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_塔城地区聋儿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塔城地区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塔城地区聋儿”。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2年,为贫困聋儿免费佩戴助听器,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2012年,自治区民生工程为已经佩戴助听器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贫困聋儿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二、资助对象

——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只享受康复训练经费补贴的聋儿年龄可放宽至8岁)。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一)助听器。

——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助听器购置费用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器),并提供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1200元。

(二)康复训练。

——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经费。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四、工作体系

地区残联牵头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下达任务;组织患儿筛查、复查、转介服务;监管资金使用。

五、工作流程

(一)确定救助对象。

——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当地残联接收《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按照救助对象条件履行审批手续。

——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二)助听器验配

——自治区残联组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到定点验配机构进行耳模制作及助听器验配。

——验配结束后,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救助对象建立听力服务档案,并做好《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定点验配机构做好救助对象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不少于3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三)康复安置

——项目地区残联负责将救助对象及时安置至协议定点康复机构。

——救助对象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均应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在完成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经专家组考核评估合格后,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返回户籍所在市残联申领康复训练经费。

——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8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将救助对象接受的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填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必须由救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定点康复机构在接收救助对象康复后30日内建立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救助对象阶段康复评估数据和档案的填报工作。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自治区残联根据各地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报自治区财政复核后,由自治区财政拨付各地财政局,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

残疾儿童进入外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均应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在完成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经专家组考核评估合格后,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返回户籍所在市残联申领康复训练经费。

——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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