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产品质量索赔办法_采购产品质量索赔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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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产品质量索赔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供应产品质量控制,体现共同发展、互惠互利、明确责任,提高客户满意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株洲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产品(含外协件、辅料等)的质量责任的划分及索赔。3职责 3.1 3.2 3.3 3.4 3.5 技术部负责对产品技术状态和标准予以确认;

质量部对质量信息进行传递和反馈;对质量问题进行确认及处理;对质量索赔进行落实执行。

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现场中的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对供应质量问题按要求进行返工整改和处置。

采购部负责采购产品中不合格品的隔离和退货处理,并向供应商传递相关供应产品质量信息。

财务部负责供应质量索赔的兑现,提供相关供应零件、材料价格。4程序

4.1所有外购产品(含外协、辅料)的供应商必须与本公司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以明确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不合格品的处理及相关责任。4.2 采购产品不合格品应包括: 4.2.1在进货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 4.2.2在我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4.2.3供应的产品经过装配或加工,供应给客户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4.3不合格品的处理原则

4.3.1隔离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质量、损失及不良影响降低在最小限度; 4.3.2双方确认原则,发生三包费用,供方应在当月按要求时间予以确认; 4.3.3退货或现场服务原则;

4.3.4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4质量索赔原则

4.4.1不合格品双方确认原则; 4.4.2让步降价原则; 4.4.3承担质量损失责任原则; 4.4.4重复质量问题加大索赔原则;

4.4.5严重质量问题及隐患予以惩罚性考核索赔原则; 4.5质量索赔项目

4.5.1进货检验发生不合格退货或现场挑选、返工、返修等损失; 4.5.2同意让步接收产品的降价损失;

4.5.3供应产品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导致停工或返工、返修等损失; 4.5.4因供应质量问题,造成用户质量索赔的费用损失; 4.5.5发生质量争议,送第三方核定属实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损失; 4.5.6因供应质量问题,在用户现场核实调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5.7因供应质量问题给我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质量隐患后按本办法提出惩罚性考核及索赔;

4.5.8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需要交纳的相关管理费用;

4.5.9供应产品在我公司质量评审、产品试验等各类质量活动中发现质量问题而提出的质量考核。4.6 质量索赔费用的计算

4.6.1直接损失(Z):报废损失费用Z=不合格品数量×(单件不合格品价格+相关产品报废价格)4.6.2返工返修费用(F)

返工返修费F1=不合格品数量×单件返工返修工时×15元/小时 材料消耗费F2=不合格数量×单件返工返修材料消耗数量×材料标准价(元)×125% 4.6.3售后服务费用(S):产品销售后供应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售后服务发生的一切费用。

S=300元/天·人×天数×人数+∑差旅费或S=服务工时×15元/小时+∑相关费用

4.6.4二次索赔费S1=用户索赔实际费用×200% 4.6.5检验鉴定费(J)

检验费(J1):进货时不能按要求提供性能检测报告、由我公司进行必要的性能检测的,进货时提供了性能检测报告、我公司在进货质量检验时发生不合格要求退货的,收取检验费200~2000元/项(根据供货品种、数量及检验项目确定);

核查服务费(J2):因供应质量问题在用户现场对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及服务发生的差旅费、工时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签定费(J3)因质量争议,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确认属于供方质量的,发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4.6.6进货质量检验发生不合格,同意让步接收的产品,按批次供货总值10~30%降价,让步接收产品不能免除该产品造成质量损失(批量质量事故,顾客索赔、投诉等)的供方责任,索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若经需方同意,供方派人到需方服务处理的,向需方缴纳100~500元的管理费(根据供货品种确定)。4.6.7退货罚款1000元/次

4.6.8发生顾客投诉一次罚款1000元

4.6.8供方承担供应产品存在我公司生产现场或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同时按《质量保证协议书》相关规定对供方提出考核索赔。4.6.8供方承担供应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或严重质量隐患而需要予以召回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的2~5倍赔偿需方的信誉损失;

4.6.9同类产品重复发生不合格品,按索赔费用(Z+F)的2~10倍对供货商提出索赔;

4.7 质量责任会签

4.7.1供应产品在我公司生产现场或交付客户使用后发生不合格后,由质量部及时将信息传递给采购部,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在24小时内(外省在48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或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和处理。除不可抗力造成外,对未按时间或约定要求对不合格进行确认的,便视同供应商已经确认该不合格品情况的发生并对本公司的处理意见予以了认可。

4.7.2供方应在每月结算货款前到本公司质量部对当月质量索赔情况进行会签,否则不予支付货款。如果对当月承担的质量责任有异议,可以在3天内委托我公司相关部门重新调查和裁决,但确认和裁定结果与原单据结果一致时,委托方需按30元/小时支付验证费。

4.7.3供方对质量索赔会签后,相关原始单据由供方带走;对未及时会签的,质量部对原始单据暂时保管,但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质量部有权向供方收取原始资料超期限保管费用。4.8索赔单据的传递

4.8.1当月质量索赔由质量部进行统计后填写《质量索赔通知单》。

4.8.2由供方按4.7.2条规定对当月质量索赔情况在《供方质量索赔会签台账》上会签后,供方带走原始单据和《质量索赔通知单》。

4.8.3质量部对当月质量索赔情况汇总填写《供方质量索赔报告单》经相关人员会签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传递一份给采购部通知供方,传递一份给财务部执行,自留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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