主体多、整改难度大的,各地政府要逐一会办。要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地与相关
重大火灾隐患企业或区域,各地要予以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本级政府督办存在困难的,市安委会将予以督办或提请省安委会督办。
(三)实施综合治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各地要制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规划报市政府备案。
(四)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发改、经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将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并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广泛印发火灾案例警示片、安全宣传挂图、短片及优秀公益广告,宣传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
五、职责分工
(三)各地政府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定期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分类分级制定整治标准,强化技术支持服务,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陈惠良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发改、经信、公安、规划、国土、住建、商务、安监、工商、质监、消防,以及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王建良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都要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以及下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工作,研究推进措施,定期通报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市政府安
2015年常熟市建筑施工安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巩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2015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制定2015年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12.29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我市建筑施工生产事故高发种类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确保2015年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总体目标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年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行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行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操作的行为。
五、实施时段
第一季度(1月至3月):结合春节后的复工检查,开展以春季复工和建筑施工扬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是施工企业对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情况;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情况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等。
第二季度(4月至6月):开展以深基坑和高支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
第三季度(7月至9月):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和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脚手架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
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盯守,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整治工作的实效,对一时难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工程必须坚决停工。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3.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教育引导广大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整治工作开展打好扎实的群众基础,营造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4.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施工工地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机制。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4
2.严格控制违法建(构)筑物占压油气管道设施、施工建设侵入油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等安全隐患。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常熟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整合市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以及各油气管道营运企业的力量,明确各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格局。同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市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积极指导和督促各经济板块和相关职能部门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协调解决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我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常熟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工作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政企双责。油气管道营运企业作为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安保投入,加强管道的巡查、维护,持续深入推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自身生产环节、内部保卫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主动迅速整改;对外力施工等隐患要落实专人现场盯守,跟班作业;对已形成的重点占压等危及管道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处置。同时,各经济板块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的职责,逐级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对管道营运企业反映
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与管道企业保持有效沟通,密切关注新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出现。一旦问题露头,管道企业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由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打击与处置,坚决杜绝新出现安全隐患。
(五)制订相关规范,严格依法行政。为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长效机制,市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管道建设、运行安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实施有效的常态化管理,以保证我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长治久安。
城镇燃气整治方案(牵头部门:住建局)
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市安委会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2015年常熟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1.清除我市降压门站及以内的燃气管道隐患。加大对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设施、施工建设侵入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等安全隐患的检查,防止因燃气管道受损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保障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残液情况,燃气超量存放情况,封闭车辆运输管理情况等,一旦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3.规范汽车加气站的安全管理。由各镇(经济板块)负责对辖区内加气站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人员持证情况、设施设备运营检测维护情况、制度规程健全落实情况等,严禁违章操作。对在建的加气站,重点检查 “三同时”落实情况,发现手续不齐全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经济板块)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办(电话/传真:52778731),负责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
各镇(经济板块)也要按照职责,成立所属区域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整治的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名单及实施方案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根据下发的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落实人员、资金,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燃气专项整治的工作氛围。
问题和不足,制订相应对策和措施,全面提高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燃气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各镇(经济板块)、各燃气企业务必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党政领导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如期完成。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是否到位,关系到全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能否得到有效推进。各镇(经济板块)、各燃气企业要充分依靠报纸、电台、媒体等信息平台,全方位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重点突出事故案例分析,以血的教训提高我市用户燃气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3.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属地政府责任部门具体实施。各部门在工作开展中应紧密配合,加强联系,形成合力,严格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4.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结合我市燃气行业的实际,抓住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治理。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标准的单位,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2015年常熟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苏州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为深刻汲取昆山“8.2”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2015年继续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着力辨识和排除治理可能导致危化品爆炸、燃烧、中毒(窒息)、冲料、泄漏事故的风险和隐患,实施高标准系统性设防,有效扼制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1.深化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提高作业场所报警连锁(联动)设防水平,高标准配置安全监控自动化设施和防护措施,企业整改达到100%。
2.加强危化品装卸环节管控工作,健全危化品装卸、进出厂区等管理制度,企业整改达到100%。
3.持续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企业,力争年内关停危化品企业5家。
(6)动火、狭小空间等危险作业,辨识现场作业风险、划定限制区域、设定安全作业条件、检测检验方式、现场核查核对、审批权限、现场监护、组织验收等,制度、流程、标准设置及执行情况;
(7)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提升情况。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并报属地安监局备案工作落实情况。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接受岗位应急处置培训和训练,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8)控制室是否符合现场防爆、防火的设计要求,室内是否设置对应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设施,对有毒有害气体侵入的通道是否采取对策措施;
(9)防爆和毒性气体污染区域,是否违规设置了更衣室、会议室、化验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10)全面开展危化企业职业病危害辨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现状评价及整改;
(11)配备的个体防护器具,是否满足作业场所危化品事故风险对应的防护要求;
(12)对主要生产储存装置、重要作业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是否实施现场视频集中监控,并按规定保存记录。
3.工作步骤
(1)自查摸底。各镇(板块)督促属地企业开展自查摸底和填报工作。3月底前,企业对照重点内容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摸
2.整治重点
(1)对承运商的资质、车辆、人员资格等,是否按要求修订完善审查登记的内容、标准及装卸、放行审批程序;
(2)相关管理及执行人员,是否经过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3)为有效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凌晨2:00至5:00期间严禁上路行驶,是否严格执行危化品道路运输出厂的时限规定;
(4)对承运资质、车辆许可、人员资格、收发安全检查记录等,具体执行情况是否作全面记录,并能确保企业作为委托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3.工作步骤
(1)自查摸底。各镇(板块)督促属地企业开展自查摸底和填报工作。2015年3月底前,企业对照重点内容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摸底,并填报《危化品企业危化品物流管控情况报告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属地安监部门。同时,企业结合自查结果,对涉及专项整治相关的隐患制订整改方案;
(2)对照检查。2015年5月底前,各镇(板块)对属地危化品企业开展全面对照检查,全面核查专项整治内容工作完成情况。6月中旬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3)规范自纠。2015年9月底前,企业要按照整改方案,对重点整治的问题进行全面自纠,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审核查验和出入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标准化文件,开展相应
3.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2015年1月到2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家标准,市安监局会同属地政府安监部门对处于城市、城镇、农村人口密集区周边、工艺装备落后、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逐个确定去留方向及整改、搬迁、关停计划,并向苏州市安监局预报对各企业去留取向;
(2)确认名单。2015年3月底前,根据调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关政策,确定关停企业名单,落实关停时限、措施等,并将确认拟关停企业名单及原因分析情况,填报《2014~2015拟关停并转搬化工生产企业跟踪表》;
(3)跟踪督办。2015年3月到10月,属地安监部门加强对拟关停企业的跟踪督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建立季度工作分析制度,完善关停企业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一企一档”,做到关停一家,登记一家。6月中旬上报关停并转工作进展情况;
(4)核查督查。2015年8月到11月,结合各镇(板块)上报关停并转进度情况,市安监局将会同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计划统筹,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各镇(板块)要按照
2015年常熟市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昆山“8.2”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常熟市委市政府和苏州市安监局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爆炸事故再次发生,现制定年度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保持对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高压严管态势不放松,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68号令《防止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开展监测,深入隐患整改,大力淘汰关停,切实保持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淘汰、关闭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少于全市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总数的10%。
2.全覆盖开展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监督检查、隐患整改、作业场所粉尘职业危害监测;粉尘监测合格率90%以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隐患整改率98%以上。
3.完善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一企一档”基础管理和动态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1-3月)
1.深入动员部署。各镇(区、园)要将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